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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基因240亿经费或因国外专利垄断打水漂

科普小知识2022-07-24 17: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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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批准了一项总额超过200亿元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专项基金,旨在发展自己的转基因技术。然而,面对跨国公司的专利垄断,这些投资可能会被“浪费”。

根据绿色和平组织最近发布的研究报告,目前,中国的转基因研究基于孟山都等外国企业的核心专利,每两三年将扩大对其核心专利的保护。

“专利问题没有解决办法。像孟山都这样的机构是通用的绝对控制者,包括学术和政治控制。”绿色和平农业项目主任于告诉21世纪网。

这意味着无论外界如何努力,通用汽车的专利壁垒都难以突破,一旦商业化,中国将不得不向外国企业和机构支付巨额专利使用费。

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机构监管不力,转基因作物被有意或无意地用于食品中(详情请参见21日Century.com独家报道,“华南地区含转基因食品的大豆粉政策被推迟,知情权被*”。更重要的是,在国家尚未批准商业化的前提下,原本应该存在于实验室的转基因大米已经出现在市场的流通渠道中,悄悄地威胁着人们的餐桌。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浙江省向欧盟出口的转基因大米产品阳性检出率达到17.2%。

专利网络

在转基因作物的研发过程中,中国*一直强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2008年,中国批准了一项总额超过200亿元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专项基金,旨在发展自己的转基因技术。

然而,目前我们对转基因生物的所有研究都是基于国外的核心专利。如果我们想将转基因生物商业化,就不能绕过外国掌握的“专利权”。一旦转基因作物涉及外国专利,它们将无法逃脱“专利网络”的控制,其影响将远远超过20年的专利保护期。

以中国最著名的转基因产品——水稻二化螟为例。“水稻二化螟”的研究由浙江农业大学核农业科学研究所(现浙江大学)植物保护系和加拿大渥太华大学生物化学系农业生物技术实验室共同完成。它对鳞翅目害虫如二化螟和二化螟具有抗性。

然而,根据绿色和平组织的报告,10项外国专利与“水稻二化螟”有关,而且在研究和开发过程中使用的方法在文献中没有提及。因此,如果列出所有相关的基因、成分、技术和方法,转基因水稻所涉及的专利数量可能会超过12项,这些专利都由包括孟山都、先正达、先锋等在内的外国生物技术公司持有。

根据转基因研究中广泛认可的“物质转移协议”,基因或转基因植物可以免费用于科学研究。如果你想将它们用于商业目的,你需要在商业化之前进行谈判并签署一份特别协议,以确保材料供应商能够获得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如果“水稻二化螟”被用于商业用途,那么最大的受益者将是外国专利持有者。

更重要的是,在转基因生物领域,所谓的“20年专利使用期”被规避了。

据报道,孟山都将每两到三年延长其核心专利的专利保护期,延长的主要手段是对基因序列进行微小的改变和修饰,使其成为“新”专利。以核心专利美国专利为例。例如,权利要求要求保护核心专利美国专利中涉及的五种Bt蛋白。第6,017,534号。为了扩大该专利的所有权,孟山都只需要在“新”专利中使用稍加修改甚至相同的蛋白质。

绿色和平组织的研究论文称:专利保护的有效期远远超过20年,而且每种转基因水稻种子都远不止一两项专利。期待专利到期以保护独立知识产权只是一厢情愿。对中国来说,一旦受到外国专利的控制,它将无法逃脱专利的陷阱,并将长期受其他国家的控制。

“专利问题没有解决办法。像孟山都这样的机构是通用汽车的绝对控制者。”于告诉21世纪网。

地下流通

花费大量资金研发的转基因技术尚未突破外国专利的束缚。然而,研发过程带来的问题已经出现在流通环节。

目前,大量非法转基因水稻、转基因水稻和转基因水稻出现在种子市场、田地和产品中。

环境保护部生物多样性研究首席专家薛大元说:“几年前,湖北省进行了转基因水稻的试验种植。当时,管理层没有跟上。像转基因种子一样,没有限制,任何人都可以购买。

由于涉及转基因技术的科研机构监管不到位,操作程序控制不严,后续监管不到位,转基因大米已经开始威胁人们的餐桌。

2009年初,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所动植物检疫局实验室在浙江省多次检测出口欧盟大米产品中的转基因成分。当时的数据显示,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转基因阳性检出率高达17.2%,检测转基因水稻的可能性很高。

2011年12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中国出口大米产品中的转基因成分采取紧急措施的决定》。根据该决定,27个欧盟国家将对中国的25种大米产品进行强制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退货和销毁措施。

根据绿色和平组织2012年的食品转基因检测结果,转基因水稻主要产于安徽省,尤其是六安市寿县。其中,六安寿县散米、丰两优米、安徽寿县周寨米粉有限公司精米、安徽寿县周寨米粉有限公司丝苗均检出转基因成分。

对于目前种植和流通环节的混乱,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仍然不足。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转基因食品健康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了多部门合作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然而,当具体到当地农业部门时,其效果将大大降低。

“省级农业部门是转基因生物的主要监管单位。然而,由于资源有限或重视不够,监督不够,这就是为什么仍然存在这么多问题。”于告诉21世纪网。(原标题:240亿资金用于转基因大米或为非法大米拖水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