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长:对违规招生重拳整治严惩不贷
教育部高度重视高考工作。始终把加强招生执法监督作为实现“安全高考”和“阳光招生”的重要保证。采取有效措施,有效维护教育公平正义,为新一轮高考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清洁健康的教育环境。
部党组高度重视并认真部署招考工作。
年初,召开了教育系统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将非法招生问题作为2014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之一。党委书记、工信部部长袁贵仁在会上强调,为了营造公平的环境,确保责任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必须严肃处理非法招生问题,绝不手软。教育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长王丽英多次提出纪律要求,强调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变工作、变方法、变作风”的要求,加强监督、执法和问责,用铁的方法处理考试和招生中的违纪问题,用铁的纪律维护考试和招生的公平正义。部、部主管局认真落实部党委的要求,牵头组织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 加强对录取文件合规性和完整性的检查和控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深化“诡计”问题治理,巩固专项治理成效
2013年,教育部党组对高校“恶作剧”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教育部局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个别省份的“骗术”问题,推动了“骗术”管理的进一步深化。有关省市和高校都取消了非法使用预留计划和变相“哄骗”照顾教职工子女的做法。“诡计”问题已被有效根除。为了防止反弹,今年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在管理的“诡计”问题,明确要求所有省(区、市)不要发布非法“诡计”的相关政策。对违规发布政策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负责人要公开承诺“零分录取”,对“零分录取”和违规“零分录取”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违反规定的学生应被取消入学资格。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辽宁省省厅结合近年查处的非法招生案件,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他们举报了辽宁省招生办一名副主任、两名主任、江苏省教育厅一名处级*、上海考研所两名主任和主任等五人、山东省教育厅两名主任利用职权被移送司法机关进行非法招生处罚的典型案件。
深化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信息公开
教育部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工作的政策要求,强化了责任落实。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列出了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职责清单,明确了各责任单位应公开的项目和具体内容,要求各高校和各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个公开”。我们加大了科研和招生信息的宣传力度,建立了统一的“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在保护考生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我们推进了招生信息的充分公开,为利益相关者监督考生提供了便利条件。教育部和主管局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信息公开、执法监督,加强对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加分政策、录取信息等重要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在普通高考的招生过程中。在研究生入学考试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免试推荐、少数民族骨干项目、单独考试、特殊录取和其他特殊类型录取考生等重要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强调未公示的考生不得注册为学生,以确保录取相关信息自愿、全面、准确地披露。
聚焦高校自主招生清理高考加分政策
今年,教育部和教育局会同学生司对90所试点大学进行了系统调查,以进行独立选拔和改革。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科学制定检查指标体系,将集体决策制度、保密制度、准入管理制度、回避制度建设和实施作为重要检查指标,加强对自主招生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被锁在制度笼子里。实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自主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检查中发现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高校,停止试点资格,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为了调整和规范学科竞赛、体育特长生、表彰奖励、政策加分等项目,促进教育公平,2010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今年是奖励积分政策调整和实施的第一年。我局将会同各业务司局,监督各地区落实新的积分奖励政策,确保积分奖励的积极引导作用,坚决取缔非法设立的积分奖励项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加大问责力度
为确保高考安全,“未雨绸缪”,年初,各司局分管负责同志采访了有关重点省份的高考安全工作负责人。鉴于前几年的突出问题,他们发出了“预防措施”和“警报”,并强调需要加强防止高科技欺诈的能力建设和组织考试安全。高考前夕,教育部与省人民*签署了《高考安全责任书》,明确了省招考委员会是高考安全的主要责任主体,落实并加强了省人民*的考试安全责任制。为加大对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部、局会同业务部门,严厉查处哈尔滨科技大学2014年工商管理硕士考试考点作弊行为,取消该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从2015年起缩减研究生招生计划,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并在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加大对反映高校招生问题的投诉调查处理力度。如果发现、调查或揭露任何违反注册规则的行为,我们将不予容忍。(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