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合作公约》是在遵循《巴黎公约》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于1970年6月19日在美国是首都华盛顿缔结的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性公约。该公约于1978年6月1日生效。我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成为公约成员国。
中文名:《专利合作条约》
外文名:PatentCooperationTreaty
简称:PCT
签订日期:1970年6月19日
签订地点:华盛顿
1、发展历程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PCT)是《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公约》之下的一个专利领域的专门性国际条约,归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该条约组织的总部设在日内瓦。制定这一条约的目的在于方便发明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减少各国就同一个专利申请进行的重复劳动。《专利合作条约》于1970年6月19日由35个国家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1月24日生效,1978年6月1日起正式处理国际申请。该条约曾于1979年9月28日和1984年2月3日进行修订。《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于1970年6月19日颁布。
2、主要内容
《专利合作条约》是统一专利申请、检索、审查及公布的国际程序与标准的多边条约。中心内容是统一缔约国的专利申请手续与审批制度,在专利文献的检索及初步审查等方面进行合作,以使一项发明通过一项国际申请便可同时在申请人选定的几个或全部成员国获得批准。各缔约国的公民有权提出国际申请,交由受理局处理,由国际检索单位进行新颖性审查并提出报告。申请案满18个月后便予以公布,将发明说明书与检索报告一同出版。凡要求初步审查者,由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受理。审查后将申请案连同审查报告提交申请人指定的国家批准专利。此种专利为国际专利,与各国的国内专利具有相等效力。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申请被称为PCT申请。中国于1994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此后,中国申请人只要使用中文在中国递交一份PCT申请,并在申请中指定要取得专利保护的国家,即可达到向多国申请专利的目的。中国专利局成为该条约的受理局、指定局和选定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中文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正式工作语言之一。
申请专利
3、主要目的
缔约各国有志于对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作出贡献,有志于改善对发明的法律保护使之完备,有志于为要求在几个国家取得保护的发明,简化取得保护的手续并使之更加经济,有志于便利并加速公众获得有关所发明的资料中的技术情报,有志于通过采取旨在提高发展中国家为保护发明而建立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效率的措施,来促进和加速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其办法是,对适合它们特殊需要的技术资料提供方便易查的线索,以及为汲取数量日益膨胀的现代技术提供便利条件。深信各国之间进行合作将大大促进达到这些目的。
4、我国专利审查
自1985年4月1日我国受理第一件专利申请以来,截至2014年底,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达到1545.5万件,代表较高专利质量、体现专利技术和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66.3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9件。从2011年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跃居世界第一位。中国申请人对外专利申请大幅增长,从1994年中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以来,截至2014年底,中国PCT国际专利申请总量达到12.75万件。这些成果凝聚着全社会创新主体的聪明才智,见证着短短30年来我国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彰显着专利制度的施行给我国带来的巨大变化。“2G时代跟随,3G时代并肩,4G时代领先”是我国通信产业发展的真实写照,正因有了专利法的激励和护航作用,中国的通信、高铁、核电等产业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从而在国际产业竞争中拥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30年间,中国自主创新的成果吸引了世界的目光。这30多年,不仅是中国专利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快速成长期,也是中国经济实现跨越式增长的重要时期。事实证明,在专利制度的护航下,自主创新及专利事业的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我国经济的增长。
5、《专利合作条约》的应用
2015年4月26日,深圳仲裁委员会设立的知识产权仲裁院成立,就近为企业及个人提供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服务,解决深圳企业要去外地诉讼的麻烦。该会称,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专业水准和高级职称并热心仲裁事业的专家可于近期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报名。深圳仲裁委员会表示,2014年,深圳国内专利申请量为82254件,同比增加1.98%。国内专利授权量为53687件,同比增长7.9%。截至2014年底,深圳累计专利申请量为561662件,累计专利授权量为330657件;有效发明专利达到70870件,居全国各大中城市的第二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了65.75件,居全国各大中城市的首位,是全国平均水平(4.9件)的13.4倍。《专利合作条约》(即“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为11639件,同比增长了15.82%,占国内企业和个人申请总量的48.48%(不含国外企业和个人在我国的申请),连续11年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位。专利数量增加的同时,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也在增加。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其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对深圳企业及个人造成不便,也与深圳作为全国知识产权的中心城市地位不相匹配。该会为此特别设立深圳知识产权仲裁院,就近为企业及个人提供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服务,用仲裁方式为境内外特别是深圳地区的企业及个人提供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服务,并力争成为中国高科技企业解决争议的仲裁中心。
《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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