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包犯罪
众包犯罪是互联网犯罪的新形式,指将犯罪的整个或部分过程,通过社交网络外包给知情或者不知情的个人,从而降低犯罪分子本人的风险。众包犯罪在中国和国外都有案例发生。
1、定义
众包(crowdsourcing)这一概念是由美国《连线》杂志记者杰夫·豪(JeffHowe)在2006年6月提出的。杰夫·豪对“众包”的定义是:“一个公司或机构把过去由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以*自愿的形式外包给非特定的(而且通常是大型的)大众网络的做法。”
众包的出现提供了一种组织劳动力的全新方式,本该是利用大众智慧来解决复杂问题和科学的挑战的新模式。但同样的技术也越来越多地被犯罪分子用于邪恶目的。借用杰夫·豪对众包的定义,众包犯罪(Crimesourcing)可以理解为:将犯罪的整个或部分过程,通过社交网络外包给知情或者不知情的个人,从而降低犯罪分子本人的风险。
2、对策
各种众包模式所涉及的技术,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被传统的有组织犯罪组织所利用,去实施风险较小的犯罪活动,就形成了众包犯罪。犯罪分子将会不断创新,开发新的手段,从众包犯罪中获得最大利益。
社交网络本身是一个很好的公共安全预警平台,对于警方和公共安全部门来说,可以非常便利地从社交网络上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在警匪对众包的争夺之战中,胜利将属于更能调动大众力量的一方。
伦敦*后,就有市民利用社交网络圈定施暴者。纽约市警察总局近期就成立了一个特别小组,专门追踪社交网络上的犯罪。这个特别小组由警察总局的行政长官担任组长,破获了多起社交网络犯罪案件。
2011年6月15日,加拿大温哥华,北美冰球联赛赛后发生球迷*,一群暴徒焚烧汽车,抢劫商店,损失巨大。*结束后,Gigapixel公司利用现场观众提交的图片,在Facebook上拼接出一副高清现场大图,共有1万多人在图片中被标记,最后大部分暴徒就是从这幅图片里被指认出的。
3、未来
各种众包模式所涉及的技术,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正如上面列出的许多例子表明,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只是被传统的有组织犯罪组织所利用,去实施风险较小的犯罪活动。
毫无疑问,犯罪分子将不断创新,开发新的手段,从众包犯罪中获得最大利益。其实,社交网络本身是一个很好的公共安全预警平台,对于警方和公共安全部门来说,可以非常便利地从社交网络上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在警匪对众包的争夺之战中,在善与恶的较量中,胜利将属于更能调动大众力量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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