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审计发现一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违纪违法
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免疫系统”作用
——教育部财务司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关于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内部审计的提问
为了充分发挥直属高校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教育部财务司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提问。
问:近年来,中国*直属高校如何实施内部审计制度?
答:自2004年教育部修订颁布新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条例》以来,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相继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在提高资本资产效率和加强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2009年相比,2014年教育部直属75所高校审计机构完成审计项目3万多个,增长42%。审计资金总额3000多亿元,增长80%。增收节支13亿元,增长33%;提出了近9000条审计建议,增长了83%。制定了200多个内部审计制度,增长了36%。当然,目前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仍不完全符合国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和高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免疫系统”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审计力量不足,业务能力不强,审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审计范围狭窄,主要集中在建设项目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宽。第三,审计站不高,注重揭示违纪违规行为,较少关注制度机制,审计高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的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发表的背景。
答:目前,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面临新情况、新要求、新任务。一是加快审计监督改革。十八大以来,党*、国务院高度重视改进和加强审计监督。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审计监督”,“完善严格的财政预算、审批和审计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要全面覆盖”。可以说,监督将在行政权力运作的地方进行。在使用财政资金的地方,将进行后续审计。第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首先,要遵守法律法规。1994年颁布实施、2006年再次修订的《审计法》第29条规定,“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第二,要遵守部门规定。2003年,国家审计署颁布了《内部审计条例》,教育部修订并颁布了新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条例》。第三,制定行业标准是可行的。2009年,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发布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这是第一份行业内部审计指南,已纳入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和指导体系,全面规范了高校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第三,加强高校内部监督的任务越来越重。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随着4%目标的实现,直属高校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资金总量逐年增加,资产规模逐年扩大,加强监管的任务日益繁重。随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深入,直属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内部治理结构不断优化。为了全面推进高校依法行政,不断提高高校内部治理能力,不断提高高校领导*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使其成为直属高校健康发展的“免疫系统”,充分发挥其三防功能。
问:与以前的直属高校内部审计规范性文件相比,《意见》有哪些新特点?
答:针对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意见》从组织领导、预算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领域审计、内部审计范围、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结果披露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是首次专门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与以往的规范性文件相比,它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责任更加明确。在领导责任方面,意见强调学校校长应“直接领导”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将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关于整改责任,《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问责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审计事项问责,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内部审计部门要明确职责,提出问责建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反馈调查结果。第二,范围更加全面。过去,对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分散在整个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中,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条例》;或分散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规范中,如《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或者只对直属高校的具体内部审计工作提出要求,如《关于加强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意见》对预算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二,对公共支出、科研经费、项目管理和资产管理四个关键领域的审计工作有明确要求。第三,对扩大内部审计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三,要求更加严格。例如,机构应该是独立的。《意见》不仅要求直属高校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而且明确提出要充分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确保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依法调查处理问题,依法公布审计结果,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人员应该是专业的。《意见》不仅要求专职审计人员,还加强了内部审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内部审计师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资格。结果应该公开。《意见》不仅强调加强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而且强调促进结果的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在学校公开;其他审计和审计发现应在学校报告。所有审计结果都应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公众披露。
问:《意见》对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预算管理审计主要针对“资金”,内部控制审计主要针对“制度”,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针对“领导”。这是高校内部审计的三大业务。《意见》侧重于这三个方面的审计要求。首先,预算管理审计注重“强化”。预算执行和决算是高校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早在2008年,教育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意见》,要求高校把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作为提高教育经费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随着新一轮财务制度改革的深入和预算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高校预算管理在高校财务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该《意见》不仅强调内部审计部门应“提前介入”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并参加相关决策会议,还加强了预算执行过程的审计和预算执行的绩效审计,以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第二,内部控制审计注重“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于2012年由财政部颁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包括高校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为推进直属高校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加强直属高校风险防控,意见不仅要求将内部控制纳入内部审计范围,还要求将其纳入内部审计日常工作。不仅要求直属高校在单位层面组织内部控制审计,而且要求在业务层面组织内部控制审计。第三,经济责任审计注重“深化”。自直属高校开展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制度不断完善,内容不断丰富。对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的管理和监督,加强高校廉政建设,预防腐败,提高高校领导*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人民*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党政领导*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条例》。2014年,*纪委等7个部门也发布了实施细则。对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格,越来越精细。为了落实*的要求,促进高校领导更好地履行职责,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一是完善工作制度。这不仅要求直属高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机制,也要求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第二是在即将离任的任期内合并。不仅应改进离任审计制度,还应建立在职审计制度,特别是对负有重要经济责任的*,至少在其任期内建立一次。第三,应应用审计结果。不仅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审计通报、问责、整改落实、结果公告制度,还要加强审计结果的使用,把审计结果作为被审计领导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问:《意见》对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部分直属高校重点领域提出了哪些审计要求?
答:近年来,通过审计发现,一些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基建项目、校办企业资产等方面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有些问题相当严重。为保障直属高校资金和资产安全,部分《意见》专列对公共支出和公共资金消耗、科研经费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和学校资产管理四个重点领域的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公共支出和公共资金消耗的审计。十八大以来,党*、国务院先后提出了“八项规定”、“三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教育部也提出了在教育中厉行节约的要求。这些要求在直属高校的落实情况如何,也是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对这些方面的审计监督主要集中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分配和使用、因公出国(境)、行政会议和培训费用等其他公务费用以及公款消费等“三公”经费。关键是通过审计促进严格的经济和长效机制建设。二是资金、项目和责任三管齐下,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审计。针对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人员行为的三个文件。在“三管齐下”的基础上,对货币、物、人进行了全面管理。在各直属高校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在以往治理的基础上,《意见》再次强调要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审计,重点是规范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完善控制机制,提高使用效率,落实管理责任。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审计。关注外贸协会的资金分配、劳务成本分配、支出范围和标准是否合规。第二,加强项目管理审计。重大科研项目和重要业务环节应接受重点审计。第三,要推进管理责任的落实。通过审计,促进项目领导直接责任的落实和项目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责任的落实。第三,坚持全过程跟踪,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审计。为促进直属高校建设项目控制项目成本,规范项目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意见》首先强调审计控制与审计评价相结合,及时对项目成本管理和财务管理中的控制缺陷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强调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第三,它特别重申了“未经审计不得完成和结算建设项目”的要求第四,把校办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对学校资产管理的审计。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的重点是规范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落实管理责任。其中,校办企业资产管理是当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是资产监管的重中之重,也是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的重中之重。《意见》强调,要重点审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是否落实到位,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评估备案、产权登记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通过审计,促进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效结合,防止学校资产特别是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问:国务院提出全面实施审计监督。《意见》是如何实现这一要求的?
答:作为教育系统乃至整个国家审计监督体系内部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应努力适应和体现国家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地全面实施审计监督。为此,《意见》明确提出了“扩大内部审计范围,更好地为改革和发展服务”的要求:一是可以探索重大项目和重要政策后续审计。目前,国家审计的范围不仅是资本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而且是国家重大决策和安排的执行。因此,《意见》明确规定,直属高校可以组织对教育部和学校重大改革项目和重要方针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审计,重点监督检查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具体部署、实施进展和实际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禁止或禁止的行为,促进改革目标的完成和政策的落实。第二,可以在适当时候进行特别审计调查。*总理多次强调,审计监督在推进改革和反腐败中应发挥重要作用。《意见》明确指出,直属高校可以根据改革发展和内部管理的需要,配合廉政建设,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针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内部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运用审计反映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措施和规定,揭示内部管理中的风险漏洞,及时研究解决,促进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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