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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科普小知识2022-09-24 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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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学院原名广东民族学院,成立于1957年,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8年经广东省人民*同意并报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5年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学院并入我院,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院具备留学生录取资格。学院仍承担着民族高等教育的任务,继续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各类人才。

学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创办时间:1957年

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历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占地面积:1553.397亩

专业设置:61个本科专业

在校生:20532人(2015年2月)

教职工:1895人

现任校长:王乐夫

校训:厚德博学、唯实求新

本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

1、学校简介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弘扬“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训精神,坚持“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的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并承担民族高等教育任务,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大学。

2、历史沿革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创办于1957年,1998年更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2005年,原广东省机械学校、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学院先后并入学院。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院于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7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0年开始招收国际留学生。

3、办学条件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学院座落在广东省广州市,占地面积1553.397亩,共有5个校区,其中校本部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白云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西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南校区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71号。

学院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1.66亿元,图书馆藏书207余万册。建有广东工业实训中心;有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民族研究所)、省级科研型重点实验室(光机电一体化实验室)、省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高校移动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职业教育师范技能训练中心等)等一批先进的实训中心和实验室;有1个*和8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有5个省级教学团队;有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有3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4、学科专业

现有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民族学)、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职业技术教育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和系统理论),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目前学科专业在调整待批中,调整后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民族学、新闻传播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和1个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职业技术教育学),其中3个一级学科涵盖1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旅游管理、民族社会治理、现当代文学与传媒、新闻传播理论与实务、大众文化与跨文化传播、媒介语言与民族舆情、广播电视学与数字传播、广告学与传媒经济学、系统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应用数学与系统建模、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计算机技术与控制、检测与自动化装置)。学院是“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学院拥有6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有2个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有2个*、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有1个*、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有6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有2个省级战略新兴特色产业相关专业;有2门*、2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有1门*、1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

5、教研机构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设有计算机科学学院(含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电子与信息学院、机电学院、自动化学院、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政法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教育学院、民族学院、音乐学院、汽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共19个二级学院,设有大学英语部、体育部共2个公共教学部。设有民族研究所、高教职教研究所等多个研究机构。举办1所独立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6、师资队伍

学院有教职工1895人,现有专任教师1150人(校本专任教师1020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教师134人、副高职称教师330人;具有博士学位243人、硕士学位670人)。有60多位教师获“南粤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7、学生情况

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本专科、研究生)20532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24313人,外国留学生203人。建校以来,共培养了各类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73293人、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65687人、培训各类非学历教育115963人,培训全国和全省职教师资48000人,培养国际留学生1946人。

学院学生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获省港澳普通话大赛冠军,2004年获全国数学建模比赛一等奖,2005年有23个项目在广东省第八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2项,2005年获全国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2006年获全国、全拾十佳职业规划之星”,学院荣获全国首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优秀组织奖金奖。学院至今已培养了26届本专科毕业生逾3万人。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5%以上,2005年就业率达到97.3%,2006年就业率达97.66%。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欢迎。

8、教育基地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先后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选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广东省中职校长培训中心”、“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广东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等。

9、现任领导

院党委书记:陈韶

院长、副书记:王乐夫

院党委副书记:詹步强

副院长:潘自勉

院党委副书记:幸小涛

副院长:林卓

副院长:冯灿仪

副院长:许玲

副院长:戴青云

10、录取规则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05%。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要求: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高分者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总分排位,文科参考语文成绩,理科参考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录取时,在专业科和文化科考试成绩都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的70%、文化课成绩的30%的计算综合分(注:有校考的省份,术科成绩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考成绩,无校考的省份,术科成绩为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参考术科分,按"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报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办法:由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定民族考生资格,按各专业计划分配数和广东省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符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473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4180元,美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500元—15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