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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旺石窟

科普小知识2022-09-23 12: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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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旺石窟位于河北邯郸市涉县固新镇林旺村东南约500米,现存石窟及摩崖浮雕覆钵塔1座。石窟凿于清漳河南岸的岩壁上,窟前为一条宽近2米的小路。窟内正壁及左右两壁有明万历年间用荒石、土坯等构筑的佛坛。现为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文名:林旺石窟

地理位置:河北省

位于:涉县固新镇

属于:文物保护单位

1、景点简介


林旺石窟

响堂石窟历北齐、隋唐、宋明,至今保存基本完好,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但由于地处偏僻,学界很少有人关注,其“摩崖碑记”亦未见前代金石书籍著录。“涉县林旺响堂石窟”分别刊刻于北齐末年(约550~577)、隋开皇七年(587)、宋淳化三年(992)、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的五块摩崖碑记,确证了北齐临水县治“松谷”即今天的涉县固新镇,可补《北齐地理志》之一处不足;旁证了涉县于隋开皇十年(590)复置,可纠正《隋书·地理志》、明嘉靖版《涉县志》以及《读史方舆纪要》中有关涉县复置时间和政区归属的错误。

涉县林旺响堂石窟位于今河北省涉县城东南21公里处的固新镇林旺村与匡门口村之间、清漳河北岸,座东北朝西南,石窟门脸通高6米,分上下两层:上层为高3米,宽1.6米的石龛;下层开洞,洞口高1.6米,上窄下宽,宽度为0.9米至1.05米。洞口外靠上半部两边雕有小佛像7尊;洞口两边各雕力士1尊,高约1米。石窟进深3.04米,面宽3.18米,高2.45米,穹顶距地面最高程约3米,顶部用红、黄、黑三种颜色绘飞龙两条;北、东、西三面剔出的台阶上原各有5尊石造像,但现存只有残躯四座。此外,从穹顶往下三面壁上分三排分别雕有高0.27米的小佛像113尊,可惜头部已全部被砸掉。据林旺村民崔水元老先生介绍,佛像被砸应该是七十年前的事,两个外地人干的,具体原因不清楚。

洞门外西侧,有隋代摩崖记事碑一通,保存基本完好。碑高2.48米,宽1.18米,侧宽0.34米,阴刻隶书24行,满行32字。据碑文可知,林旺石窟始由北齐杨王府户曹参军、前临水县正李子良开凿,但“庄严未就,便值齐亡,玄教陵迟”;隋开皇七年(587),由朱先率子、侄接续前功、续修完成。在该记事碑两侧下部可见一双残存的石足,据此不难推断,该记事碑处本有一尊高大佛像,但在北周武帝灭佛期间被毁,该记事碑应为将佛像残躯磨平后所改刻。

洞门外东侧磨平的石壁上,刻有捐资者的姓名和称谓。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这些捐资人的姓名和称谓可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三行与下部三行的字体和年代都不一致。其中,上部三行的称谓分别为“邑子”、“大邑正”、“都维那”、“都邑主”、“大世主”、“文殊主”、“观音主”、“宝塔主”,且均无职官表述。下部三行的称谓分别为“都维那”、“邑子”、“圣僧主”、“菩萨主”、“西龛像主”、“北龛像主”、“东龛像主”,且大部分有职官表述。

在隋代记事碑的碑侧,有“揖晖考躬林旺村。淳化叁年(992)官中闻怗”题记两行和“涉县故县村民刘进厫万历四十二年(1614)季春重修石窟”题记四行。

此外,在捐资者姓名题记右上方的一块天然石壁上,刻有刘进厫与妻程、陈氏捐资重修林旺响堂石窟的一些具体情况,落款日期为“万历四十二年三月初六日”。由文意可知,刘进厫在石窟内重塑的神像颇为庞杂,可辨识者有“救苦三皇”、“玉帝”、“三官”、“药王”、“弥勒佛”、“关公”和“二郎”等。据此似可推定,石窟内的雕于北齐时代的石佛像,在北齐亡国、北周武帝灭佛时应已毁坏;隋开皇年间的续修,应是在被毁石像的残基上重塑佛头等;而明代刘进厫的所谓“重修”,更像是“改造”,庄严的佛教石窟被改造成了“三教混杂”的庙宇。

2、研究局限


林旺石窟

研究

林旺石窟及其碑刻题记在历代金石著作中均未见著录。自河北省人民*于1993年7月15日公布“林旺石窟”为“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以后,涉县本地学者马乃廷、张土魁等于2004年先后对之进行考察并发布了初步研究成果,分载于《涉县史志纵横》和《涉县寺院》中。其中,马乃廷撰写的《探访林旺村响堂石窟,破解涉县历史千古之谜》一文,首次提出今涉县固新镇固新村为“隋朝时的临水县治,……固新村即原故县村作为临水县城,最少也有60年左右的时间。”张土魁等编著的《涉县寺院》一书首次对林旺石窟的摩崖碑记进行了录文。

