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问题探析
1998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实施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会计规范体系。但是,随着财政管理*改革步伐的加快,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不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针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理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1关于会计原则问题进行探讨
1.1存在的问题事业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有效性:一是不能如实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负债。事业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虽然能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将本期全部现金作为本期的收入,本期的全部现金支出作为本期的耗费。这就使得当期成本费用反映不真实;单位的资产和负债反映不全面。二是经常存在每个会计年度内收支项目不配比的情况。如事业单位的房屋修缮费用并非每年发生,在发生修缮费用的年度,支出增大,造成当年结余减少,使当期收支不配比,计算的结余也不是真正的结余;三是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只能在实际收到拨款单据时按拨款金额确认和计量购入的材料物资,如果采购过程跨年度,则不能完整反映该项经济业务活动。wWw.11665.COm收付实现制已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
1.2修正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是新公共管理*下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方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只有在提供服务时才加以确认,而且在接受服务以后,就应该将相应的义务确认为当期费用,并将其作为债务列入资产负债表,这样,财务报表就要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财政状况和运行成果,同样,权责发生制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所有的经济资源,以便于对有关资产的管理和维护。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应采取渐进式转变的方式,先行业后整体,先地方后*。
2关于固定资产核算问题进行探讨
2.1存在的问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二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提取折旧,而是提取修购基金,且除少数具备条件的单位比照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提取修购基金外,大都依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以收入为依据计提修购基金并不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损价值。这种核算方式存在着以下弊端:一是价值背离。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账面价值与现时净值会逐渐背离。二是虚增净资产。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以账面原值核算固定基金,使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指标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虚增净资产。三是成本不完整。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业务活动成本相应也不包括折旧费用,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固定资产原值已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一方面,事业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时,虚增了事业成本;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且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
2.2改进固定资产的核算关于事业单位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购入固定资产,直接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相衔接。关于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建议废止计提修购基金制度,建立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取消“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折旧基金”科目,同时设置“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时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事业单位可采用直线法,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3关于无形资产核算问题进行探讨
3.1存在的问题无形资产核算有以下弊端:一是无形资产核算方法不完备。目前,各事业单位都缺乏严密的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大多数单位对无形资产没有入账,有少数单位即使人账,但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成本管理不重视,其核算方法、核算程序等严重弱化,难以适应无形资产较为复杂的确认、计量、核算等要求。二是无形资产转化利用率低。无形资产的寿命和使用价值具有很强的高效性。然而,由于人们没有认清其价值,或者无法评估出其公允价值,就只好束之高阁。有些科技成果研制出来后,既不积极转化为生产力,又不向社会推销,浪费了社会的有限资源。
3.2改进无形资产核算根据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分门别类地对无形资产进行计价和摊销,保证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受益期内得到补偿。对于事业单位来说,最主要的无形资产是单位所从事的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关键在于成本的确定。因此,急需建立完善无形资产的核算体系,搞好科研科技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关系,共同管理好单位的无形资产。
4关于低值易耗品核算问题
4.1存在的问题按照规定,事业单位有大量的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规定标准的器具等办公设施,由于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因此,可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事实上,随着科技的发展,这类物品的价值只能是越来越低,且这类物品易损易坏,更换比较频繁,且核算的工作量较大,故不宜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通过“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更合适。
4.2改进低值易耗品核算事业单位一次性购进批量的这类物品时,可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分次摊销,摊销时借记“事业支出——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零星购进这类物品时,可直接列支,借记“事业支出——低值易耗品支出”科目,贷记“现金”等资产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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