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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女博士“抄袭门”续:法学家称“量刑过重”

科普小知识2022-07-23 1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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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女博士“抄袭门”续:法学家称“量刑过重”

“国际新闻”用黄色标出了具体内容,并认定于艳茹的行为“构成了严重的剽窃”。信息图片

在这种情况下,于艳茹的博士论文不是欺骗性的,授予学位的主要标准是他的博士论文。然而,北京大学将在校期间提交的论文的欺诈和伪造作为撤销其博士学位的标准是不合适的。

刘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

记者刘顺安

4月4日,在北京大学举办的“学位授予与撤销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来自北京大学的十几位法律专家大多认为,北京大学对汝嫣博士学位撤销的处罚“过于严厉”。

去年8月17日,中国人民大学的学术月刊《国际新闻》杂志报道称,于艳茹在该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涉嫌剽窃。今年1月10日,北京大学宣布撤销其博士学位。

“北京大学博士抄袭”的消息震惊了于艳茹的同学。在她的初中、高中、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期间,她的所有同学在杜南向记者证实,于艳茹是一个优秀的学生。事实上,于艳茹的硕士论文曾被评为优秀,他在北京大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量超过了北京大学历史系的要求。他的博士论文在答辩时也获得一致通过。

她感到委屈:“我错了,但同时我也是受害者。”她质疑北京大学处理此案的决定和上诉的结果,并打算通过所有法律渠道捍卫她的权利。

为什么一个有良好学术前景的医生会卷入剽窃,然后被他的母校撤销?为什么法律界的专家认为“量刑过重”?以“非博士论文错误”为由撤销博士学位合理吗?

学术论文的“过度”发表

2008年,于艳茹作为世界历史博士候选人被北京大学历史系录取,专攻法国历史。

北京大学历史系对医生要求非常严格。据于的一位博士生介绍,虽然北京大学的博士生学制是4年,但其中按时毕业的不到三分之一。他和于艳茹都是在学习了5年后毕业的,有些甚至不得不推迟到7-8年。

2012年是于艳茹在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第四年,也是一个关键时期——她正在写博士论文。从CNKI可以看出,从那一年的9月到11月,她在《历史教学》、《历史理论研究》和《法国研究》上发表了三篇历史研究论文。

如此频繁的论文写作与充分的准备密切相关。

于艳茹在北京大学历史系学习时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法语。要学习法国历史,必须学习法语。北京大学历史系也要求博士生在英语课上掌握一两门课程。于艳茹在他的学校创下了“零基础法语的最老医生”的记录。她在北京大学修了一门法语课。一学年后,她一口气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她基本上能够交谈和阅读法国文学。她后来与一家出版社签订了翻译法语书籍的合同。

下一步是考虑出国收集信息。北京大学的一名博士生告诉杜南记者,目前中国的世界历史研究无法与外国相比。语言和材料都来自国外,国内研究必须遵循国外研究的趋势。

在申请出国之前,考虑到他在媒体和历史方面的跨学科学习经验,于艳茹决定学习法国启蒙运动的出版史。他从交流的角度切入历史。他的导师也对此感兴趣,并希望跨学科能带来新的想法。另一方面,北京大学为博士生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国家留学委员会和北京大学研究生院都为出国留学提供了一定的资金和机会。

2009年9月,于艳茹申请了欧盟伊拉斯谟项目奖学金。次年3月,她前往法国里尔第三大学(*大学)进行为期10个月的考察旅行。在此期间,她的博士论文的主题逐渐变得清晰。

2011年1月回国后,她在整理资料时发现了一些缺陷:“因为我不在法国首都巴黎,长期不能有效利用法国国家图书馆,资料收集不够。”那时,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碰巧有一个短期交流项目。她申请成功,并立即去了哈佛大学三个月。

“一些学生参观了哈佛一年,回来后说哈佛的书是完整的,可以免费扫描。图书出版史上的重要位置是哈佛。”

