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
“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中文名:经济师
考试: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等级:初级、中级
颁证机构:人事部
1、职称考试
经济师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称作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报考条件
(一)、凡*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经济师
(二)、凡*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凡*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3、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项。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补充规定
具体参看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3号)
注:有部分地区报考条件稍有差异,具体可查看当地当年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公告。
3、报名程序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信息卡》(报考入填写、填涂)各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相符后退回);
3、近照(大一寸黑白同版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在《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1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的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按属地原则,由单位集中或个人直接到指定的当地报考点报名。
4、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5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各省、市考试报名工作将在5月底~6月初陆续展开。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各省、市考试报名工作将在5月中下旬陆续展开。各考生要根据各地人事局的公告为准。
省份 | 报名时间 |
资格审核时间 |
审核方式 |
报名费用 |
准考证打印 |
北 京 |
报名:6月24日-7月4日 :6月24日-7月15日 |
7月2日-5日 |
现场审核 |
—— |
10月29日-11月1日 |
上 海 |
6月25日-7月14日 |
7月10日-7月14日 |
现场审核 |
90元/人 |
10月22日-10月30日 |
天 津 |
5月23日-6月6日 |
见详情 |
现场审核 |
49元/人 |
10月30日至11月1日 |
广 东 |
7月23日-8月17日 |
—— |
—— |
—— |
—— |
浙 江 |
6月19日-7月3日 |
7月2日-7月4日 |
现场审核 |
40元/人 |
10月30日-11月1日 |
福 建 |
6月10日-20日 |
6月24日-25日 |
现场审核 |
—— |
10月18日起 |
山 东 |
7月4日-7月15日 |
7月9日-7月19日 |
现场审核 |
88元/科 |
10月28日-11月2日 |
湖 北 |
6月13日-6月27日 |
6月13-28日 |
现场审核 |
60元/科 |
10月28日-11月2日 |
河 北 |
5月17日至6月6日 |
5月20至6月21日 |
现场审核 |
39元/科 |
|
山 西 |
6月10日-6月28日 |
7月1日-7月5日 |
现场审核 |
112元/人 |
考前一周内 |
安 徽 |
-- |
—— |
—— |
—— |
—— |
江 苏 |
5月份开始 |
以各地市通知为准 |
现场审核 |
60元/科 |
10月28日起 |
辽 宁 |
7月2日-8月5日 |
8月7日截止 |
现场审核 |
50元/科 |
10月21日-11月2日 |
江 西 |
6月20日-25日 |
6月21日-26日 |
现场审核 |
59元/人 |
10月28日-11月1日 |
吉 林 |
6月1日-12日 |
6月3日-17日 |
现场审核 |
85元/人 |
考前一周内 |
湖 南 |
8月5日-8月14日 |
考后审核 |
现场审核 |
108元/人 |
10月28日-11月1日 |
重 庆 |
6月6日-6月26日 |
见详情 |
现场审核 |
54元/人 |
10月28日-11月2日 |
宁 夏 |
5月29日-7月5日 |
7月1日-7月5日 |
现场审核 |
60元/人 |
考前一周内 |
广 西 |
5月29日—6月26日 |
6月24日—6月27日 |
现场审核 |
88元/人 |
10月26日—11月2日 |
四 川 |
5月27日-6月27日 |
5月27日-6月28日 |
现场审核 |
108元/人 |
考前一周 |
河 南 |
5月24日-6月6日 |
6月6日-6月8日 |
现场审核 |
40元/科 |
10月28日-11月2日 |
云 南 |
6月1日-6月30日 |
截止7月4日 |
现场审核 |
40元/科 |
考前7天左右 |
陕 西 |
5月24日-6月24日 |
5月27日-6月24日 |
现场审核 |
40元/科 |
考前7天开始打印 |
贵 州 |
6月25日-7月16日 |
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 |
现场审核 |
70元/人 |
10月28日-11月1日 |
海 南 |
5月25日-6月25日 |
见详情 |
现场审核 |
80元/人 |
见详情 |
甘 肃 |
6月5日-7月1日 |
见详情 |
现场审核 |
80元/人 |
10月26日-11月1日 |
新 疆 |
7月1日-7月31日 |
—— |
—— |
—— |
—— |
西 藏 |
6月1日-6月30日 |
—— |
—— |
—— |
—— |
青 海 |
7月2日-7月11日 |
7月2日-7月12日 |
现场审核 |
—— |
考前4天 |
黑龙江 |
5月17日-5月28日 |
5月20日-5月29日 |
现场审核 |
—— |
10月24日-10月29日 |
内蒙古 |
6月17日-23日 |
6月24日-26日 |
现场审核 |
—— |
—— |
兵 团 |
5月13日-9月6日 |
两次审核时间不同 |
现场审核 |
—— |
考前15天内 |
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5、级别划分
考试设置两个级别:初级资格(经济员、助理经济师)和中级资格。
6、专业划分
考试共分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
7、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2013年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2日
2014年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1日
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经济基础(初、中级)
8、考试科目
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为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9、考试题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题型、题量、分值、考试长度一览表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 |
题型、题量(分值) |
考试时长 |
||||||
客观 |
主观 |
合计 |
|||||||
单选 |
多选 |
案例 |
计 算 |
案 例 |
简 答 |
||||
经济 |
经济基础(初、中级) |
70(70) |
35(70) |
105(140) |
2.5小时 |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60(60) |
20(40) |
20(40) |
100(140) |
2.5小时 |
10、合格标准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满分均为140分):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科目名称 |
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农业 |
02 |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商业 |
03 |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财政税收 |
07 |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金融 |
09 |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保险 |
10 |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
水路运输 |
11 |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公路运输 |
12 |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铁路运输 |
13 |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民航运输 |
14 |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
人力资源管理 |
15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邮电 |
16 |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房地产 |
17 |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旅游 |
19 |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建筑 |
21 |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11、注册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高级经济师一般实行申报评审的办法。
12、证书领取
经济师证书样本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一般在第二年的1月份公布,合格证书会在成绩公布后的两、三个月后开始领取,考生一般需要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证书工本费到当地的人事考试院领取证书。
13、考试教材
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含考试大纲),考生可在报名时到指定地点订购。
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教材。通常教材信息会和报名信息一起发布。
经济师
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
作 者: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
以下是经济师考试教材列表:
