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盗墓真有门派之分么?古时候的盗墓真相揭秘
最近几年,盗墓题材的影视剧一直比较火热,因为盗墓听上去就非常神秘刺激,而且也能延伸出很多牛鬼蛇神的故事,所以特别受到追捧。不过要知道,盗墓这种事不管放在任何时候,都不算一件很光彩的事情,很多盗墓剧还把盗墓给分成了若干个门派,难道干盗墓还干出荣誉感了?古代盗墓生怕被别人知道,根本就不可能这么明目张胆的挂起自家盗墓的招牌,历史上关于盗墓的真相大家可千万别被骗了。
盗墓,在懂得并且还多少有点儿尊重道德的社会里,原是至少也该被讳莫如深的;十四五年前,却因一部纯杜撰的通俗探险小说,成了现代人热追的话题。
接着,国人沉迷于追风和善于效仿(就说“效仿”吧,客气点儿)的质素,就围绕这肮脏邪恶的两个字,搞出百家争鸣团花锦簇的格局,直勾勾奔着“娱乐至死”而去。殊不知,这两个字表述的那件事,实在不该并且不敢,信手拈来地把玩、哗众取宠、牟利上位!就便撇开道德,光说“娱乐”、“玩”,盗墓这件事,也不是想当然就可以信口雌黄的!
古往今来,世界任何地方、任何民族,都至少不会把盗墓当作什么好事情,也基本不至于大肆公开地谈论、表达、编造、传播,更极少留有相关文献。因为其阴暗、邪恶的本质,很多相关“知识”,并不能轻易就获取。所以,太多太多围绕盗墓的通俗文艺中太多太多的表述、展现,都是错的!有的是有偏差。有的就大相径庭。更多的是纯粹的胡说八道。
出于“实在看不下去”的苦恼和焦虑,笔者冒着被广大“盗墓迷”口诛笔伐的风险,集微薄浅识,从三个方面,认真讲讲盗墓那点儿事儿,试图告诉人们:盗墓不是说着玩的!
(一)盗墓有没有“门派”?
搬山、卸岭、伐丘、摸金……这些“门派”,在“盗墓迷”们来讲,肯定不陌生;甚至,“盗墓迷”们还能如数家珍地把这些“门派”的“祖师爷”报上名来。
这个不能说毫无根据,但肯定有偏误,说白了,更是娱乐作者的加工式杜撰。
盗墓不是学术,也不是武术,理论上讲,并没有确立和区分“门派”的需要。
盗墓从来是偷偷摸摸、见不得人、拿不上台面的,谁还会去纠结或者标榜什么“门派”?!
盗墓,简单说,就是从坟墓里盗取并以盗取来的赃物牟利。这样的话,出于非财务因素而发掘墓葬,例如考古挖掘,再例如春秋时伍子胥掘楚平王墓鞭尸泄愤,都不属于“盗墓”。
能够从墓穴里盗出的物品,大致两种,一是陪葬品,二是墓穴中死者(包括墓主和殉葬者)的遗体、遗骨。通常讲,绝大多数盗墓行为,特别是针对“古墓”的,目标都是陪葬品。
公开、半公开地以强大破坏力和激烈的形式盗掘墓葬,古来有之,近代最著名的案例是民国早期河南军阀孙殿英动用军队爆破式盗掘清东陵。这样“惊天动地”的“大动作”,站在“盗墓”的“行业立场”上,是很不专业的。这种盗法,虽然古今中外不乏其例,但就“盗墓”事件的“总盘子”来讲,仍属于极少数,非要说“门派”什么的,其实也并够不上“资格”。真正“更普遍”存在的盗墓,是仅有少数人参与的“私密”的“单干”。抛开正邪立场,这种“私密”的“单干”,属于“技术活儿”。
盗墓,从来都是说不出口的阴暗勾当,所有“单干”的盗墓贼,都不会向“行外”丝毫披露个中“法门”,实施时,可谓“各庄都有各庄的高招儿”。非要把“门派”的概念加上去,可以认为古往今来每个“独立”的盗墓贼,都“自成一派”。
无论“自成一派”还是“殊途同归”,因为盗墓这个行为本身的极度丑恶,任何“专业”的盗墓贼,都不会张扬,更别说标榜“门派”了。有些影视作品里,盗墓贼成了大富,居然还悬起匾额以彰显,而竟还在地方上很受推崇,被视为“乡绅”、侠者,实在可笑到让人想哭,可气到让人不知该怎么骂!
