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泛珠三角区域(Pan-PearlRiverDeltaregionalcooperation)包括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江西、福建9个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内地9省区的区域面积为全国的五分之一,人口占三分之一,经济总量占三分之一。加上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区,泛珠三角在全国的地位十分突出。这一区域所建立起来的共生共赢型经济体系,将成为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高速增长极。
中文名称: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外文名称:Pan-PearlRiverDeltaregionalcooperation
别名:9+2
行政区类别:经济合作区域
所属地区:南方地区
下辖地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市
地理位置:中国西南、华南、东南
面积:约192万平方公里
人口:4亿
1、沿革
2003年11月,*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首次公开提出“泛珠三角经济区”的构想,并得到了广泛赞同。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2004年6月,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香港揭幕。
2005年7月,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合作洽谈会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
2006年6月,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合作洽谈会在云南省曲靖市珠江源举行。
2007年6月,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合作洽谈会在湖南省长沙市举行。
2009年6月,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合作洽谈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行。
2、运作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又称9+2,是增强中国泛珠三角区域的整体影响和竞争力,促进区域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平台,始设于2003年底,现有11个成员一级行政区。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参与合作的各成员开展合作,遵守*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和全国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框架内进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拓展区域发展空间。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每年召开一次。
3、成员
泛珠合作现有11个成员一级行政区。
全称简称加入时间
四川省川2004年6月
江西省赣2004年6月
香港特别行政区港2004年6月
海南省琼2004年6月
云南省云2004年6月
贵州省黔2004年6月
湖南省湘2004年6月
福建省闽2004年6月
广东省粤2004年6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2004年6月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2004年6月
4、建议
2014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会议由2014年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执行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主持。
受云南省长李纪恒的委托,云南副省长高树勋在会上就加强泛珠区域合作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共同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带动欠发达地区新兴城镇化和脱贫致富,推动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跃升;二是在城镇规划建设方面开展交流合作,拓展范围、加强交流、强化协作,加快区域内经济一体化进程;三是共同打造省际交通大动脉,改善提升区域交通运输通达条件,推动形成无障碍立体交通运输网络和现代物流体系;四是加快推进泛珠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促进商品正常流通、要素*流动,提高内陆通关效率,共同开拓国际市场;五是努力形成东向太平洋、西向印度洋的双向开放格局,把握“一带一路”战略的新契机,强化“两头辐射、边海联动、海陆共济、东西互补”发展方向。
云南省*秘书长卯稳国出席会议。会上,泛珠各方共同签署了联席会议纪要和《泛珠三角区域深化合作共同宣言(2015年——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