1、经济师考试教材-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2、经济师考试教材-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3、经济师考试教材-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4、经济师考试教材-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5、经济师考试教材-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6、经济师考试教材-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7、经济师考试教材-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8、经济师考试教材-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9、经济师考试教材-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10、经济师考试教材-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11、经济师考试教材-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12、经济师考试教材-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13、经济师考试教材-旅游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14、经济师考试教材-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15、经济师考试教材-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16、经济师考试教材-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14、考试规则
1、应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有缺少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经济师
2、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和按规定可以携带的计算器(不含具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外,不得带各种书籍、资料、报刊、纸张、提包、手机、寻呼机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入座。如有携带,应统一存放在考场指定地点,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工具。考试期间,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开考铃响后才能答题,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迟到30分钟以上,一律不得入场,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4、应考人员答题,必须按规定使用2B铅笔(只限于涂答题卡)和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涂写正确。用其它颜色的笔书写(填涂)的答卷(答题卡)按零分处理,未在规定部位书写(填涂)的答案无效。
5、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不清或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
6、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应考人员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接受监考人员得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
7、应考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场,应经监考人员允许并由工作人员专人陪同往返。
8、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并允许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除本考点主考、本考场监考、考点巡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15、常见问题
1、报名高峰期如何顺利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经济师
由于报名人数激增,造成网络拥挤,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选择低谷期间报考,如夜间1:00-5:00期间报名。
2、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打印不出来怎么办?
如因网速原因而遇到打印准考证、报考信息确认表页面无法正常显示或打不开,请到所在地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直接打印。如果是其他问题,请考生仔细阅读打印报名信息表或准考证须知。
3、考生注册信息和考生的报名信息是否必须一样?
不一定。B考生可以用A考生的身份证号注册,然后在报名信息表里面填写B考生自己的报考信息。
4、在登陆注册号进行报名的时候为什么提示身份证号码被修改?
出现该情况说明此次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和你首次用这个注册号进行报名时输入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
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原因:一是考生在前一次或者本次填错身份证号;二是该注册号已经被其他身份证号码用来报名了。如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另外注册一个号进行报名。
5、网上报名操作一半不会了,怎么办?
请仔细阅读“在线报名”栏目中的考试步骤、考试注意事项等提示,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如还不会操作,请拨打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咨询热线。
6、如何修改网上报名信息?
用户在填写完报名表单后点击“确认填写报名信息”之前都可以对自己的报名资料进行修改。一旦提交成功后,4小时以内还可进入“我的后台”查看并修改您的报名信息。4小时之后审核人员开始审核用户报名资格,用户将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所在地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7、为什么无法提交报考信息?
在报名结束时都无法提交报名信息,仍显示“该页无法显示”。建议在报名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简化文本框中输入的信息,即考生键入的字;
二、删除键入字后面的空格;
三、填写时间最好在20分钟以内,以免网页失效,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四、检查是否有漏填项目;
五、检查照片的格式和大小是否符合要求。
如按照以上方法操作问题还没有解决,请拨打所在地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咨询热线。
8、报名成功后,为什么重新查看报名信息都发现信息不全?
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如遇到网络堵塞和超时现象严重时,会导致考生报名表数据丢失。请在提交报名表成功后,立即登录“我的后台”系统查看报名表信息,如发现报名表数据丢失,请立即重新进行报名。
16、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经济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经济人员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深化职称改革、使我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纳入对外开放总格局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经济师
第二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后不再进行经济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的考试也不再进行。
第三条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获得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第四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乙种考试为经济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甲种考试。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
第五条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分为工业、农业、商业、物资、外经贸、财政、金融、保险、运输、劳动、邮电、房地产、旅游、价格管理十四个专业)。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科目为:
1.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
2.专业知识和实务(专业划分同上)。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科目为:
1.经济学;
2.企业管理原理;
3.统计与会计知识;
4.市场营销;
5.经济法;
6.经济数学。
第六条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第九条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的甲种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各科的开考计划,以两年为一周期循环安排。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门科目考试合格,由人事部颁发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人事部颁发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经济专业的中、初级资格中文名称和英文译名根据国际通例和各经济专业部门的工作性质及特点,由主管部门确定,经人事部同意后正式使用。所定名称与原名称作用相同。
第十二条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骗取资格证书和乙种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
第十四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负责,委托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当地职改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本规定解释权属人事部。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