于艳茹每天都呆在哈佛大学的图书馆里,浏览数百本书——她不仅想为自己的博士论文找到材料,还想为自己未来5年或10年将要研究的课题收集信息。

由于学术信息的积累和以往的写作经验,于艳茹在2012年成功发表了3篇历史学术论文,超过了北京大学博士毕业所需的2篇学术期刊论文的数量。一位名叫“孤独的沧浪客”的网民自称是北京大学历史系的2006级博士。他评论说:“这种科研成果不仅在北京大学好,在全国高校博士生群体中也是好的。”

2013年,于艳茹的博士论文在答辩中获得一致通过。

一年后涉嫌剽窃的“业余作品”

为什么一个自称过学术生活的人会陷入剽窃丑闻?

起初,人们猜测北京大学博士剽窃的原因:是为了获得足够的论文而剽窃吗?

然而,于艳茹告诉杜南记者,杂志《国际新闻》上的这篇涉嫌剽窃的文章是在2013年1月写的,当时她发表的论文数量符合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随后,在2013年1月和3月,她又在《世界文化》杂志上发表了两篇关于知识的介绍性文章。

于艳茹解释说,写这篇文章的初衷是“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扔石头党运动”,目的是“介绍一种在国外并不新鲜、在国内也不广为人知的观点,以及与之相关的新闻历史故事”。

他的写作背景仍然可以追溯到2012年底。法国历史学家、思想家亚历西斯·德·托克维尔的代表作《旧制度与大革命》在中国掀起了法国史研究的热潮。人们对这本书的解读褒贬不一,北京大学历史系的学者认为他们有义务做出最专业的解读。

当时,于艳茹的导师、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高以正组织出版了《解释》。他从他的老师那里收集文章,然后挑选了八篇论文,包括于艳茹的论文《关于“旧制度”的几个问题》。

于艳茹称自己为“有使命感的人”。她发现,关于外国新闻历史的教科书只涉及法国大革命前的大众新闻业,只有一句简单的话:“旧*下的法国新闻业受到严格的图书和报纸审查,因此在1789年革命前没有对旧*的攻击。”然而,她查阅的资料表明,这一判断是不准确的。她说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她在1775年在法国大众新闻中写下了“扔石头运动”。文章摘要中有一句话:“新的研究表明,在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在政治上突然变得激进……”于艳茹说,这里的“新研究”三个字已经表明,这篇文章不是她自己的研究成果。

为什么历史博士写的这篇文章会登上传播学的学术期刊?

根据汝嫣的说法,这只是一篇“介绍性文章”,不是一篇历史论文,而是一篇“业余作品”。因此,她选择了“国际新闻”而不是历史期刊。现在考虑这个问题,她承认她在定位国际新闻和她的文章时犯了一个错误。

《国际新闻》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主办、教育部牵头的综合性新闻与传播学学术月刊。它发表了国内外新闻传播各领域的理论和应用研究的原始成果。

据该杂志编辑、全国人大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刘海龙介绍,从2010年开始,该杂志开始使用电子投稿系统。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显示未决问题。通常,它将持续一个多月,直到未决问题的状态通过。

2013年1月,于艳茹通过电子提交系统提交了手稿。3月18日,她收到了国际出版社负责编辑的电子邮件稿件通知,称文章引用了文学的基本规范,内容不需要逐字修改,只需要修改注释格式。

同年7月23日,于艳茹的文章发表在第7期《国际新闻》上。事情是这样的,这篇文章发表一年后,有人突然向杂志报告,声称这是剽窃。

剽窃公告:“希望大多数学生把这当成一个警告。”

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发布了《于艳茹论文抄袭公告》,称经过调查核实,发现于艳茹翻译了《中国日报》的大部分内容。巴特的论文(《17世纪70年代的复叶新闻》)并直接使用巴特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该杂志还用黄色标出了具体的剽窃行为,证实于艳茹的行为“构成了严重的剽窃”。

