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贻芳:应允许科研院所提留稳定性科研经费
人物素描:郭画
[著名专家看两会]
今年的*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的长期稳定支持机制,还提到要切实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权,改革研究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这些表达已经深入到我们科学研究人员的内心。我注意到一些科技界的代表在今年两会的发言中也提到了科研经费的使用。
如何在*工作报告中落实上述要求?我认为,对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的长期稳定支持不是取消竞争性研究基金,而是将稳定基金与竞争性基金联系起来,并允许研究机构在其竞争性基金中保留适当比例的稳定研究基金。对于这部分稳定资金的使用,科研机构应享有自主权,以便根据自身发展和学科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做出前瞻性的合理布局。
我们目前的科研经费基本上来自国家和各部委的项目和经费,属于竞争性经费。这些申请主要由科学家或科学家团队提出,必须是“指定用途的”。研究所不能“自行”使用这些资金。
科研机构成了“排头兵”,这带来了几个问题。首先,它推高了科研管理的成本。所有的项目都必须首先得到科研管理部门的批准,然后科学家才会再次申请。管理部门累了,科学家不能全心全意地做科学研究。第二,不利于学院的发展。一个研究机构不可能在所有方面都强大,但竞争性的研究基金是强者取胜的机制。如果科研机构没有可以独立控制的稳定的资金,那么它们的缺点又如何能得到加强呢?第三,不利于及时应对科学前沿和长远布局。活跃在科学研究前沿的科学家对学科前沿最敏感。如果所有的项目都要经历项目启动和申请的过程,他们可能会错过这个机会。基础研究需要前瞻性的布局。这些项目风险很大,失败的可能性很大。它们只能得到稳定基金的支持。
当然,对于稳定的资金,必须建立合理的制度机制来决定和限制其使用,使有限的资金能够充分发挥其最大效用。例如,可以设立相对固定的专家委员会来决定支持哪些项目以及如何安排这些项目,并且可以制定相应的评估机制来防止滥用资金。
这是一种新机制。从竞争性基金中提取多少比例是合理的,专家委员会的最佳组成是什么,以及相关制度机制的建立还有待探索和尝试。我建议先选择一些科研机构进行试点,成熟后再推出。
(作者王,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所长,中国科学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