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扎女婴
自春秋战国以来,民间“杀头胎女以求下胎生子"的行为便蔚成习俗,至清末民初都屡禁不止。而根据上古巫医理论,针扎人体可驱鬼治病,萨满教等作法时也会用桃钉等尖锐物钉刺人体。根据作案人口供,2013年哈尔滨针扎女婴案便是迷信此类巫术遗毒所致。2014年10月,山东女婴体内被扎入12根钢针一案引起轩然大波,而类似的针扎女婴事件近年来被频繁曝光,其背后涉及的巫术迷信也引发公众热议。
1、迷信恶习
自古以来,生女被视为贫穷的根源,殷商的甲骨文中便写有“生男为嘉,生女为不嘉”。而由此产生的虐杀女婴现象也是古已有之,通常采用的方式是溺死,有专有名词谓之“洗儿”。战国末期,民间溺女便蔚成习俗,《韩非子》即记有“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元代《郑氏规范》中称:“世人生女,往往多淹杀”。及至晚清民初,残害女婴的恶习依然屡禁不止,有湖南长沙县志记载:“此邦风俗,向有溺女陋习,至今相沿,牢不可破。”
民间普遍杀婴的原因除“贫人不举子”外,还有迷信“溺女以求男”。清代江西临川县志称贫乏之家因耻于卖女而溺之,不以为怪,“且有溺女以求子者,犹可痛恨”,道光五年浙江巡抚列举民间溺女理由也有此条。江西按察使对瑞金县溺女恶习提供了具体细节:“维富家巨族子弟、富少习于不经之说,谓生初胎生女不溺,则必连育三女,而得子必迟,故完婚即期得男,有生女者,当必抛溺。”即富家巨族多信风水,认为头胎生女如不溺死,会导致连生三胎女婴,因此要溺女以求速生男。
根据《中国巫术史》,中国自上古时期就有用于诅咒的厌胜之术,即对画像、偶人等作法起到镇服、伤害对方的作用。后期还加入诅咒对象的头发、指甲等物,并在偶人身上写生辰八字,其中常使用钉、针一类的尖锐物做辅助。如《唐律疏义》中提到"厌事多放,罕能详悉,或图画形象,或刻作人身,刺心钉眼,系手缚足",作法者相信能使对方感受到相应的疼痛。
事实上,根据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的解释,这种古老的"交感巫术"普遍存在于世界上。如2009年,巴西一男子为报复前妻,根据当地伏都教巫术,他将两岁的继子当成了"巫术人偶",偷偷往他体内戳进了50根缝衣针。
上古时代巫、医一体,医疗行为的实施通常以巫术的形式出现,唐代医家孙思邈即称"古有汤救焉、有针灸焉、有禁咒焉、有符咒焉、有引导焉,斯之五法,皆急救之术也"。在巫医文化最盛的殷商时期,根据甲骨文显示就有针刺疗法一说,后来的汤药之法皆晚于针砭法。
另根据《科尔沁萨满教研究》提到,萨满教认为人做梦时灵魂会暂时离开躯体,这时鬼怪会附在孩童身上,使用银针扎体就可驱赶附体鬼怪。
语称“越人好鬼”、“南人多巫”,而厌胜这种隐蔽的黑巫术在北方农村同样有扎根土壤,而且随着清末义和团运动更是大面积铺开。义和团运动期间,除了刀枪不入的降神巫术,拳民普遍使用人偶诅咒方式,在十字路口公开烧掉代表洋人的草人,以作为致胜手段。至民国时,这种巫术信仰已成为北方农村的一种广泛现象,如社会学家李景汉在《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中提到,乡民在请巫医治病时要请神磕头,巫医念咒驱邪时,要用桃木钉子在病人身上乱钉,病人若受苦开口嚷叫,即为妖魔附身的证据。
2、惨剧
近年来针扎女婴事件频繁被曝光,如2013年哈尔滨儿童医院接治一女婴,其体内前后两次共发现4根缝衣针,同年7月,江苏淮安市一名11个月的女婴也被发现体内有4根针,2011年,北京天坛医院收治了一名5岁山东女童,并在其颅内、颈内和腹部发现三枚钢针。不少网友纷纷将此类案件与当地杀女生男的迷信风俗联系在一起,而在哈尔滨针扎女婴一案中,身为作案凶手的女婴父亲在自首时已经承认,其作案动机就是迷信“针扎头胎女婴,下胎能生男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