(二)“洛阳铲”到底是何方法宝?
小说、影视,动不动就“洛阳铲”、“洛阳铲”地开喷,随便弄把铁锹,就当是“洛阳铲”,小鲜肉老腊肉“撸起袖子”、“挥锹铲土”地折腾,小妹妹在旁插科打诨、卖萌甩浪,完全属于脑袋让驴踢了。可悲到可笑的是,就这些破玩意儿,居然圈粉无数。
过去有个香港电影,叫《黑玫瑰对黑玫瑰》。咱们铁锹冒充“洛阳铲”,打情骂俏着挖土便圈粉无数的状况,对比就可以叫作“傻x对傻x”。
“洛阳铲”原本叫“安阳铲”,后来据说是因为“洛阳”名头比较大,就改了名字。
那是个“专用工具”,随便选一两部考古挖掘方面的纪录片稍稍认真地看看,就会知道,那东西的形制,跟铁锹毫无相似度,也根本不是用来挖掘的工具,而是用来“探测”的!
长木柄,端头是长且直的空心半圆柱金属件。简单形容:比一般普通“易拉罐”粗点儿,六七个竖直摞起来那么个长度,竖着剖开,空心圆柱变成空心半圆柱,端头再打磨出稍尖锐的弧度,差不多就是洛阳铲端头的样子。
当然,洛阳铲的金属端头,是钢铁质的(再早些也有“铸铁”的),重量、强度,都远胜易拉罐,表面、特别是内凹的那一面,比较粗糙。
这个东西是怎么用的呢?
在“选定位置”,竖直把洛阳铲尽可能深地楔入土层,然后稍稍松动楔入处周边土壤,再小心地把端头抽出。这时,粗糙、狭长的半圆柱内弧一侧,就粘黏出了楔入地方的土壤。由于洛阳铲的构造和探测者的“手艺”,粘黏出来的土壤,会比较完整地保持着楔入深度土壤的“层次”——从地面往下较浅处是什么样的,再深点儿是什么样的,再再深点儿又是什么样的,质地、颜色、气味……如果在楔入或者再次更深的楔入中,提取到具有保护墓葬的特殊物质征象的土壤,就说明楔入处接近墓葬。
发现一处“接近”,再根据对“选定位置”的分析,确立进一步探查的方向、方案,在左近不同地方进行相类似的探测,再按探测结果,大致判定墓葬位置、形状、范围。
这套活儿,最擅长的还是考古学者。当然,也是盗墓贼的“必修课”。可以说,在这个环节,也就是“洛阳铲”的运用的方面,正邪在“技术”层面上,是差不多的。
区别在于一前一后。
所谓“前”,就是上面提到的“选定位置”的判断和选取。
这个,其实,正邪的区别也不是很大,都离不开对环境的观察。只不过,考古人员的观察眼光,更科学、更客观,可以参照的文献资料也丰富得多,还能得到诸如地质、农业、水文等相关专业领域的正向支持。盗墓贼更依赖风水玄学和野史传说,或许还能借助平常人没有的“职业嗅觉”。
区别比较明显的是“后”,就是用洛阳铲“找到”墓葬之后。
本质区别,考古是为了文化、历史的学术,盗墓只是为了攫取墓葬中的物品。
大致找到墓葬位置后,考古人员就可以公开圈定范围,组织各种专业力量,光天化日、小心翼翼地就地挖掘。盗墓贼则要在“比较近的远处”,选取挖掘盗洞的“线路”。
啥叫“比较近的远处”呢?
盗墓贼可没有考古队的“*”和“实力”,就便有胆子“就地挖掘”,也会因为“条件有限”而达不到目的。他们会按照对地形地貌的观察和“传承”来的“技术”,在离开墓葬位置一定距离的“远处”,选取不易被察觉、便于挖掘的阴暗位置,挖掘“先纵后横”的盗洞。盗洞虽狭窄,但总还是有很可观的开挖量,洞口位置太远,“单干”的盗墓贼,并干不动;还因为,私自挖掘的盗洞,事先没经过科学的地质方面的探查,想要尽量确保“能进能出”、避免中途塌陷之类的“事故”,也不能挖的太长,越长,出事故概率就越高。所以说,盗墓贼选取开挖盗洞的“洞口位置”,须得在相对墓葬位置“比较近的远处”。
不管是考古的还是盗墓贼,洛阳铲,都是用来寻找墓葬位置的“探测工具”,而不是挖掘工具。
(三)盗墓有没有“世家”?