埃尔巴特的论文于1984年由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出版。她目前是加州西部学院的历史教授。她的教学内容涵盖了早期现代欧洲历史、法国启蒙运动和大革命、女性史、科学和医学。

2014年8月17日晚10点35分左右,国际新闻的公告被发送到于艳茹邮箱。第二天,下午13点,我才看到它。“这不是单独发给我的,而是集体发给的。获奖者中有北京大学历史系和社会科学院的几个系,我是最后一个。他们没有要求我解释或道歉。我已经试过了。”

为什么发表了一年多的文章突然被指控剽窃?于艳茹对此表示怀疑,并立即打电话给国际新闻社,但无人接听。北京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导师听取了她的口头解释,并批评了她的教育。"毕竟,这篇文章有学术标准上的错误."

她称剽窃通知为8月17日事件。“这个意想不到的麻烦改变了我的人生道路。我是一个没见识过世界的书呆子,被扔进了变幻莫测的江湖。”

于艳茹的人生轨迹是从学校到学校:他大学毕业,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世界历史。硕士毕业后,他回到廖大学从事编辑出版工作两年,后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生。毕业后,他进入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的博士后流动站。

在她的父母和同学眼中,她无疑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一位曾经坐在汝嫣斜背桌的同学记得,于艳茹在攻读硕士学位时说过,他想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些记忆。“虽然有些学生认为这相当荒谬,但她认为与每个人完全不同。我们可以通过结婚、生子和赚钱来获得幸福。对她来说,房子、汽车和门票都没那么有吸引力。”于艳茹的父亲还说,她是一个“生活在自己精神世界中的人”。

这种“理想主义”也表现在对自己的高要求上:从小拔尖,高中入党,大学期间担任班级学习委员会和党支部宣传委员会,读博客时担任党委书记。

“坚强的个性和好辩的天性”也是她对导师高一的印象之一:“我经常得罪人和老师。我总是和老师面对面争吵,也经常和我吵架。我无视我的权威,说我在课堂上说的话是错的。”然而,他改变了话题:“这些人实际上更有创造力,所以他们能容忍她的冒犯性选择,不会“惩罚”她。如果她没有给我留下渴望学习和进步,有自己的想法和追求学术的印象,如果我觉得她是一个强盗和一个老鼠和狗贼,我就不会和她说话。”

然而,于艳茹在媒体中的形象被定为“学术不端”。“北京大学博士,剽窃是所有公众和媒体的兴奋。一方面,媒体从商业利益的角度关注此事,但客观上它对净化学术氛围有积极作用,至少让学生看到剽窃的严重后果并给予警告。”刘海龙说。

对北京大学的处理不满意,向市教育委员会申诉

2014年8月23日,北京大学历史系主任回复,他将立即组织相关专家对其博士论文进行复查。

2015年1月9日是周五,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汝嫣的调查处理结果。周六,北京大学向媒体宣布取消博士学位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大学没有提前通知于艳茹治疗的结果,而是在媒体上宣布了结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际新闻》主编陈利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北京大学施加了太多的惩罚。

在汝嫣看来,撤销她的学位无异于毁掉她的学术前途。这不仅意味着她前半辈子的努力都白费了,而且可能会让她背负一生的耻辱。

当2008年卡波被关押时,于艳茹遇到了来自他的单位、父母、亲戚和朋友的抵抗。29岁,单身未婚,年轻女子,大学老师,这些话在高博面前,一般人都会觉得不合适,廖达也不同意于艳茹出国留学。在她被医生录取之前,廖给了她两个选择:要么留在北京教书,要么在北京学习。在支付了2.4万元罚款后,她不得不选择放弃工作,去北京留学。当时,郁达夫仍然很矛盾,隐隐约约地担心她的个人幸福和未来。

直到2014年8月17日,她的未来是充满希望的:她是一位世界历史大师的弟子,北京大学的一名博士,社会科学院的一名博士后研究员,她很可能会留在这个研究所。

现在,这个理想主义者的梦想破灭了。她不愿意如此糊涂地被剥夺了她那半生不熟的博士学位。1月20日,于艳茹正式向北方学院学生投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了投诉。3月17日,北京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知称,将维持北京大学最初与学位评估委员会打交道的决定。

无论是北京大学的决定还是上诉的结果都不能说服于艳茹,“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不知道我的母校撤销我的博士学位的确切和充分的理由。他们只告诉我维持原来决定的结论,但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对于北京大学的处理,她提出了三个问题:处理权限是否明确?处理程序标准化了吗?处理结果是否合适?

