黄洁夫:中国合法移植体系内绝无死囚器官
黄洁夫强调,“在我国目前提倡公民捐赠的过程中,过去死刑犯的器官来源不能与此共存,应该坚决抛弃。否则,人们将不会信任这个捐赠系统。”
资料来源:黄洁夫,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OTC主任。
[Caixin.com](记者盛门罗李燕)10年来,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已经从作为唯一器官来源的死囚器官,转变为作为唯一合法器官来源的公民捐赠。这一涉及医疗、伦理和司法领域的重大改革进程为黄洁夫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2015年11月23日,黄洁夫将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获得国际公认的古斯和平奖。
69岁的黄洁夫是中国著名的肝胆外科医生。他曾担任*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和卫生部副部长。他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器官捐献和移植委员会主任、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主任、中国医院协会主席。
在医疗领域,黄洁夫被视为中国器官移植改革的象征。在这场改革中,他的影子始终贯穿始终。
2005年,在世界卫生组织器官移植峰会上,时任中国卫生部副部长的黄洁夫首次代表中国向世界承诺,中国将逐步立法改变死刑犯器官是唯一器官来源的局面。大约10年后,到2014年底,黄洁夫在昆明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说,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公民捐赠已经成为中国器官移植唯一合法的捐赠来源。
国内外医学界普遍认为获得顾和平奖标志着中国的器官移植工作终于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然而,与此同时,国际社会仍然怀疑中国是否真的停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一些批评家怀疑中国只将囚犯归类为公民,并将他们纳入器官移植系统。
对此,黄洁夫表示,“这绝对不可能”。他强调说,“在中国的器官分配和共享计算机系统中,死囚区没有一个器官”。
黄洁夫认为,从*的角度来看,如果死囚愿意捐献器官,医生就不能否认他的权利。但在现实中,由于死囚在*中失去了*,很难保证死囚在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自愿捐献。
因此,“在当前我国提倡公民捐献的过程中,过去死囚的器官来源不能与此共存,而应坚决抛弃。否则,人们将不会信任这个捐赠系统。”
他说,“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程序不透明,就谈不上社会公平和正义。死刑犯器官的来源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以确保囚犯自愿捐献,这是他们最后的忏悔和赎罪。”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合法使用死刑犯器官的开放将被释放,这可能会导致一系列后续问题。首先,很难避免腐败,因为法院和医院会有利益关系;第二,医生应该害怕生命,不适合参与此事。第三,公民在心理上难以忍受。把亲属的器官和死刑犯的器官混在一起是不愉快的。
然而,全国各地的死囚区还有器官交易吗?黄洁夫说,他不能保证局势已经完全消失。"没有一个国家是完美的,总会有人为法律禁止的事情冒险。"然而,黄洁夫强调,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目前所有涉及器官交易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2007年3月21日,中国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移植必须尊重自愿和无偿捐献的原则,未经死者同意或违背其意愿进行移植属于违法行为。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将中国的死刑犯罪从68起减少到55起,但增加了一项刑事犯罪:器官交易。2013年8月,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颁布了《人体捐赠器官获取和分配管理条例》,严格禁止移植医院直接联系法院获取器官和使用器官。所有器官都应该是可追踪的。
“国家不会允许它这样做。这一定是腐败。它必须被逮捕和惩罚,”黄洁夫说。
面对各界关于“如果废除死刑犯的器官,中国肯定会器官供应不足”和“中国的传统意识形态根深蒂固,缺乏器官捐赠的社会土壤”的说法,黄洁夫用数据进行了反驳。仅在2015年,中国公民死后自愿捐献器官的人数就超过了2500人,其中8000人是已经捐献的主要器官。今年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父母捐献了器官,中国的器官移植数量达到了历史新高。目前,中国的器官捐赠在亚洲国家中排名第一,年捐赠率(PMP)约为百万分之二。
"我预料到了这个结果。"黄洁夫认为,切断死刑犯的器官来源不仅可以避免巨大的缺口,还可以促进更多的中国人捐献器官。
然而,中国的器官捐献和移植系统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其成长过程艰难而脆弱。黄洁夫指出,“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刚刚起步,中国器官采集组织(OPO)联盟仍需壮大,协调团队亟待培养和加强,强制使用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仍有阻力,卫生行政部门与红十字会的团结合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在下一步的发展中,仍有许多挑战。
“一个人和一个职业并不完美。一旦发现问题,如果有问题,将予以纠正,然后鼓励他们不断改进自己”。“外部声音总是比内部声音大,”黄洁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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