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就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在依法设立后,受雇于业主单位,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实施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的过程。
1、简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建立在监理支撑要素(指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监理机构;监理设施;监理人员;质量管理等)的基础上,在监理工作的各阶段(包括工程招标、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和工程验收)结合各项监理内容,对监理对象进行监督和理顺,以保证信息化工程的建设达到预期的目标。
监理工作的宗旨就是通过有效的规划,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进度、投资和质量,主要采取的方法是规划目标、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和合同管理;它包括了信息化系统工程的整个生命周期:招投标立项——需求分析——设计总体方案——开发应用系统——安装系统——测试系统——验收。
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监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其在“守法、诚信、科学、公正”原则下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进行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监督管理。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思路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思路是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工程的可视过程,使得监理在信息系统工程性能与计划出现偏差时能够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进行控制,并以此为手段来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和变更控制,以及使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的管理符合合同的要求。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核心
信息系统监理的工作核心是对信息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进行合理控制,即所谓的三大目标控制。因此,监理工作需要以动态控制原理为指导进行目标控制,按照计划标准来衡量承建单位所取得的成果,并及时纠正实际过程中产生的偏差,从而保证预期的计划目标。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目标控制框架
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过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对工程项目进行五大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保障工程项目按预期目标完成。五大控制就是指质量控制、信息技术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安全控制、及知识产权保护控制;两管理是指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一协调是指协调多方面关系。
质量控制
主要是通过对工程集成商资质的核查、软硬件设备质量的控制、项目设计阶段的设计方案的审核、施工阶段的质量监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程质量评定和测试等控制。
进度控制
主要是通过项目管理的一系列方法,对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进行审核、使施工阶段的工程进度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
投资控制
主要通过核实设备价格、审查决策阶段投资概算、审查工程设计阶段投资预算、招标阶段投资控制、施工阶段工程计量与付款控制、验收阶段审核等来进行控制。
信息安全控制
主要通过对信息系统的设计方案的审核,对实施过程中信息安全方面的监控,来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符合建设单位的信息安全,同时,也要符合国家相关的信息安全规范。
知识产权保护控制
此部分的控制是贯穿整个信息系统工程全过程的控制。监理方的工程师应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严格要求信息系统工程承建方遵守法规。
合同管理
协助业主招标和拟定工程合同,在施工阶段监督集成商执行合同的情况,督促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调解合同纠纷以及管理合同违约索赔。
信息管理
管理监理过程中发生的合同、文档以及工程资料。
协调多方面关系
协调业主、集成商、招标公司以及外部供应商等多方面的工作关系。
信息系统监理参考模型
5、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范围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包括对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咨询和评估等服务内容,是涵盖多学科、多专业、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包括计算机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通信工程、机房工程、结构化布线、信息安全、系统集成以及计算机和信息化建设相关的内容。
跟据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中所列,下列信息系统工程应当实施监理:①*、省部级、地市级的信息系统工程;②使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需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③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④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的信息系统工程;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其它信息系统工程。
具体服务范围包括: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提供规划咨询,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验证、管理,对项目运行维护和IT治理提供咨询服务
6、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方式
根据监理内容和程度不同,信息化项目监理可分为如下三种:咨询式监理、里程碑式监理和全程式监理。
咨询式监理
所谓咨询式监理,是其中最简单的一种,只对用户方就企业信息化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其性质类似于业务咨询或方案咨询。这种方式费用最少,监理方的投人少、责任最轻,但仅适合于对信息化建设有较好的管理经验、技术力量较强的用户方采用。
里程碑式监理
所谓里程碑式监理,是将信息系统的建设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结束都设置一个里程碑,在里程碑到来时通知监理方进行审查或测试。一般来讲,这种方式比咨询式监理的费用要多,当然监理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里程碑的确定需要承建方的参与,或者说监理合同的确立需要开发方的参与,否则就会因对里程碑的界定不同而互相扯皮。同时监理单位无法进行过程控制易造成返工、浪费建设资金。此种方式适合于对信息化建设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力量的用户方采用,对承建方的素质要求较高。
全程式监理
全程式监理是一种复杂的监理方式,不但要求对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里程碑进行审查,还应该派相应人员全程跟踪、收集系统开发过程中的信息,不断评估开发方的开发质量和效果。这种方式费用最高,监理方的责任也最大,适合那些对信息系统的开发不太了解、技术力量偏弱的弱势用户方采用。
7、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作用
能够弥补业主在人力资源和经验上的不足
在信息化建设项目过程中,由于业主方面往往了解信息技术的人才不多,特别是由于信息技术更新换代较快,业主的一般技术人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数据库等信息产品的知识方面比较欠缺,很难掌握最新的信息技术和信息设备,这就使得业主和承建方在信息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间题。业主往往不知道承建方在技术方面是否领先,在实施过程中也始终感到心里不踏实,出现问题不知采取何种对策,更谈不上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制定防范措施,从而很希望能有第三方来对承建方提出的建设方案进行评估,以弥补其人力资源和经验方面的不足。
有助于发挥第三方的专业化服务功能
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将通过监理方的专业管理,对业主方和承建方都做出约束。监理方可以帮助业主把关。在实施项目前,由监理方对承建方进行考核,是否有能力做好业主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让业主了解项目进展,发现并快速纠正失误。对许多考虑不周或没有考虑到的地方,及时进行修改。项目结束后,由监理方协助验收、测试等后续工作。同时,在以上过程中,监理方也可以协助承建方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可以帮助承建方发现系统开发中的待定议题,并监督待定议题的解决情况,还要对重大议题提供咨询意见。监理方的定期报告制度使业主了解系统开发的进展情况,帮助承建方与业主沟通交流,也可以使有关方面了解系统开发中的情况,并监督作出的决定是否已经解决。
总之,监理方是客户方的助手,辅助客户方来对项目进行控管。其主要作用是发现并预警问题,推动问题的解决。它是咨询建议的提供者,也是项目建设的推动者,同时还是各方关系的粘合剂。
监理单位应与用户和承建方三者之间的关系
用户是系统的使用者是投资单位,它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用户以委托者的形式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工作,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承建方是具体实施系统工程建设的单位,它与用户的承建合同应列明接受用户所委托的监理单位的工程全程监理条款。承建方和监理单位双方都必须忠实地履行合同。
能够协调和保障业主与承建方进行成功的合作
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存在着很多问题璧待解决,其中最突出的是业主和承建方就实施中的间题存在争议。业主往往对自己的需求陈述不清楚,有时不得不完全依靠承建方,有时则擅做主张,不管计算机能否实现,要求承建方在信息系统中再现其日常业务。承建方也往往从自身角度出发来选用技术先进、功能完备的系统,并不充分考虑系统的可用性和现行结构的容纳性问题。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监理,从专业的角度对用户的需求给出项目实现的可能性、途径和代价的意见,严格审查承建方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及早发现问题和给出解决问题意见,通过充分协调,能保障业主和承建方的合作成功。
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预算合格
业主希望在建立信息系统时有“第三方”帮助他们把好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三大关。系统参建各方如果希望确保工程高质量,就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工程进度安排和相应的成本。这时就需要监理方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提出监理意见,向系统建设的各参与方说明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方面存在的间题,并尽量说服各方完善弥补方案。因此,为了保证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引人第三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监理制度也就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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