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一实验中心主任骗取340余万经费被判刑
科普小知识2022-07-22 21: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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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6月10日电(记者周珂)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山东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副主任刘兆平,因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法院查明,山东大学是一所国有机构,其实验动物中心是该大学的一名副系主任。被告刘兆平自2002年9月起担任实验动物中心主任。2003年11月,山东大学成立了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任命刘兆平为中心副主任,主持中心工作。他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科研经费的支出、试剂耗材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工工资的支付以及签名验证等其他相关费用的综合工作。2009年3月至2012年3月,刘兆平利用其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副主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利用其职务之便,或独自或在他人唆使下,骗取山东大学公款共计341.8万元,用于支付其亲属名下设立的公司所需的设备和项目资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兆平是一家国有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诈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构成贪污罪。鉴于刘兆平的亲属在事件发生后积极返还赃款,涉案赃款绝大部分已被追回,并可能依法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原名:山东大学校长,因骗取公款340多万元被判1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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