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吸收社会先进分子、保持党的肌体活力的有效手段。现行党章明确了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条件,其中有一条规定是要求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1、历史传统
申请入党的人需要入党介绍人是党的一贯传统,党从成立之初就有相关规定。
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纲领》中就明确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
之所以作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建党初期党时刻有被敌人破坏和消灭的危险,所以必须加强对入党人员的了解和审查,经党员介绍入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新加入党员的质量和成分,防止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混入党内。后来的这一规定被历届党章所继承,成为吸收新党员必须的程序。
2、两人介绍
党在成立初期,对于入党介绍人数量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一大纲领和二大党章规定是一人,三大、四大党章规定为两人,而五大党章又改为一人,六大和七大党章则根据入党申请人身份的不同规定介绍人的数量从一人到三人不等。
从八大党章开始,入党介绍人的数量才固定为两人。
入党介绍人之所以必须有两人,是因为这样可以使党组织对申请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和客观,避免因为一名介绍人对申请人主观、片面的看法而影响其入党;同时也可以保证在其中一人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入党介绍人的情况下,另一名介绍人继续对申请人进行培养和教育,保持入党教育的连续性,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3、党章规定
《中国*章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4、介绍人资格
对于入党介绍人资格,党章有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党员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之分,预备党员是处于接受组织教育和考察期间的党员,其义务与正式党员一样,但是享受的党员权利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项。而入党介绍人的任务是在入党申请人具备党员条件的时候,及时向党组织介绍其入党,并表明自己同意其入党的态度,这种提出和表决申请人能不能入党的权利是正式党员才能享有的。所以,入党介绍人必须是正式党员。
5、工作职责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主要目的是通过介绍人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各种表现情况,向申请人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帮助他们在思想上和组织上尽快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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