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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科普小知识2022-09-29 09: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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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中文名:经济法学

外文名:Economiclaw

实质:法学学科

内容:发展规律

1、概念和地位

概念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对此,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法学是研究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所谓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学科。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是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学科。它与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军事学、社会学、文学、史学等同属于社会科学体系的其他学科,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的社会现象不同。法学是以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

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它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同属于法学体系的其他学科,也是有共性,有个性。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第二,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同志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可见,我们要在正确认识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的同时,必须明确它的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从而搞清楚经济法学不同于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的特殊本质,将经济法学同其他事物区分开来。

我们认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这就是说,经济法学不仅研究经济法,而且研究经济法的发展规律;不仅研究经济法的现状,而且研究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不仅研究静态的经济法,而且研究动态的经济法。

地位

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所谓法学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学分支学科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一般认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学分别划分为: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独立学科和边缘学科、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等等。在第一次划分结束以后,根据实践的需要,还可以继续进行划分。例如,可以将国内法学划分为经济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将国际法学划分为国际公关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

那么,经济法学在法律体系中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呢?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回答:

第一,经济法学是一门国内法学。

国内法学是相对于国际法学而言的。国际法学,是指研究国际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国内法学,是指研究国内法学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人们平时所说的经济法,实际上是相对于国际经济法而言的国内经济法。所以,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属于国内法学的范畴。

第二,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

应用法学是相对于理论法学而言的。理论法学,是指研究法的共同问题和法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同社会实践具有紧密联系,实用价值很大,因而是一门应用法学。当然,它也有自己的理论和理论价值。

第三,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

独立学科是相对于边缘学科而言的。边缘学科,是指研究对象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学科的研究对象的学科。独立学科,是指具有特定研究对象的学科。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不仅具有一定的范围,而且同其他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可以分开的。所以,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

第四,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

新兴学科是相对于传统学科而言的。传统学科,是指历史悠久的学科。新兴学科,是指新近兴起的学科。经济法学与民法学等传统学科相比,它问世的时间要晚得很多。经济法学是一门在现代社会应运而生的年轻学科,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同时,它也是一门迅猛发展中的学科,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学科。

第五,经济法学是一门重要学科。

判断一门学科是否重要?其重要程度如何?不决定于该学科和其他学科学者的主观愿望,而决定于它实际发挥作用的状况。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学对于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所以,经济法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

2、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学与经济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看不到它们之间的联系不妥,抹杀它们之间的区别也不对。

联系

经济法学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济法学。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如果没有经济法就不会有它的发展规律,没有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就不存在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而没有研究对象的学科是不存在的。二是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对于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研究的开展和深入,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有助于明确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需要制定、认可和修改完善哪些经济法律规范,应该采取哪些正确的立法对策,这样就可以使经济法律规范的数量不断增加,质量日益提高,从而推动经济法的发展。

区别

经济法学与经济法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济法学是人们从事学术研究的产物,没有法律约束力;经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力保证实施的;二是经济法学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三是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是法的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3、发展概述

产生

经济法学的产生,是指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的形成。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制定了《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力法令》等不少有关经济法的规范性文件。这一新的法律现象,引起了德国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并进行了研究,随着经济法研究和教学的开展,发表和出版了不少经济法论着,提出了一些有影响的经济法理论,逐步产生了经济法学。以后,经济法学在德国、法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以及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得到了发展。在外国经济法学发展的过程中,陆续形成了一些经济法学说。有些学说还具有相当大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法研究的成就和经济法学发展的水平。应该说,经济法学在国外的发展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但是,发展的速度不快,存在的问题不少,特别是在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方面还比较薄弱。

在中国的发展

在中国,经济法学是在1979年以后,随着经济法制建设的加强,随着经济法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中国的经济法学,产生得晚,发展得快。大家知道,历史上新的正确的东西,在开始的时候常常得不到多数人承认,只能在斗争中曲折地发展。但是,新生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年轻的中国*经济法学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虽然遇到了种种阻力,但它却以任何原有法学学科无可比拟的速度向前发展着。实践表明,二十多年来中国法学领域革命性变革的一个突出成就,是在中国创立一门独立的学科——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正在日益深入。应该说,在中国不仅形成了多种经济法理论,而且已形成了若干经济法学说。这些学说具有中国特色,其水平也并不比国外的经济法学说逊色。目前,从总体上来说,无论发表和出版的经济法论着方面,还是在经济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中国正在、甚至已经走到了世界的前列。同时也必须看到,虽然在经济法的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对经济法的一些基本问题还远没有形成共识,许多经济法的重大实际问题亟待深入研究,我们的任务是光荣而艰巨的。

4、研究方向

指导思想和方法

具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对于深入开展经济法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发展经济法学,完善经济法制,至关重要。

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研究经济法,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和根本方法。为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以普遍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和全面的观点看待经济法现象,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和处理经济法问题。

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研究经济法,在注意吸取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同时,必须强调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要创新,就要勇于开拓前进;同时,又要发扬严谨的治学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能把改头换面的复旧称为“创新”,也不能把玩弄文字游戏叫做“创新”;应该说,只有创立了符合客观规律要求的新经验、新理论、新制度才是创新。

在经济法的研究中,还要注意正确运用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的方法、博弈分析的方法、系统分析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以及语义分析的方法。

研究方向

1)经济法主体法律制度研究

2)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研究

3)产业法律制度研究

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够适应**法治建设需要,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并具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毕业的研究生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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