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绥化中院下辖三市六县一区10个基层法院、55个人民法庭。两级法院人员编制1297人,年均受理案件30000余件;中院人员编制168人,年均受理案件2000余件。
名称: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北路
邮编:152000
电话:0455-8316707
成立时间:1956年3月
1、简介
绥化中院下辖三市六县一区10个基层法院、55个人民法庭。两级法院人员政法编制1060人,事业编制142人,年均受理案件30000余件;中院现有政法编制153人,事业编制13人,年均受理案件2000余件。审判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19200平方米,设有办公区、会务区、审判区三个区,其中审判区为西侧一至五层,设立案大厅1个、信访大厅1个、拍卖大厅1个、大审判法庭1个、中审判法庭6个、小审判法庭4个、接待室6个。
2、机构设置
中院共设24个机构,即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庭办)、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技术室、政治部(内设*科、宣传科、教育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办公室(督办室)、档案信息化管理科、研究室、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法官学院、法警支队、工会、信访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19200平方米,设有办公区、会务区、审判区三个区,其中审判区为西侧一至五层,设立案大厅1个、信访大厅1个、拍卖大厅1个、大审判法庭1个、中审判法庭6个、小审判法庭4个、接待室6个。
3、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督办室)
负责院机关司法政务及对全市法院司法政务工作的指导。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讲话;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机要、政务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和史志等项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全市法院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教育培训等工作。
内设*科、宣传科、教育科。
(三)立案庭
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立案审查相关工作;审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争议案件;负责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依法采取诉前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等一、二审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一、二审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危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等一、二审刑事案件;办理相关大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
(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
审理未成年人实施、参与及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一、二审刑事案件;负责审理应由本院审理的刑事自诉案件;负责配合司法机关对本院判决的未成年犯罪人进行跟踪帮教;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庭办)
审理一、二审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侵犯人身权纠纷及一方为自然人的侵犯财产权纠纷案件;审理农村土地、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审理劳动争议、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一审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二审债权纠纷案件及与公司有关的案件;审理二审主诉双方当事人均为法人的侵犯财产权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理一审部分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一审主诉双方当事人均为法人的侵犯财产权纠纷案件;审理一审公司、证券、期货、票据纠纷案件;审理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属、侵权纠纷和涉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审理二审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十)行政审判庭
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本院管辖的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审理绥化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行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行政案件审判事宜。
(十一)审判监督庭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本院和下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各类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负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十二)执行局
负责本院一审生效裁判文书及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负责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指挥;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统一指导、监督和协调;负责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司法统计、业务培训等工作。
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
(十三)研究室
负责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法律、政策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协调对全市法院系统审判工作的执法检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征集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和地方法规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参与重要文件讲话的起草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的调查研究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四)技术室
负责全市两级法院司法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发展工作;负责全市两级法院司法鉴定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性技术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协助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司法鉴定及技术工作。
(十五)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负责收集全市两级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的线索,受理全市两级法院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权限调查处理全市两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和违纪行为;受理全市两级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六)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和本级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两庭”建设、物资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院机关办公环境管理、办公服务、车辆管理与使用、物业协调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负责中院机关党群工作。
(十八)信访办公室
负责全市法院信访工作的指导、管理、检查;查办、转办和督办信访事项;向上级法院和有关国家机关提供信访信息;解答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处理来信、来访、来电等事宜。
(十九)档案信息化管理科
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档案;监督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检查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档案工作;负责诉讼案件运转信息化、档案利用信息化、档案管理信息化、档案安全信息化工作。
(二十)赔偿委员会
依法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审查和审理;承办上级和本院交办的其他国家赔偿案件;负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
(二十一)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审判态势分析工作;负责案件评查工作;负责审判效果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审判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对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
(二十二)法警支队
负责中院机关及基层法院法警警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两级法院法警教育、训练、考核及警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市两级法院法警承担机关安全保卫、维护信访秩序、警卫法庭、送达法律文书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所规定的职责;制定有关法警工作的规划和方案;负责法警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二十三)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绥化分院
按照《法官培训条例》和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法院*培训;开展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
4、领导介绍
李东:党组书记、院长
曲民: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赵辉:党组成员、副院长
姜立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迪:党组成员、副院长
吴刚: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郭华: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袁克辉:党组成员、北林区法院院长
李彦桦: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5、审判委员会成员
李东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曲民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赵辉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姜立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张迪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郭华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李彦桦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刘景斌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石云丽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苑淑华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王振坤审判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安 怀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冯艳文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王国军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张金中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郝永明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陈影谦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6、所获荣誉
曾荣获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先进中级人民法院、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省级精神文明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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