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术机构联合抖音发布首份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多元共治倡议书
8月8日,中国传媒大学语法系互联网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和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未成年人互联网权利保护”研讨会。来自互联网发展和治理、青少年保护和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学术、法律和行政专家聚集一堂,讨论构建数字时代的青少年网络权利保护体系。在研讨会上,上述三方共同发布了行业首个关于保护互联网未成年*益的提案,并宣布沙音是首个实施该提案的互联网平台。
喋喋不休的一方表示,负责任的互联网公司应该承担起如何引导年轻人在数字时代健康成长的责任,推动移动互联网为年轻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Chattering Voice愿意与社会公众力量积极互动,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共同研究青少年数字素养、移动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影响、移动互联网时代青少年流行文化的新发展等问题,为学术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与此同时,与会者在讨论中达成共识:防止暴力、色情、低俗和其他内容接触青少年,并改善积极内容在青年人口中的传播,是社会各界必须直接关注的问题。只有通过多方互动,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其中,互联网企业作为信息提供者,应该加强约束机制,以高质量的内容引领正确的价值观。家庭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实施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合理引导和积极干预。*加快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中国传媒大学语法系副部长王思新说:“网络未成年*益保护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用一个问题来打击*、服务提供商或家长是不可能的。在责任体系建设中,也要体现各方的角色分工和角色定位,以确保各方能够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或义务,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环境,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
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不仅要采取屏蔽有害信息的方式,还要通过优质内容向未成年人传播积极的能量价值取向。据字节跳动副总编辑thomas lee介绍,这个颤音短片依靠字节跳动公司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优势,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系统,从技术和内容等各个方面保护未成年人。例如,为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建立了特殊的审计标准和未成年人风控制模型。通过一系列积极向上的网上专题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建立良好的行为习惯,搭建积极、人性化的内容平台,让未成年人获得更多积极向上的信息。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提出,网络环境下的未成年人保护应超越简单的“保护主义”思维和范畴,让网络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公开表达自我、实现自我。在此基础上,我们应该倡导“多元治理”的思想和模式。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障机制,明确*、家庭、学校、互联网平台等多元主体的责任边界。最后,要充分树立“网络+社会”的保护意识,避免从平台、技术或文化的单一维度审视未成年人保护。例如,尽管该平台采取了各种技术措施来限制未成年人的网瘾,但鉴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以及未成年人乞求长辈配合刷牙的客观现实,需要在更复杂的社会现实中考虑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因此,“网络”可以嵌入“社会”,将技术创新与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生态因素相结合,进行积极引导和有效监督。
保护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的权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投入。探索压缩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容建设的具体途径,积极推进网络视频平台自律建设,维护未成年人网络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网络精神家园。
附件: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及多元治理议案
首先,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设施应以未成年人的尊严和健康发展为首要考虑。
第二,各行各业共同努力,特别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采取切实措施,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发表意见、获取信息和进行社会交流的权利和利益。
第三,各行各业共同努力,特别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尊重和保护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的隐私和通信安全。
第四,各行各业,特别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共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有害的非法信息和行为,包括互联网色情和网络欺凌。
第五,各行各业共同努力,特别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于互联网。
第六,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开发和采用身份认证、内容审计和反成瘾系统时,应特别考虑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第七,除了上述系统和措施之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还应根据需要添加手动审计方法。
第八,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继续重复其审计标准和技术保障措施。
第九,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及时、适当地处罚对未成年人有害的非法内容和行为,包括建立黑名单制度。
第十,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发布内容时应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和积极价值观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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