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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公布 7类考生可加10分

科普小知识2022-07-21 09: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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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兴亭)4月20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我市普通高校2014年招生政策。相关政策与去年相比变化不大。其中,七类考生可以10分录取,部分考生可以低分录取,四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类考生可加10分

据了解,根据《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市教育考试院宣布,七类考生可额外获得10分。他们是:重庆市教委认定的优秀市级学生,由201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按万分之一的比例选拔;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国家、省(市)级认定,市教委认定);高中毕业生将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竞赛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在高中获奖。今年的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在全国青年科技创新竞赛(包括全国青年生物学和环境科学实践)或“小科学家明天”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高中毕业生;参加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和全国中学运动会(参加区域和个人邀请赛除外)的高中毕业生,在上述竞赛项目中获得田径、游泳等9个项目前六名或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市教委统一组织和测试;服役期间被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主要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考生在被学校录取时,其文化成绩可得10分(艺术和体育考生得5分)。此外,自行寻找工作的退役士兵可以获得5分的奖金。

有些考生可以以较低的分数被录取。

在退学政策方面,有两种类型的候选人可以将录取分数降低10分(艺术和体育5分),即: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县和民族乡,下同)的少数民族候选人;烈士的孩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类应征人员可减5分申请该职位:在市属高校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人民警察及其子女在报考市属高校时取得个人二等功(含)以上的;申请市属高校的三峡库区移民搬迁候选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考生。

此外,重庆农村独生女儿申请市属高校的文化分数被视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每低于一个运行控制分数5分以内。

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首先录取四类候选人。

也有四类候选人可以在同样的条件下首先被接纳,即:从军队中退役的候选人;战时二等功、三等功以上士兵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士兵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驻扎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的士兵的子女,从事海军舰艇工作20年的子女,从事航空航天和核相关工作15年的子女。残疾军人、残疾人警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候选人。

市教育考试机构提醒说,护理分数不能累积。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只能以最高分作为考生申请加分或减分的参考。最后,学校将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原标题:我市2014年高等学校招生政策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