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教授猝死案二审开庭 双方均不服一审
[前情回顾]
东大教授在停车纠纷中猝死
2011年9月30日晚,南京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志明因停车与窦某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当双方在警察局接受治疗时,陈志明突然昏迷,被送往医院后死亡。《扬子晚报》给予了持续的报道和关注。
首先,三方逻辑
●家庭认同-故意伤害-最高死刑
受害者的家人也提出了超过536万的索赔。
●检察官同意——过失伤害——最高刑期为7年
●辩方认为——整件事都是意外——他应该被无罪释放
一审判决:
被告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万余元。
至于南京市宣武法院的一审判决,陈志明的妻子认为判决过轻,而被告都认为他是无辜的。双方都对判决提出上诉。昨日(10月3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死者的妻子提出上诉:怀疑视频的真实性
陈志明的妻子邵坚持认为,杜牧故意殴打他人致死,应以故意伤害罪而非过失杀人罪定罪量刑。此外,邵女士认为,一审检察官播放的三段视频中,没有来源和录制时间,有可能是PS,无法证明其真实性。“此外,应该有五个视频,其中只有三个被家人看到或编辑过,还有一个我从未见过的视频出现在互联网上。”她一再表示对视频真实性的怀疑。
请求法院撤销宣武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在民事赔偿部分,将判决修改为直接收入损失536万元以上。"至少两百万,至少按照国家标准来补偿."邵女士说。
被告上诉:应被宣布无罪
被告之一的杜某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他的辩护律师周晓迪认为这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但被“夸大”到了犯罪的程度,而本应无罪的杜某却被定罪判刑,这真是“不公正”。他说,当时的反击是轻微的,不一定会导致陈志明的死亡。此外,在双方发生身体冲突后,陈志明表现出正常的身体表现,并独自驾车前往警察局。“猝死是由于潜在的疾病和心脏病发作,”周说,并补充说,杜的行为只能被视为心脏病发作的原因在陈志明。在他看来,这种诱因不会占案件总力的10%以上。法院还应判处“情节较轻的,不超过三年的监禁”
双方都质疑法医检查
在昨天的审判中,双方有很大的分歧,但是没有一方同意对陈志明的尸体进行法医鉴定。死者家属邵女士认为,认定某一犯罪的依据是法医证明:在心脏骤停的原因是“情绪激动”,但法医在法庭上表示,在尸体解剖过程中,不可能用肉眼和仪器在尸体上发现“情绪激动”。
另一方面,杜牧的辩护律师认为,鉴定人解释说,外伤和皮下出血的应激反应会引起微血管收缩,增加血液循环,从而加重心脏负荷。然而,鉴定人不能解释压力反应增加了多少陈志明的特定心脏负荷,以及负荷如何促进心脏骤停。他认为评估报告“牵强”。
由于案件的复杂性,法官将听证会推迟了大约半个小时。扬子晚报也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原标题“东大教授猝死案昨日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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