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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为何在国家层面出台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科普小知识2022-08-07 12: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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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02版,2018年4月8日)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全面重组后,于2018年1月经*批准,最近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确保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地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支持。

这是中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发布科学的数据管理措施。目前,为什么要加强科学的数据管理?它在提升国家科技创新水平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如何确保科学数据的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科技部的官员和专家解释了这一情况。

科技创新越来越依赖数据,但科学数据管理在我国是“短板中的短板”。

“科学数据是国家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战略资源。它是信息时代传播速度最快、影响最广、开发利用潜力最大的科技资源。”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司长叶玉江介绍。

在大数据时代,科技创新越来越依赖于对科学数据的综合分析。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大科学和定量研究的特征。科技创新越来越依赖于大量系统的、高度可靠的科学数据。科学数据的综合分析本身就是科技创新的一种方式。一些科学研究小组还有专门管理和应用科学数据的人员,他们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科学数据。大量科学数据甚至对生命科学、天文学、空间科学、地球科学、物理学等许多学科的科学研究活动产生了影响。科学研究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

据报道,近年来,随着中国科技投入的不断增长和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科学数据呈现“井喷”式增长,质量有了很大提高。然而,面对当前科技创新对科学数据管理的需求,特别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科学数据管理和应用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这是我国科技工作的短板。

“特别是,许多高价值的科学数据没有在中国得到充分共享和使用,而是被转移到了国外。应该说,中国在科学数据的开发和利用、开放共享和安全保护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叶玉江说,欧美等发达国家先后在国家层面制定了明确的政策,促进科学数据管理和开放共享,支持形成一批*科学数据中心或高层次数据库,用于不断汇集和整合国家乃至全球科学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

当前,中国正处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科技强国的关键时期。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是加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因此,在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和制度,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促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对于服务科技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发展共享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大力推进科学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开放是常态,非开放是例外”

《办法》的重要亮点是强调科学数据的共享和利用。按照“开放是常态,不开放是例外”的共享理念,明确公益性事业免费服务的政策方向,充分发挥科学数据的重要作用。

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平台中心副主任王表示,近年来,中国在加强科学数据管理和开放共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科技部和财政部先后支持建立了基础科学、农业、林业、海洋、气象、地震、地球系统科学、人口与健康八个领域的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了一批资源优势明显的科学数据中心。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开发计划资源环境领域和科技基础工作专项等科技项目的管理中,科学数据被汇进项目管理流程,实现了一批数据的汇交、整合和开放共享。

《办法》要求科技规划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必须通过科学数据中心进行强制交换、规范管理和长期保存。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的孙九林院士说,国家科技计划产生了大量的科学数据,许多部门已经把科学数据的收集作为科研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明确要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的科学数据。)由各级*预算资金资助,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将数据汇至相关科学数据中心。

为解决科学数据利用率低的问题,《办法》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科学数据资源目录。二是鼓励科研人员组织形成产权清晰、完整、准确、共享价值高的科学数据。第三,在数据共享过程中,原则上公益性事业和公益性科学研究是免费提供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非营利原则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通过谈判就将数据用于商业活动达成协议。

《办法》还提出要加强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的培育和建设,明确提出要加强总体布局,优化整合,在条件好、资源优势明显的科学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形成国家科学数据中心。

数据安全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高度关注的科学数据安全问题,叶玉江表示,《办法》始终把确保数据安全放在首位,并就如何把握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科学数据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制定了原则和政策。“科学的数据管理必须以安全和可控性为前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学数据的安全等级和开放条件必须依法确定。科学数据必须严格保密,必须建立数据共享和外部交流的安全审查机制。”

《办法》明确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科学数据不得公开共享。如果确实有必要对外开放,就必须审查使用目的、用户资格、保密条件等。,并严格控制知识范围。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了主管部门和法人的职责,强化了法人的主要职责。明确主管部门和法人依法确定的科学数据的分类和开放条件。针对部分科学数据外流的问题,《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在国外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将支持论文观点的科学数据汇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办法》还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科学数据用户的行为已经标准化,反映了对科学数据知识产权的尊重。科学数据的生产者也受到了限制,如果有任何数据欺诈,他们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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