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专业设置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考试开放专业名单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通知以下相关事宜:
首先,《实施细则》适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设置。明确了取消自学考试专业审批后各相关科目的职责,规定了专业考试、调整、暂停和监督的要求和程序。从2018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试委员会)和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军队考试委员会)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并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专业注册(系统启动事宜另行通知)。
第二,“专业目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总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各省级考试委员会和军事考试委员会应将自学考试专业限定在“专业名单”范围内,并严格按照“专业名单”所列专业名称和专业等级开展相关工作。国家考试委员会将每年审查“专业名单”,并在适当时候进行调整。如果省级考试委员会和军事考试委员会需要对“专业名单”以外的专业进行考试,它们可以向国家考试委员会提出建议。只有当专业被列入“专业名单”时,他们才能参加考试。
三、各地、各军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并根据《专业名单》进行专业调整。新专业应使用《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和代码,统一专业类型,并根据现行专业基本规范制定专业考试计划。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将现行考试专业调整为《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能调整为“专业名单”中的专业,则在3年内逐步暂停考试。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将不接受新的候选人,毕业证书最迟要到2021年下半年才会颁发。
四、专业调整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地、各军应本着“规范、安全、有序”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实施。我们要切实维护候选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实施细则》和《专业名单》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专业名单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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