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离婚)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庞xx,男,汉族,1979年4月29日出生,住xx县xx乡xx村x组x号。
答辩人因刘xx起诉与其离婚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答辩人放荡不羁、无家庭观念等系原告瞎编乱造不属实,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且还有两个儿子需要抚养教育,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1.答辩人与原告于2001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有半年时间,于2001年阴历11月27日举行婚礼,2002年年初才办理结婚证,在这段时间两人相处融洽,琴瑟和鸣,感情不错,这可以从两人先举行婚礼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一点上可见端倪,两人的结婚也是两个人共同商讨的结果,一致同意结婚,应该说感情基础较好,不属于闪婚情况,原告在起诉书上诉称双方是在相识十二天后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一点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
2.答辩人与原告在婚后感情也还不错,没有发生争吵、家庭暴力等情况。答辩人为了这个家而在外面淘金,长年累月在外奔波,但从来没有让原告在经济方面操心过,家里的经济大权都掌握在原告手里,每到年底,答辩人都千里迢迢从外面赶回来与家人团聚过年,去年,答辩人还给了原告两万元现金和十克黄金,且答辩人的大哥和二哥欠其的一万八千元钱也给原告收回保管了,此外,答辩人在婚姻期间还陆续给原告买了很多金首饰,包括金戒指、项链和金手镯等,家庭总共有六万元的存款目前也是由原告掌握,从这些事情上可以看出,答辩人及其家人对原告十分信任,而信任的基础来自于双方的夫妻感情。
3.夫妻双方于2003年和2007年先后生育长子xx和次子xx,并且双方商定,答辩人去外面淘金赚钱,原告在家里带养小孩读书,在这期间,答辩人在外努力赚钱养家,原告在家带着小孩读书双方配合默契,答辩人的母亲也对原告表示满意,现在两个小孩都未成年,大的10岁不到,小的还才5岁多,小孩的成长需要一个温暖和谐的环境,如果双方离异,必定会造成儿子童年的人间悲剧,这对孩子的成长十分不利,就算为了孩子,答辩人也坚决不考虑与原告离婚。
二.答辩人从原告手里拿八千元钱是原告主动自愿给的,不是答辩人强行索取的,这钱也是用于生意周转而不是原告诉称的用于享乐。
答辩人长年累月在外淘金,淘金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但高风险并不总是伴随着高收益,如果运气欠佳或者判断失误可能导致前期的巨大投入血本无归,答辩人今年在河南就有点运气欠佳导致生意出现亏损,其已经从朋友处借了两万元钱用于救急,答辩人在与原告联络感情时将这些情况告诉了原告,原告于是给了答辩人八千元钱用于生意周转,但答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原告现在居然诉称答辩人向其索钱是用于玩女人享乐,这是答辩人绝对不能接受的。
答辩人与原告结婚已十余年,并育有两个活泼可爱的孩子,一路走来,有过很多艰辛,无论是原告还是答辩人都为这个家付出许多,现在尽管生意上暂时遭遇到一些困难,但答辩人自信可以克服,组建一个家庭不容易,答辩人愿意为这个家继续做牛做马,但原告却不顾及夫妻双方多年的感情以及孩子的感受,轻易说出离婚,这是对孩子不负责也是对家庭不负责。
上述情况,请法院明查,并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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