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通
深港通包括“深股通”和“港股通”。“深股通”允许香港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部分深交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允许内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港交所上市的股票。2016年10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结算有限公司,在深圳共同就深港通签署《四方协议》。2016年12月5日上午,“深港通”2016年12月5日正式启动,标志着深圳和香港证券市场成功实现联通。“深港通”开通标志着香港和深圳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进入新阶段,在深化内地金融业双向开放,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等均有意义。
1、启动
深港通
2014年8月,中国证监会出台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15条力挺深圳发展。其中,未来在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支持深、港交易所探索新的合作形式。
8月26日,有媒体称,前海金融创新政策宣讲推介会上,深圳金融发展办副主任肖志家表示,联通深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深港通”已报批。
2014年9月5日,证监会明确表示,在“沪港通”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支持深港两地交易所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化合作的方式和内容,共同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发展。
2014年11月,在“沪港通”启动时间定格在11月17日后,市场将目光转向“深港通”和“基金互认”。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于11月10日表示,“深港通”会是“下一步”。
2018年4月11日,国家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同意将沪港通及深港通每日额度扩大四倍。
2、意义
对于个人投资者,深港通启动提供了更加多元的资产配置渠道。同时,深港通将为A股市场带来新的一批资金,吸引部分机构投资者,改善A股的投资者结构。
对于资本市场,深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重要一步。同时,港股的估值普遍偏低,内地资金的进入使得香港市场更加活跃,也可以让香港投资者分享内地企业的高成长性,共享经济转型的红利。
3、条件
投资门槛:参与“港股通”的内地投资者,限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满足一定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其中,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要求是,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深股通”标的股:共881只,涉及深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标的股包括两部分,一是深成指及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分股,且六个月内A股日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二是A+H股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
“港股通”标的股:共417只,包括恒生综合大型、中型股指数的成分股,以及12个月内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不低于港币50亿元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分股。还包括A+H股上市公司在港交所上市的H股。
额度限制:“深股通”每日额度人民币130亿元,“港股通”每日额度人民币105亿元。深港通不设总额度限制。
交易规则:港股通为T+0交易,清算规则是T+2。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账户买入“港股通”标的股票,无法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账户卖出,只能通过原买入账户卖出。
4、提出
2015年01月05日,*总理在深圳考察,在会见深圳四套班子领导后,对深圳发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继续种好国家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二是打造创新发展的道路,三是成为包容发展的示范城市。并强调:沪港通后应该有深港通。
5、进展
深港通
2016年9月30日晚间,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了重要规章。
2016年10月11日,深交所、港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在深圳共同就深港通签署《四方协议》。《四方协议》是深港通的框架性协议和基础文件,协议中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内容涵盖深港通股票交易、结算、存管、市场监察等各方面主要的业务安排,是四方就深港通交易结算运行机制达成全面共识的重要成果。
2016年10月下旬,深交所联合港交所、中国结算开展深港通全球路演。
2016年11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向包括国信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等24家证券公司下发文件,同意开通该24家券商相关交易单元的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深交所表示,相关会员单位(24家券商)应当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好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开通后的各项准备工作,业务启动时间另行通知。首批24家券商包括: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大同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广发证券、国联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恒泰证券、华宝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网信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中银国际、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深港通
2016年11月7日晚间,深交所官网连续更新深港通相关事项,先后发布《关于深港通业务2016年11月12日全网测试的通知》、《关于深港通相关技术系统上线安排的通知》和《深港通相关技术系统准备就绪》。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决定技术先行上线,同时要求拟首批开通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的参与人于11月20日前完成相关技术系统的上线,并对深港通开通前有关的进一步测试做出具体安排。
