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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激励报酬:落袋尚早

科普小知识2022-08-14 08: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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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激励报酬:落袋尚早

郭刚制图

本报记者沈春雷和郑金武

“我想是开始,而不是结束。”这可能是许多致力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人员的现实写照。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后,“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科技部等部门和地方*也为此出台了许多配套政策。

然而,在实际过程中,科技成果的转化是一项系统的工作,也是一个“漫长的旅程”,只有科学研究人员才知道其中的滋味。为了让奖励真正“落入囊中”,有必要“耐心等待”。

奖励形式各不相同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受益权下放给相应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和奖励,并规定现金奖励的比例不得低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50%,股权奖励的比例不得低于股份或出资比例的50%。

2017年,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开发的水基钠离子电池技术获得软银中国1.3亿元一轮投资,中国第一条2000万瓦时生产线建成,产品达到欧美市场标准。上海硅酸盐前期技术转让费5000万元。

近日,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研究员、水钠离子电池技术负责人刘玉向《中国科学报》透露,“该团队按50%的比例获得现金奖励,我们决定将其留作研究团队的研发经费。”

为了调动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大了奖励力度,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定价的净收入或份额的70%奖励给科研人员,有的单位甚至奖励了90%以上。

2016年,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劳动保护研究所(以下简称“北方科学院”)副研究员姚晓辉入股成立了拥有“博物馆安全监控与应急指挥专有技术”知识产权的北京北方劳动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其中,无形资产价值500万元,350万元无形资产的70%授予姚小慧领导的10人核心团队,其余30%归本单位所有。姚晓辉告诉《中国科学新闻》,“公司发展后,我希望研究人员每年都能享受分红。”

北方科学院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的刘建兵博士是北方科学院老年人健康领域的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和开发智能健康的家庭护理服务技术。2016年,刘建兵的一些技术转化为成就。北京益阳科技有限公司由北京科力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和北方科学院刘建兵领导的研究团队共同出资组建。该技术成果被评估为500多万元的无形资产,并用于成立公司,其中80%授予了研究团队。

江苏大学鼓励教师开展产学研合作。教师和企业之间的合作项目认识到学校和国家纵向科目受到平等对待。江苏大学校长丁建宁告诉《中国科学日报》:“就收入转换而言,大学将把90%以上的收入留给科研人员。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对在生产、学习、研究工作中成绩突出,在转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

突破绩效评估的障碍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大学和研究机构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的价格。但在实际操作中,原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岗位科技成果转化和股份定价需要进行评估。

但是,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成果评价一直存在争议。为打破评估壁垒,财政部于今年4月修订了《暂行办法》,明确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部收入归单位所有,成果评估与否由单位自行决定。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技术发展部副主任李晓娟表示,评估结果非常困难。例如,要找到一个外部评估机构来评估结果,在评估之后,它需要经过相关的批准过程,这需要大量的时间和交易成本。

李晓娟说,科技成果的评价和定价主要有三种方法: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成本法是基于产出成本的多少。然而,也有可能只投资10万元就完成一项价值无法估量的高质量成果。因此,这种方法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科技成果评估面临以下情况:价格评估过高,企业不接受,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如果价格较低,国有资产就有流失的风险。原来繁琐的审批程序,加上较长的评估周期,很容易拖延科研成果转化的最佳时间。

"结果评估严重制约了结果转化的过程和结果."上海交通大学先进工业技术研究所所长刘焰刚坦率地向《中国科学报》承认。

"现在任何经济行为都需要由相应的评估公司来评估."中国科学院上海医学研究所成果转化部主任关书鸿表示,目前,大多数资产评估公司都是金融公司。对于一个有金融背景的公司来说,在不同的专业和技术领域评估资产价值并不容易。

"需要建立一个权威的、法律认可的评估体系."中国科学院院士、武汉大学校长窦宪康曾指出,不同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结果可能相差几十倍。“面对截然不同的评估结果,学校决策者承受着太大的压力,甚至无法做出决策。”

但是,不再对科技成果进行强制性评估,并不意味着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定价。修订后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相关科技成果的价格通过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上市、拍卖等方式确定。协议定价的,应当在单位内公布科技成果名称和交易价格。

成就的转化是一个“漫长的旅程”

修订后的《暂行办法》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但科技成果转化本身并非易事。

在成为股东并成立公司后,姚小慧有些无奈。“一方面,现有的职称评审政策并没有真正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提供有效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仍有许多制约因素。另一方面,在转化实际成果的过程中,研究者还需要学习很多东西。”

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在哪个阶段需要做什么,以及进行这项工作的最合理的过程,科学研究人员事先并不清楚,遇到问题时都需要具体探索和解决姚晓辉说:“如果有一个要转化的成果列表,告诉我们每一步要做什么,要执行什么标准,有了这样一个实用的程序,研究人员将少走弯路,也不会浪费很多时间。”

此外,科学研究人员在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方面并不专业。姚晓辉说:“我做方案设计,但我不擅长在公司的运营中找到软件开发团队和投资机构。许多投资者更愿意投资于市场上的技术。在认知和沟通方面,我也与投资者存在差距。”

“如果研究人员从转化他们成就的公司那里拿钱,他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纪律?它能被进一步提炼和澄清吗?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它们将极大地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姚小慧也很担心。

刘建兵认为,从科研成果转化的形式来看,最理想的方式是与“研究与生产”紧密合作,采用“货币+股权或其他长期收益分享”的合作机制。其中,货币是对已完成的成就和先前努力的阶段性价值的补偿。股权或其他长期收入分享使研究人员能够与企业建立密切的关系,持续支持成果的生产、商业化和产业化,并实现密切的分工与合作。

“研究人员没有必要坚持他们的成果,因为现实中创新的失败率很高,大多数科研成果最终都无法商业化。”刘建兵说,“其他人能力有限,专攻技术领域。除了综合能力特别强的人之外,科研人员直接管理企业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价值的生成是基础。”

近年来,随着国家改革的进一步加强,促进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的相关政策不断完善。总体方向和框架政策已经完善,但*应进一步颁布相关实施细则,使科研机构有更明确的基础开展相关工作,并使工商、税务、科技等部门更好地联系起来刘建兵说,只有理顺各方面关系,推动越来越多的科研成果实现商品化和产业化,科研人员才能真正从成果转化中获得真正的激励和利益,真正实现创新立国战略。

中国科学新闻(2019-05-09,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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