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局
不动产登记局,国土资源部组建的一个部门,落实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继国务院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后,国土资源部2014年1月26日表示,在该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至此,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组建完毕。2014年5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中文名称:不动产登记局
成立时间:2014年5月7日
所属部门:*国土资源部
部门地点:北京
1、成立背景
为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将按*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新职能。建立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国产权管理*机制的重大改革,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当前,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证、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要逐个落实到。重点是作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顶层设计,制度安排。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等有关要求,首先落实好统一登记机构和统一登记依据,尽快协调有关组织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机构人员要到位,加强工作支撑。
中国将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为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法规依据。国土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将建立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登记簿证。逐步以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为基础,整合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查询服务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抓紧制定统一的登记簿和证书等登记文书,研究编制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规程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确权政策,落实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土地权益,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好衔接,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土地股份制改革。
2、机构组建
2013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提出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各地在*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
此前,国家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住建部门负责房屋所有权登记;国土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登记,农业部门负责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登记;此外,还有渔业、海洋部门分别负责水面、海域等登记。分部门登记不仅造成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繁杂,也容易造成登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或者相互矛盾,对不动产物权变动、查询带来了诸多不便。
2014年1月26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在该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组建完毕。
2014年5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3、工作职责
*编办发布《*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公布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方案,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重点是作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顶层设计,制度安排。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适当加强国土资源部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土资源部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
国土资源部表示,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适时组织地方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不动产登记局的10方面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办法、标准规范,会同林业、海洋等部门登记发证,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土地权利制度研究,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指导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土地遥感监测工作,以及承办国土资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4、正式挂牌
*
2014年5月8日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消息,5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地方
2014年5月5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宣布设立不动产登记局,正式启动实施对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根据江苏透露的方案,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审批、交易登记等信息都可以公开查询;地籍管理处将改为在新设的不动产登记局挂牌,而市县中的房产局及土地局等相关职责和机构,今后将要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下面;未来,包括土地、房屋、林地、海域、水域、滩涂养殖权等登记发证,也将全部一次性整合到位,不保留过渡期。
5、人员编制
根据2014年《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不动产登记局内设综合处、登记处、权属处、权籍信息处、调查处、监测与统计处6个处,24名工作人员人员编制。其中包括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1名、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1名、副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2名、处长6名、副处长3名、其他工作人员11名。
6、内设机构
不动产登记局共设6个处,分别是:
(一)综合处
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司(不动产登记局)内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指导监督海洋部门开展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具体事务;负责*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不动产登记局
(二)登记处
拟订不动产登记及相关工作办法、规定;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权属处
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和完善土地产权权利制度的政策建议。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四)权籍信息处
拟订不动产权籍调查办法和标准规范;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五)调查处
制定土地调查标准规范和办法;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等专项调查工作,组织汇总土地利用状况及变化结果;组织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更新、维护及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指导地方土地调查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六)监测与统计处
制定国家土地遥感监测方案、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年度土地遥感监测并指导各地开展土地遥感监测;组织实施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拟订土地统计办法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情况统计分析。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7、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况伟大指出,统一登记制度对于房地产调控的真正意义在于,把好房地产的脉,使政策的制定更加合理、有针对性。
上一篇:世界认可日
下一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体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