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辩护词
科普小知识2022-09-06 23: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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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护 词
尊敬的法官:
贵州哲瀚律师事务所接受贵阳市观山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窦X同意,指派我们担任窦X涉嫌抢劫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前,我们认真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也会见了被告人,从而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现发表辩护意见,供法院裁判时参考。
我认为,被告人窦X具有一些法定、酌定从轻量刑的情节,应当予以从轻处罚,其理由如下:
一、 法定从轻、减轻量刑的情节。
1、从被告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上看,该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其心智并不健全,自身阅历很浅,不能完全明辨是非,对于犯罪后果也缺乏足够的认识。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该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诉机关查明案情,其认罪态度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多年来,该被告人家境贫寒,母亲在其幼年时就离开了他,另嫁他人,对其教育、生活等事务都不管不问,而其父亲伤病缠身,又时常酗酒喝醉,也没有尽到作父亲应有的责任,从而使该被告人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教育,缺乏必要的家庭温暖,最终走上了非常错误的人生道路,坠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该被告人具有一些法定、酌定从轻量刑的情节,望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充分考虑其不幸的成长经历因素,依法对其适用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以便让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段明祥、蒋兴艳(实习律师)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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