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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科普小知识2022-07-29 10: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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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实施方案》,旨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改善城市管理和服务,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规划》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的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潜在的环境危害日益突出,已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该计划提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推动、全民参与、城乡协调、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体系。到2020年底,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率将达到35%以上。

该计划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将首先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实施。同时,鼓励各省(区)选择有条件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各新城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企业是实施强制分类的主体。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应在2017年底前制定并颁布措施,完善垃圾分类相关要求。根据有害废物的分类,应合理选择其他类别进行分类。

《规划》提出,市人民*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指导意见,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对于实行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项目。此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并对生活垃圾分类提出强制性要求的,以本规定为准。规划强调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支撑体系建设,建立与分类品种相匹配的收集运输体系,与可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确保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相互衔接。

《规划》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城市人民*的主要职责,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扶持政策,创新*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