根据上述两项《通知》要求,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后实施深港通相关技术系统上线,并要求拟首批开通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的参与人于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相关技术系统的上线。其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16年11月12日组织全网测试,全市场模拟深交所、中国结算深港通技术系统先行上线、业务未启动时深市首交易日(港股通非交易日、非结算日)运行场景,确认市场参与各方技术系统可正确运作后,相关技术系统将于2016年11月14日正式上线。拟首批开通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的参与人将根据自身技术上线计划和方案,于2016年11月11日或18日收市后实施相关技术系统上线。
2016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问题通知,明确了香港*结算公司开立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专用存款账户收支范围及利率、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专用存款账户支出范围等事宜。通知还提到,香港*结算公司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无法从香港汇入沪股通和深股通结算资金的,可以从境内开户银行融入人民币资金用于结算。香港*结算公司融入资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当日沪股通和深股通结算所需资金规模,融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天。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2016年11月25日发布联合公告,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决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深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6年12月5日开始。
2016年1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6年12月5日,深港通正式开通。
6、影响
深港通
其一,深市将会在外来资金的刺激上迎来一波大行情。
其二,深市可以借鉴一河之隔的香港股市各项完备的制度机制。
其三,前海可以作为连接深港一体化的战略平台,深港通不排除先在前海特事特办,先试先行
其四,在两市资金流动差异的背景下,深市中小板、创业板或会出现一波低潮,但从长期来看,深市中小板、创业板或将迎来突破性的发展,深港一体化的“藩篱”被彻底打破。
其五,港股稀缺的资产将会受益,而高估值的品种可能会有负面冲击。
其六,香港和深圳创业板估值相差数倍,开通可能造成资金的单向流动,给港股带来影响。
7、协议
深港通
2016年10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结算有限公司,在深圳共同就深港通签署《四方协议》。
深交所理事长吴利军表示,深港通是党*、国务院部署的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大事,对充分发挥深港区位优势,进一步扩大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的规模,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加速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深交所将与各方密切协同,共同推进准备工作尽快就绪。
港交所主席周松岗表示,深港通将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提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进一步加强了深港两地的联系。两地三所将会继续通力合作,积极回应市场各界对深港通的高度信心和期盼。
中国结算总经理戴文华表示,四方协议的签署,是各方进一步深化合作新的起点。中国结算作为支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将继续优化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为广大投资者、结算参与人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登记存管结算服务,全力支持深港通的顺利推出和稳定运行。
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表示,《四方协议》是深港通的框架性协议和基础文件,协议中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内容涵盖深港通股票交易、结算、存管、市场监察等各方面主要的业务安排,是四方就深港通交易结算运行机制达成全面共识的重要成果。
《四方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深港通筹备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各方共同表示,下一步将在两地监管机构的有力部署和指导下,精心组织,密切协同,圆满完成年内尽快开通深港通的任务。
8、启动
“深港通”2016年12月5日上午正式启动,标志着深圳和香港证券市场成功实现联通。
香港交易所当天上午举行“深港通”开通仪式,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与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岗在港交所共同为当日首笔交易鸣锣开市,标志着“深港通”正式启动。在仪式上,港交所和深圳交易所进行了视频交流。
梁振英表示,“深港通”开通标志着香港和深圳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进入新阶段,在深化内地金融业双向开放,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等均有意义。“深港通”是互惠共赢的措施,香港会继续为内地金融改革作出贡献。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则表示,这是“沪港通”平稳运作两年后,多方共同努力的成果。“深港通”为内地及国际投资者带来更多投资机会,也是“互联互通”的伸延及完善,证明这模式可复制及扩容,具有长久生命力,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及国民财富从单一的内地资产配置,走向全球分散配置的历史性的转变。
9、大事记
以下是关于“沪港通”“深港通”发展进程的记录。
2014年4月10日:内地宣布“沪港通”。
9月26日:上交所发布《沪港通试点办法》
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公布“沪港通”将于11月17日开通。
11月17日:“沪港通”正式开通。
2015年
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深港通”预计2016年推出。
2016年
3月5日:《*工作报告》明确提出“适时“启动”深港通”。
7月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深港通”会于年内开通。
8月16日:国务院批准“深港通”,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称,“深港通”不再设立总额度限制,并即日起取消“沪港通”总额度限制。
8月25日:“深港通”准备工作协调会在深圳召开。
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宣布“深港通”将于12月5日开通。
12月5日:“深港通”正式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