这个问题,可以这样答:就便盗墓有“世家”,也必然少之又少。
为什么?三个方面:生理、心理、社会伦理。
盗墓贼长期生活在阴暗环境,昼伏夜出,中毒、中招的机会大大超过普通人,可以说是过着朝不保夕、险象环生、随时面临死亡的生活。所以,一般来讲,都会“混”到可以“退休”了才成家或者干脆终生不成家。就算成家,多半也会因为年龄大和异常的“早年”累积下的生理问题,而很难有子嗣。老话说,他们干的这叫“断子绝孙的买卖”,个中是存在“生理因素”哒!
盗墓行径,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和形态下,都属于最不能被容忍的罪行之一。所以,绝大多数盗墓贼,无论是在“奋斗期”还是“成功后”,都背负严重心理负担,并且因为盗墓行径“不可告人”,这种严重心理负担,无法“向外排解”。加上盗墓贼普遍迷信,自知罪孽深重,害怕祸及子孙,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即便有后代,也会在后代面前,对自己丑恶阴暗的过去讳莫如深。后代连长辈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又何来“传承”!?
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道行”深的盗墓贼,会把关于古物、珍宝的鉴定方面的认知、见识,当作“家学”传给后人。他们还会把之前销赃过程中“收获”的一些“人脉”予以伪装、误导式的“加工”,再隐晦地传递给后人。当铺,特别是兼顾文玩收藏的当铺,有不少的“先祖”,就跟盗墓“行当”有关联。可以概念性地武断:盗墓,就便有“血亲传承”的可能,也更会在“形态”上体现为“典当”行业,而不是“世家”式地传承盗墓勾当。
但是,跟几乎所有正邪行当一样,盗墓也是有“传承”的。“传承”给谁呢?按“行内”话讲,叫作“有缘人”。
怎么就叫“有缘”?可能性太多啦。讲两种典型的。
一种叫“捡”,一种叫“留”。
“捡”,说白了,就是“捡”到他觉得在体能、智力、掌控度等等方面都适合“传承”的“野孩子”。盗墓被当成一种谋生方式的年代,流浪儿遍地都是,少不得会有那么几个,跟孤独的盗墓贼“有眼缘”;为吃顿饱饭,为让饿死的父母能入土为安,可怜的孩子,很容易就跟人走,踏上不归路。
所谓“留”,其实跟“捡”相关,但要阴暗邪恶得多。
盗墓贼很多都会借助小孩子实施盗掘——小孩子身形小,可以挖更加狭窄的盗洞。小孩子反正是拣来的,就算进出盗洞过程中出事故,或者在墓葬里中毒、中招,他也不心疼。
他们掘好够自己进去的盗洞,让孩子轻轻松松进去,等孩子进去了,他们马上就把盗洞入口变窄。孩子背了墓葬里的东西返回,到洞口没办法连人带物一起出来,他们就让孩子先把东西递出来,然后一家伙把孩子捅回去,紧接着迅速封闭洞口,把孩子活埋在里面……很多考古发掘,都会在墓葬附近找到远远晚于墓葬“年龄”的未成年男性骨骸,就是这么来的!
那个孩子,背着一大包盗掘赃物,返回到洞口附近,发现无法连人带物一起出去,小脑袋瓜就动了动,把东西栓在脚脖子上,人先出来,再把东西拖出,他可能就为自己争取到了生存权。又或者,他按“师父”说的,先把大袋子递出洞口,在“师父”施杀招的前一瞬,突然说:师父,还有两件,你说的最要紧的,在我身上呢。师父怔住一下,想了想,阴沉沉说:那你上来吧。于是,孩子得到了生存权。
这样有意无意为自己挣到“生存权”的孩子,就有可能成为“留”下的“有缘人”。
盗墓破坏了不计其数的古物,给追溯历史和文明,设置了无数断点,实在是极恶的大害,真的不应该被拿来“娱乐”、肆意娱乐!
盗墓邪恶、晦暗、阴损、充满血泪。真的不该、不能,说着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