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东南大学教授猝死案二审开庭 双方均不服一审

科普小知识2022-08-09 10:53:00
...

[前情回顾]

东大教授在停车纠纷中猝死

2011年9月30日晚,南京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志明因停车与窦某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当双方在警察局接受治疗时,陈志明突然昏迷,被送往医院后死亡。《扬子晚报》给予了持续的报道和关注。

首先,三方逻辑

●家庭认同-故意伤害-最高死刑

受害者的家人也提出了超过536万的索赔。

●检察官同意——过失伤害——最高刑期为7年

●辩方认为——整件事都是意外——他应该被无罪释放

一审判决:

被告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万余元。

至于南京市宣武法院的一审判决,陈志明的妻子认为判决过轻,而被告都认为他是无辜的。双方都对判决提出上诉。昨日(10月3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死者的妻子提出上诉:怀疑视频的真实性

陈志明的妻子邵坚持认为,杜牧故意殴打他人致死,应以故意伤害罪而非过失杀人罪定罪量刑。此外,邵女士认为,一审检察官播放的三段视频中,没有来源和录制时间,有可能是PS,无法证明其真实性。“此外,应该有五个视频,其中只有三个被家人看到或编辑过,还有一个我从未见过的视频出现在互联网上。”她一再表示对视频真实性的怀疑。

请求法院撤销宣武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在民事赔偿部分,将判决修改为直接收入损失536万元以上。"至少两百万,至少按照国家标准来补偿."邵女士说。

被告上诉:应被宣布无罪

被告之一的杜某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他的辩护律师周晓迪认为这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但被“夸大”到了犯罪的程度,而本应无罪的杜某却被定罪判刑,这真是“不公正”。他说,当时的反击是轻微的,不一定会导致陈志明的死亡。此外,在双方发生身体冲突后,陈志明表现出正常的身体表现,并独自驾车前往警察局。“猝死是由于潜在的疾病和心脏病发作,”周说,并补充说,杜的行为只能被视为心脏病发作的原因在陈志明。在他看来,这种诱因不会占案件总力的10%以上。法院还应判处“情节较轻的,不超过三年的监禁”

双方都质疑法医检查

在昨天的审判中,双方有很大的分歧,但是没有一方同意对陈志明的尸体进行法医鉴定。死者家属邵女士认为,认定某一犯罪的依据是法医证明:在心脏骤停的原因是“情绪激动”,但法医在法庭上表示,在尸体解剖过程中,不可能用肉眼和仪器在尸体上发现“情绪激动”。

另一方面,杜牧的辩护律师认为,鉴定人解释说,外伤和皮下出血的应激反应会引起微血管收缩,增加血液循环,从而加重心脏负荷。然而,鉴定人不能解释压力反应增加了多少陈志明的特定心脏负荷,以及负荷如何促进心脏骤停。他认为评估报告“牵强”。

由于案件的复杂性,法官将听证会推迟了大约半个小时。扬子晚报也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原标题“东大教授猝死案昨日二审”)

阅读更多

东南大学教授争议猝死案开庭,法医应对死因质疑

东南大学教授因停车问题与邻居发生冲突后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