鉴于马乃廷和张土魁等人的工作存在疏漏,申欢欢据邯郸市博物馆馆长郝良真提供的照片,对之重新加以研究,并发表《河北涉县响堂石窟隋代石刻碑记补释》一文。申欢欢的文章订正了《涉县寺院》一书所载“隋代石刻碑记”录文的大部分错讹之处,并否定了马乃廷提出的今涉县固新镇固新村曾作为临水县治的结论。

认识依据

(一)林旺石窟洞门外东侧崖壁上的姓名题记为不同年代的上下两部分。理由如下:1.上、下部姓名题记并非同一平面,且字体明显不同;2.上部姓名题记字体与隋代记事碑相同;3.下部姓名题记中有关“开域将军、安德王长流参军”的官职可确证其刊刻时间为北齐。“开域将军”为北齐从七品下阶的武官,而隋代并无“开域将军”之号。可知,上部三行应为隋开皇七年(587)所刻(以下简称“隋代题记”),而下部三行应为北齐天宝元年(550)至北齐亡国(577)之前所刻(以下简称“北齐题记”)。其次,除“开域将军、安德王长流参军王幼璘”外,“北齐题记”中尚有“汝南郡丞王显和,临水县主簿冯善仁,临水县功曹孟伯仁,临水县主簿王愸懃,临水县功曹程仲,长史穆菩提,开府长兼参军陈孝谦,开府长兼参军□□□,平越将军、大都督乐盟□,临水县功曹台士游,临水县正台子文,临水县正吴孝伯,临水县功曹杨孝远,魏郡主簿张君植,开府长兼参军郭进贤,临水县功曹郭义,散骑常侍吴市宾,临水县正马罗汉,临水县正徐罗侯”等。不难发现,这些人中在临水县任职者占多数。大概当时的临水县治离这里不远,众多临水县的官员才可能集中到这里捐款。因此,固新村(故县村)似应为原北齐临水县治所在。再次,“魏郡主簿张君植”,所昭示的自然是北齐时期的临水县归魏郡管辖。最后,由“北齐题记”中“圣僧主”、“菩萨主”、“西龛像主”、“北龛像主”、“东龛像主”的称谓不难判定,林旺石窟的主体工程在北齐末年应已基本完工,所差者大约只有彩绘之类的“庄严”之事。

(二)在“北齐题记”和“隋代题记”中均出现了“陈孝谦”的名字。“北齐题记”中的“陈孝谦”为“菩萨主、开府长兼参军”;“隋代题记”中的“陈孝谦”为“都邑主、宝塔主”。即使林旺石窟开凿于北齐天宝元年(550),至续修的隋开皇七年(587),也只有37年的间隔,故笔者推断,两题记中的“陈孝谦”极有可能是同一人。因此,隋代记事碑叙述“李子良”北齐末年开凿石窟之事,方能如数家珍。

(三)北齐临水县治所在的“松谷”应即今涉县固新镇的固新村,亦即《刘进厫重修响堂石窟题记》中的涉县故县村。《元和郡县图志》卷十五“磁州·昭义县”条载:“魏黄初三年(222)于今滏阳县置临水县,北齐天宝元年(550)移理松釜(谷),周武帝建德六年(577)废。永泰元年(765)再置,仍改名昭义。”据之可知北齐临水县治在“松谷”,且由设至废前后历经27年。而刻于隋开皇七年的“隋代题记”,捐资者中无临水县官员,可旁证隋开皇七年的临水县治已不在今林旺村附近,《太平寰宇记》所记临水县治“隋开皇七年(587)移于西戍”,可信。《太平寰宇记》卷五十六“磁州·昭义县”条载:“魏黄初三年(222)于今滏阳县置临水县,北齐天宝元年(550)移理松谷,周武帝建德六年(577)移理故涉城,即今涉县是也。隋开皇七年(587)移于西戍,十年(590)移于今理。唐武德六年(623)废,永泰元年(765)再置,仍改名昭义。”《太平寰宇记》为宋朝人撰写,其言临水县治“(隋开皇)十年移于今理”,“今理”自然是指宋代的昭义县治。与《读史方舆纪要》卷四十九“彰德府·磁州·临水城”条之“代宗广德元年(763)薛嵩表于临水故城置昭义县,属磁州。……宋省入滏阳县”的记载相吻合。据之可知,隋代的临水县治先在今涉县,后移西戍,再移今磁县西北临水镇。

由“北齐题记”结合“涉县故县村民刘进厫万历四十二年(1614)季春重修石窟”题记,可推知“故县村”为北齐临水县治。再结合《元和郡县图志》和《太平寰宇记》临水县治“北齐天宝元年(550)移理松谷”的记载,不难推知,“故县村”的原名应为“松谷”,“隋代摩崖记事碑”中“尘清石路,风韵松门”一语应即指此。可见,关于“故县村”曾为临水县治这一点,马乃廷先生的说法基本正确,差别在于:“故县村”为北齐临水县治,却非隋代临水县治。而申欢欢在否定“故县村”为隋代临水县治的同时,连“故县村”的得名也一概否定,则有失偏颇。

