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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科普小知识2022-09-09 20: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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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又称陪护假,指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

中文名:护理假

内容: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

对象:男人

规定:地方法规

1、基本内容


护理假

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比如《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2、地方法规

重庆

2016年3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今日起开始实施。第二十七条作出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的单位应给予护理假15日”。


护理假

特惠政策变为普惠政策,我市增加产假对象由晚育女职工扩大到符合计生政策的全体女职工;女职工原来享有的98天产假,增加到128天;男方护理假也增加了6日。如遇剖腹产、生育双胞胎等情况,女职工产假将根据相关政策继续延长。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75%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

2016年1月,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随之生效。按照新的计生政策,女方生育假延长60天,男方也有20天护理假,且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陕西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与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江苏

2017年6月5日,江苏省*法制办公室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江苏省实施办法(草案)》,并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平等出发,从政治权利、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财产等方面,对妇女权益的具体保障细则进行规定。其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第二十六条规定,“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和不少于十五天的共同育儿假”。

据悉,《草案》由江苏省妇联起草,目前仍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而通过公示后,《草案》即成为具备行政效力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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