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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优先启动任务建议征集

科普小知识2022-08-01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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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开展“十三五”R&D重点任务优先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5年是国务院《深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实施的第一年。)”(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2014〕64号)。这是科学技术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全面完成的最后一年。今年也是启动“十三五”科技攻关部署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根据国发64号文件的总体要求,结合“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战略的研究工作,现就“十三五”期间各部门(行业)、地方和相关单位的重点研发任务征求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任务提案,将按照程序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于2016年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法

国务院64号文件明确要求,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遵循研究开发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开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开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基金、公益性产业研究项目纳入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与国民经济长期演进和民生需求相关的重大社会福利研究,以及与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相关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以重点和特殊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领域提供持续支持和指导。

重点项目是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载体,是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为重点,以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应根据不同研发任务的特点和规律进行设计,并综合组织实施。我们应该有明确的目标、明确的界限和明确的时期。加强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

科技部和财政部根据国发64号文件精神,正在研究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初步管理流程包括:

——征求各部门(行业)、地方和有关单位对重点研发任务的意见;

——科技部根据国家重大部署和研发任务的集合,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和地方财政与企业联合投资的原则,提出重点专项议案,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和提出相关专业组织建议。

-要求战略咨询和综合评价委员会就关键的特别动议提供咨询意见,并相应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这些动议,以形成关键的特别提案;

-向部际联席会议提交重点专项项目和相关专业机构的建议,供其审议,并按审批后的程序报批;

-对批准的重点项目,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统一发布年度项目申请通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后续组织实施工作;

——在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项目实施的协调、保障、监督和评估,确保重点项目既定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为做好“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任务部署,根据上述流程和相关预算安排,2016年将形成并实施一批“十三五”先行的重点项目。

二、本次征集的重点方向

目前,各部门(行业)和各地正在开展科技创新“十三五”战略研究,初步形成了一批重点任务。请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部门(行业)战略研究和地方“十三五”规划,进一步细化需求,突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十三五”优先启动的重点研发任务提出建议,作为形成重点项目的重要依据。其余未涉及的,将按照“十三五”科技创新明确的重点方向,再次广泛收集。

1.支持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基础前沿研究、粮食高产、优质增效、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智能农业机械设备、畜禽养殖安全、食品加工与储存、海洋渔业、林业资源高效利用、宜居村镇等领域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示范。

2.支持以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开发为导向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煤炭清洁高效燃烧、转化和排放控制、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基础前沿研究、核能与核安全、智能电网等方面,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示范;

3.支持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基础前沿研究、智能制造中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示范、关键基础材料和新材料、精密基础零部件和通用零部件、极端制造工艺、重大成套设备、大数据和云计算、宽带通信和物联网、网络信息安全、遥感和导航、科技服务业和文化科技创新。

4.支持和领导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水安全、土壤安全、生态恢复、有毒有害化学品处理、深水和深水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废物回收、海洋工程设备、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基础前沿研究、气候变化应对等方面,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发应用示范;

5.支持有利于人口健康发展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疫苗研发、早期药物研发、中药现代化、生殖健康、体外诊断、生物医用材料、移动医疗、重大化工产品生物制造、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示范;

6.支持引领新型城镇化创新发展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智能城市、绿色建筑及其产业化、综合交通与智能交通、轨道交通、公共安全与应急救援等主要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的基础前沿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7.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包括纳米技术、干细胞、蛋白质、发展与生殖、量子调控和全球变化等领域的重大科学研究,能够充分发挥科学仪器优势的前沿研究,未来10年可能产生颠覆性技术的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深空、深海、深海和深蓝等领域的战略科学研究。

8.重大国际科技合作包括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中发挥关键作用、已经纳入或应当纳入双边和多边*间合作协定的重大科技合作任务、转让共同关键技术的国际合作任务、发起或参与重大国际科学项目的合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行业)、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做好启动优先研发任务的组织和建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深入研究和科学论证。各部门(行业)和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提出重点研发任务建议,组织专家对重点研发任务建议进行系统论证,开展从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垂直创新链和横向合作产业链的全链集成设计。注意加强与重大科技项目的联系,避免重叠。

2.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明确界限,5年内任务目标明确具体;二是明确说明需要克服的关键科技问题、商业模式创新、预期目标和结果,并综合考虑预期的行业、产品、服务及其市场(应用)前景。三是提出解决科技问题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建议,加强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的统筹规划;四是提出解决科技问题的预期资金考虑,包括*和地方财政资金及相关渠道资金。

3.如果有多个推荐的重点研发任务,请在前期选择具有较高共识和良好基础的任务,并根据优先级和重要性进行排序。每项重点研发任务的建议书面材料不得超过5000字。

四.征集方法和时间

(1)在线填写表格。

请各部门(行业)、各地区、各有关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应用中心填写。在线报告的接受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10:00至3月26日15:00。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提交推荐材料。

网上申报提交后,请于2015年3月30日前(以发布时间为准)将加盖公章的推荐书(纸质5份)和重点研发任务建议清单(网上生成并通过系统直接打印,纸质5份)发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请不要在现场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办公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办公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沈先生,010-88654074。

(3)业务联系。

助理:赵静李春景。

电话:010-58881662,58881677。

附件:1。R&D关键任务推荐信息表。doc

2。关键R&D任务建议文本格式。doc

3。关于R&D主要任务的建议列表。doc

科学技术部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