(四)涉县复置的时间应以《元和郡县图志》所载之“隋开皇十年(590)”为是。而《隋书》卷三十《地理中》所载之“涉,后魏废,开皇十八年复”和明嘉靖《涉县志》所载之“后魏天赐元年(404)废县,并入临水。隋开皇三年(583)复置涉县,隶上党郡”皆误。由于隋开皇十年临水县治由西戍(今涉县东北)移回了磁州滏阳县原址(今邯郸市峰峰矿区临水镇),客观上为涉县复县提供了空间,故《元和郡县图志》关于涉县于隋开皇十年(590)复置的记载可信。此外,《读史方舆纪要》卷四十九和清·嘉庆版《涉县志》关于隋代复置的涉县属“潞州”或“上党郡”的说法则有误。涉县是在唐·贞观十七年(643)才改隶潞州的,有《元和郡县图志》卷十五“磁州·涉县”条为证:“涉县,本汉旧县,属魏郡,因涉河水为名。晋属广平郡,后省。隋开皇十年,于故涉城重置涉县,属磁州,十六年改属韩州。贞观十七年(643)废韩州,县属潞州。”

(五)由“宋淳化叁年(992)题记”,可知“林旺”村名在宋代即已存在;结合《刘进厫重修响堂石窟题记》中“涉县故县村民人刘进厫见在林旺村居住”一语,似可推知,“故县村”的得名不会晚于“林旺”。故《涉县地名志》中关于“固新为一古镇,原名故县。据考,至晚在宋代就有此村”的说法,与“宋·淳化叁年题记”相合。

此外,申欢欢的补释虽订正了《涉县佛寺》一书录文中的大部分讹误,但仍有部分关键讹误未能订正,致使文意欠通,甚至有改错者。现列举如下:

1.“既生灭于四轮,复往来于五惑”一语,本为佛教套话,申文却依旧录为“既生灭于四轮,众生来于五或”。2.“会逐时迁,终随□□”一语,《涉县佛寺》原录文本无误,申文反而误改为“会遂时迁,终随□□”。3.“童子献土,长者布全”一语中的“布全”一词,应作“布施”解,故应将“布全”录为“布泉”或“布全(泉)”,才能便于一般读者理解。而申文对此未加注意。4.“A”字应作“赎”,“奉赎”为一词组。申文训“A”为“愿”,不妥。全句应点为“但以幸奉赎,力蒙助善。”其中:“力”者,勉力也。《汉书》卷九十九上《王莽传》:“力用公正先天下,尚恐不从。”“蒙”者,承继也。汉贾谊《过秦论》:“孝公既没,惠文、武、昭襄,蒙故业,因遗策。”5.“八字誓果”应指小乘佛教的四果位,申文将“八字”与“誓果”点破,恐失本意。同理,将“誓果”与“一乘”相连,更是明显不妥。《法华经·方便品》:“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6.“瑶刹干空”当为正解,申文作“瑶刹于空”,不妥。7.“哈灵有识”之句,似应为“合灵有识”。8.“俗逐轮风”之句无误,申文改为“俗遂轮风”,误。

3、结构特征


林旺石窟

石窟窟门呈圆角长方形,高1.7米,宽1.05米。门边饰束莲珠顶圆柱。门顶雕尖拱状额楣,额内填饰火焰宝珠、穿壁龙等。门两侧雕力士1尊,圆形光头,头手残失,上身袒帛于胸前交叉,下着裙,赤足立于须弥山形台座上。

两力士外侧面各雕摩崖大碑一通,据碑文载:该窟为北齐杨王府户曹参军临水县令李子良出资凿建,至隋开皇七年续营而成。窟门上方雕单层覆钵塔1座,高4.8米。塔身方形,中部凿尖拱额龛1个,内雕一佛二菩萨3尊,残损严重。叠涩塔檐,两端饰风铎。檐上雕覆钵、山花蕉叶。覆钵上方*为相轮和宝珠顶塔刹,两侧各雕宝珠顶柱一根,柱身盘龙,现左侧上半部残失,刹杆部雕饰四龙头。

窟内平面方形,穹隆顶。面宽3.1米,进深3米,高3.05米。正、左、右三壁各置1坛,坛高0.38米。

坛上造像均为一佛二弟子二菩萨5尊。正壁本尊坐佛高1.34米,壁面上方造千佛像3排,计36尊。左壁本尊坐佛通高1.35米,圆形卷忍冬纹头光,方形须弥座。

右侧肋侍像全毁。左侧弟子像头失,身着敷搭双肩式袈裟,赤足立于覆莲座上,菩萨像全毁。壁面上方造像千佛像3排,计38尊。右壁本尊坐佛通高1.35米,忍冬纹光头,方形须弥座。胁侍诸像均毁,仅存轮廓。壁面上方造千佛像3排,计39尊,上排*9尊已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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