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
金星,汉族,曾任内蒙古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2018年6月,金星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1、人物履历
曾任内蒙古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2、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7年7月,据内蒙古区纪委消息:内蒙古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原书记金星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立案侦查
2017年9月6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金星(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逮捕
2017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金星(副厅级)决定逮捕。
立案审查
2018年2月,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金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金星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将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医疗护理系教学楼等内门安装工程交给其妻子办理,获利20万元。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工录用、*任用、工程款拨付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受贿犯罪。
金星身为党员领导*,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的纪律,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金星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8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金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金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金星,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星在担任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超越职权,违法评估和拆迁补偿;不正确履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