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福来
罗福来,男,汉族,1968年10月生,籍贯天津市武清区,研究生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曾任天津市机械设备成套局局长、党组书记。2017年9月,罗福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人物履历
1986.08-1989.08,天津市武清县大黄堡乡教育办公室教师
1989.08-1990.08,任共青团天津市武清县委*
1990.08-1994.02,任天津市武清县委办公室*
1994.02-1997.12,任共青团天津市武清县委书记
1997.12-1998.01,任天津市武清县委常委、团县委书记
1998.01-1998.09,任天津市武清县委常委、团县委书记、杨村镇党委书记
1998.09-2000.10,任天津市武清县委常委、杨村镇党委书记
2000.10-2000.12,任天津市武清区委常委、杨村镇党委书记
2000.12-2002.12,任天津市武清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2.12-2006.12,任天津市武清区副区长
2006.12-2011.11,任天津市武清区委常委、副区长
2011.11-2011.12,任天津市武清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2011.12-2016.01,任天津市武清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6.01-2017.04,任天津市宁河区委书记
2017.04-2017.07,任天津市机械设备成套局局长、党组书记
2、任免信息
2017年9月,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纪委对天津市机械设备成套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福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罗福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默许、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银行卡;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他人安排工作;干预插手规划审批、行政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罗福来身为党员领导*,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福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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