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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犯

科普小知识2022-09-07 1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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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犯是指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中,被认为有犯罪行为而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包括被报案、控告、举报的人,被*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人,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人。一旦被提起公诉,就改称为“被告人”。

1、基本概述

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中,被认为有犯罪行为而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包括被报案、控告、举报的人,被*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人,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人。一旦被提起公诉,就改称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2、诉讼权利

1、有权聘请1至2名律师;

2、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3、有权核对讯问笔录。对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记载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4、有权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应当准许;

5、有权进行无罪辩解,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意见;

6、有权向其聘请的律师反映案件情况;

7、有权对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

8、有权在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时,向侦查机关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3、取保候审条件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

第三十四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四)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第三十五条 在押的犯罪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为其申请保候审。

4、判断社会危险性

一看犯罪嫌疑人归案前的表现。从其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以及是否是惯犯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继续作案或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的危险性;从心理状态、一贯表现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妨碍刑事诉讼进程的危险性;从犯罪嫌疑人个人品质、性格特征、成长经历、教育状况等等来判断其危害社会可能性。一般而言,有稳定的职业、固定住所、家庭环境较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初犯、过失犯罪、胁从犯、中止犯,其社会危险性比较小。而有前科、有劣迹、有暴力倾向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或者实施干扰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能性较大。

二看犯罪嫌疑人归案后的表现,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后是否有悔罪表现,是自首还是被抓获,有没有如实供述罪行,是否积极配合诉讼进程等等,这些表现都可以作为判断社会危险性大小的依据。

二是适用逮捕的听证机制。必要时检察机关应当基于相关部门提供的犯罪嫌疑人个人品质的证明材料举行听证会,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听证会的参加人员可以包括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区或村居的居民、工作单位的同事、侦查人员等,必要时可以调取银行信用记录等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的材料。

三是诉讼进程中的审查机制。社会危险性在整个刑事诉讼进程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犯罪嫌疑人生理和心理条件的变化,以及时间、地点、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社会危险性也在不断变化。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不同的诉讼环节仍然需要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在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要正确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改变构罪即捕的传统执法理念。要全面审查分析证据,严格把握逮捕的必要性,提高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切实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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