3月18日,于艳茹向北京市教委提交了投诉材料。4月1日,她在微博上说,她已经从北京市教委法规办公室得到了确切的信息:北京市教委已经正式受理了投诉,并向北京大学发出了受理通知书。

于艳茹打算诉诸一切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非博士论文过错”退出博客之争

北京大学官方微博3月17日的公告显示,该校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和一个专家调查小组,对涉嫌抄袭的论文进行调查,发布调查报告,并召集学位小组委员会进行审议和投票。第118届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审查了于艳茹博士的学位问题。

最终决定由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公告内容为:“根据国际新闻发布的《于艳茹论文剽窃公告》、专家组提供的评审意见、于艳茹本人提供的相关解释、专家组对汝嫣及其导师的面对面采访以及历史学位小组委员会的意见, 委员会确认,发表在《于艳茹日报》上的学术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学中的扔石头党运动》存在严重的剽窃现象,而且该论文作为学术成果被列入博士学位申请材料的事实是清楚的

为什么博士论文以外的错误会导致博士学位的撤销?

2007年1月11日通过的《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规定了8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将他人作品或作品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引用他人作品而不加说明等剽窃和剽窃行为”。学校规章还规定,毕业离校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吊销其当时获得的相关奖项、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月4日,北京大学教育法律研究中心在北京大学举办了“学位授予和撤销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学位成为研讨会的主要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刘欣认为,欺诈的标准应该有适当的关联,而不应考虑不适当的关联。在这种情况下,于艳茹的博士论文不是欺骗性的,授予学位的主要标准是他的博士论文。然而,北京大学将在校期间提交的论文的欺诈和伪造作为撤销其博士学位的标准是不合适的。

此外,当于艳茹发表他的文章时,他是否“在学校”仍然是个疑问。2013年3月,于艳茹决定去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他在4月和6月写了两封电子邮件通知国际媒体。如果是在下半年出版,单位的署名应该从北京大学历史系改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然而,没有收到任何答复。签字时,提交人的单位仍然是北京大学。直到那一年的十月,于艳茹才知道这篇文章已经发表了。

关于提交人所在单位要求更改签名的问题,刘海龙回答说:“接收邮件是全职编辑的事。一般来说,我们每天都会收到很多邮件,要求审阅草稿。我们只有一名全职编辑,所以很难回复他们。”

所以,像于艳茹一样,在北京大学写作和在社会科学院发表论文时,应该如何向工作单位通报任何问题?刘海龙回答说:“没有人力资源,我们的杂志通常是基于提交的信息。”

刘欣认为,这些日期对普通人来说可能没有意义,但在做出非常严厉和不利的处罚时,应该仔细检查和观察。

但是北京大学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是否包括这些细节?学位委员会投票的具体数目是多少?到目前为止,北京大学官方网站还没有透露细节。杜南记者打电话给北京大学宣传部,被告知:“学校的回应可以参考北京大学的官方微博。发言人不会就此事接受采访。”杜南记者还试图通过邮件联系北京大学历史系学位委员会的几名成员,但没有收到回复。

北京大学法学院詹仲乐教授在会上补充说:在处理汝嫣案的过程中,当历史系学位小组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撤销其博士学位时,有7人认为应该撤销相关的学术奖项,而不是博士学位;五个人认为他们的博士学位应该被撤销。剩下的一个弃权了。但是后来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以20: 0的投票结果一致同意撤销他的博士学位。

