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版权案
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灿星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5.1亿元。法院已受理此案。
1、案情简介
“theVoice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
在2016年1月,唐德公司从Talpa公司获得授权,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公司取得独占且唯一的授权在*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的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相关知识产权。
唐德公司认为灿星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世纪丽亮公司协助灿星组织和主办全国校园海选。一旦涉案被控侵权节目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对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5.1亿元。法院已受理此案。
2、案件进展
6月7日,唐德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诉前保全申请。
6月20日,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全面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及相关注册商标。
6月23日,唐德公司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停止使用相关商标标识,公开道歉,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
7月4日,《中国好声音》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复议结果公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该院此前于6月20日就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做出的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
7月6日,浙江卫视发表关于《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的声明。
3、“中国好声音”更名
2016年7月6日,浙江卫视发表关于《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的声明,表示为维护司法权威性,浙江卫视《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节目更名后仍将于2016年7月15日如期播出。同时浙江卫视重申了是“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合法权益人。“‘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由浙江卫视独立自主创意、创作完成,经浙江卫视逐级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并获批准后,进行合法使用至今。同时浙江卫视拥有‘好声音’注册商标的相关权益。”
浙江卫视还在声明中表示,任何个人或机构对“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主张权益,均是对浙江卫视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暂时更名势必对浙江卫视造成重大损失,浙江卫视保留追究相关方恶意诉讼法律责任的权利。”
4、当事人回应
唐德影视
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7月4日做出的复议决定,唐德影视表示欢迎。唐德影视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说,唐德影视欣赏灿星文化制作原创节目的做法,但如果真是诚心诚意做一个原创的节目,就应该用一个全新的名称和全新的模式,而不应该再强调与原来的《中国好声音》节目有什么关系。
灿星制作
灿星制作总裁田明看来,“中国好声音”这五个字完全是中国人的,是由浙江卫视发明并拥有的节目名称,“我们尊重Talpa关于‘TheVoiceof...’的知识产权,但不能忽略的是,《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商誉,是由浙江卫视创造的。”田明认为,观众们收看的主要内容来自于中国创作,节目讲述中国故事、中国文化,传递了中国梦,节目核心是它的价值观,根本不是一个转椅可以替代。田明还表示灿星引进模式的时代一去不复返,“我们以后不会再买版权”。也就是说,灿星将不再与模式公司合作、不再购买任何节目模式。以后只做100%的原创节目,而且必须拥有100%的自主知识产权。另外对已经箭在弦上将于7月15日播出的2016年好声音节目,灿星表示尊重法院决定,并将于近期公布全新的节目名称。同时,灿星已于7月1日向外界公布了节目新logo。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