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广场档口经营合同
甲方: 签定地点:
乙方:签定日期:
甲方就美食广场档口经营一事,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商活动后,委托乙方经营期中的个档口(具体位置为),为明确双方责任,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一、业务名称:
二、1、经营地点:
2、经营范围:
3、经营品种及单价:
品种单价品种单价品种单价品种单价
三、1、经营期限: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2、营业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营业额每月向甲方缴纳10%的资产使用费和资源费;乙方按营业额每月向甲方缴纳3%的管理费。
2、乙方按月总营业额的5%于每月底提醛交纳给甲方用于公共部位的卫生、保洁、水电等费用。
3、本合同所指的月结算周期是指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结算时间为次月10日—12日,节假日顺延。
4、乙方承担经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员工工资及所有相关规费。员工待遇及有关规费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5、合同第一年不设最低营业额,合同第二年每个档口必须保证年营业额达到贰拾伍万元,若年营业额未达到贰拾伍万元,乙方应向甲方补足按此标准缴纳的所有费用;合同第三年每个档口必须保证年营业额达到叁拾万元,若年营业额未达到叁拾万元,乙方应向甲方补足按此标准缴纳的所有费用。
6、甲方同意乙方用原材料发票、人员工资等有效凭证向甲方结算有关费用,收据的结算额度不得超过营业额的30%。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相关条件如下:
(1)设备名称、数量及单价
设备名称数量单价设备名称数量单价
乙方自行购买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必须根据本合同规定,及时与乙方进行结算。
3、大厅空调开放时间由甲方视情况决定,乙方不得干预。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主要用于设备设施保证、饮食卫生保证、合同有效履约保证等。
2、乙方所经营的档口由乙方以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乙方不得再度转包给他人,否则,立时终止合同,扣除押金壹万元。
3、乙方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及其价格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必须安全操作,做好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工作,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私自向顾客收取现金等,均须通过甲方所提供的窗口机、收银机及其票据进行结算,否则视为违约。
6、乙方在经营期间,在校外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任何企业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关系,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视为违约。
7、乙方要求的退场,必须提前30天告知甲方;甲方要求乙方退场,必须提前30天告知乙方。乙方必须在甲方双方同意起五天时间内结算一切费用,完成一切退场手续,向甲方如数交还所借用或租用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若有缺损,原价赔偿。
四、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后,各档口自行采购的物品自行带回;
2、各档口装修不能拆卸,甲方不负责赔偿;
3、各档口工作服自行带回,不作退还处理;
4、水电费结清后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叁万元,在合同正常终止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
2、本合同附《美食广场档口管理办法》、《饮食安全责任书》、《生产安全责任书》各一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5、本合同共三页。
6、末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提交临安市当地司法机关解决。
7、合同的订立、效力、结算、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法律管辖。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美食广场档口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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