对此,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李鑫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规定的调查处理程序是不合理的:“一个是学院或学院的学术评估小组委员会,另一个是校长会议或学校的校级评估委员会。一个属于行政系列,另一个属于学术鉴定机构,表现为混双现象。学术应该由学术而不是行政权力来评判。第二个问题是,在这个机构中有一个学校上诉处理委员会作为审查机构。它既不是决策机构,也不是更高层次的决策机构,也不是专门的学术评估机构。因此,它既不能满足审查作为一种程序的监督,也不能满足学术职业精神作为一种学术判断的双重需要。"

詹仲乐认为,于艳茹的确有错,但他希望未来的审查和诉讼机构在做出判断时会更加谨慎,而不是简单化。“这种谨慎的态度包括对学校的尊重、专业判断和对个*利的高度尊重。学生的权益绝不能被学校的某种光环所取代。”

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愿意为提供法律援助。

杜南记者吴明也为本文撰稿。

争议焦点

●撤销学位的标准是什么?

●谁应该识别学术不端行为?

●调查和处理程序是否标准化?

●以不是博士论文的错为由撤销博士学位合理吗?

●学位评估委员会是否使用行政权力来判断学术问题?

●学生申诉委员会处理学术纠纷是否合理?

那些由“剽窃”引起的纠纷

田镛诉北方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案

田镛于1994年9月考入北京科技大学,并被录取为本科生。1996年2月29日,在电磁学补考时,监考人员发现田镛身上带着一张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尽管监考人员没有发现任何偷看的笔记,他立即停止了田镛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田镛的行为是作弊,并决定退学。在那之后,它填写了学校地位变化的通知。然而,它没有直接宣布并交付给田镛,也没有为田镛办理退学手续。作为一名大学生,田镛继续参加正常的学习和学校组织的活动。1996年9月,北京科技大学重新发放了田镛的学生证。此后,田镛每学年收取教育费,田镛注册,给予大学生补贴,并安排参加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1998年6月,当田镛系向学校提交田镛班授予的学士学位表格时,被告的有关部门拒绝为田镛办理毕业证书,理由是他已经辍学,不具备北京科技大学的学生身份,因此没有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田镛的毕业派遣资格表格。

田镛认为他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律要求。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他颁发文凭和学位证书,这是非法的。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99年2月14日,法院发布判决,命令北京科技大学向田镛颁发毕业证书。

北京科技大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定为指导性案例)

甘璐诉暨南大学开除他的学籍

2005年,暨南大学2004级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硕士研究生甘璐的课程论文被发现从网上抄袭,需要重写。甘璐第二次提交的试卷与发表的文章相同。后来,暨南大学决定开除甘璐的学籍。

甘璐拒绝接受该决定,并向广东省教育厅提出上诉。广东省教育厅认为,暨南大学对甘露的处分程序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并责令暨南大学重新处理其违纪行为。

暨南大学随后重新调查了甘璐的违纪行为,并于2006年6月19日最终决定开除甘璐。

甘璐提起诉讼,要求取消暨南大学开除他的决定,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处罚过重。

一审和二审法院都支持暨南大学开除学生的决定。甘璐不服二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五年后,此案最终被提交到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暨南大学的驱逐决定是非法的,理由是“法律适用不当”。

复旦调查著名学者博士论文涉嫌抄袭

2010年7月,有网友发帖称著名学者朱某剽窃并剽窃了他2003年再版的博士论文,这引起了媒体的报道。之后,朱写信给复旦大学学术标准委员会,要求进行调查以确定是非。复旦大学学术标准委员会在接受调查后进行了调查,并于2011年1月公布了调查结果。它认为朱文在学术标准上有问题,但“剽窃和剽窃的指控不能成立”。

此外,学校在2012年接受的所有报告都公布了调查报告的全文。

据公开报道,刘顺安(原名:北京大学女博士“剽窃”纠纷一方,因“非博士论文过错”被北京大学撤销,并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法律专家称之为“过度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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