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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制

科普小知识2022-09-30 16: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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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制,指的是根据不同机构特点,完善现有人才评价体系;根据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际,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技能人才的分类评价标准。综合考虑科技贡献、专业技能、在京时间等多方面因素,试行人才引进的积分制度,申请人员在达到既定的积分后,可获得进京户口指标。2016年8月11日,北京积分落户政策正式出台,北京市发改委、人力社保局、法制办、*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积分落户政策。2017年1月,报道称北京正制定“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达到落户条件的人员积分情况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提出

拥有近3000万流动人口的劳务输入大省广东,在户籍制度改革上率先破冰。2009年底,广东中山出台《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首先探索“积分排名入户制度”。按照制度设计,流动人员的学历、职称、社会保险、社会服务、荣誉称号等都可置换一定分值,累积的分值将可能为他们换得梦寐以求的“城镇户口”或“子女入学指标”。

2010年6月7日,广东省*出台《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在全省推行“积分入户制”。目前,已有10.4万名流动人员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

2011年6月20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问题的建议》,提出了积分落户制。

2、解读


“积分入户”在为一部分农民工打开了户籍之门的同时,也将绝大多数农民工挡在门外。目前的积分入户政策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公。让积分入户的标准更合理,并进一步降低落户的门槛,当成为下一步的政策目标。

落户,本来应该只和农民工们的工作和居住权利相关,但是,细看广东积分入户的标准则显然附加了很多不相关的东西,为农民工落户设置了诸多高门槛。

如广东规定积分标准和文化程度挂钩,初中5分、本科以上学历可获80分;另外,积分标准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相关,中级职称可获60分;入户也和社会服务与表彰奖励挂钩,献血每次可加2分,捐款每千元积2分,表彰奖励挂钩最高可获120分。但是,和农民工工作情况普遍相关的是参保情况加分,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才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50分。

按照这个积分入户的标准,一个本科学历相当于一个人工作16年,一个中级职称相当于一个人干12年,献5次血相当于干两年等。众所周知,农民工一般文化程度不高,也很少有人去搞什么职业资格认证或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然而,恰恰是在这些项目上,加分的余地最大。因此,对学历和职称加分政策的慷慨,并不值得欣赏,其背后恰恰是为目标群体设立的樊篱。

另一方面,刻意压低参保情况加分的分值,甚至设定50分的上限,令农民工的正当权利缩水。按照这个制度设计,如果其他项目没有加分,一个农民工即便在珠三角干上一辈子,也不可能落户。

在这种被缩水的权利面前,积分落户制度的进步价值有限。也正是因此,在一些地方,积分入户制度受到农民工的冷遇与质疑并不令人意外。

相信有关制度设计者不会不了解这些情况。现在,很多地方既要迎合户籍改革的大势,又要达到控制人口的目的。一项政策在社会公平与现实利益之间纠结若此,岂能不会问题多多?

因此,未来应该加大参保、纳税情况的加分权重,而且也要取消加分上限。参保与纳税是农民工在当地工作、并为当地发展做出贡献的直接证明,借此他们有正当的理由,要求当地*给予他们市民待遇。在此之外,恐怕不应再附加太多其他的入户条件。当然,户籍闸门不可能一下子完全打开,需要有一个逐步的过程。但是,这个过程并不意味着,各种歧视性落户政策是合理的和永存的。户籍改革的过程就是,逐步让那些不合理的落户政策和附加的落户条件,退出社会、退出历史舞台。

所以,在积分入户政策实施一年之际,有关方面应该看到这套制度并未化解“放开户籍”与“控制人口”之间的内在矛盾,由此而承认目前制度设计的不足,并尽快提出修正方案。

3、评论

“积分落户制”确有进步之处,比如对于人才的认定,就不再仅仅局限于高端人才。另外,“海归”与“高级蓝领”、“高级护工”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是不是人才,“积分”上一决高下,而不是主观地认为“海归就是好,就是好”。

对人才的认定更加务实,评价人才的体系也更加客观、科学,这是“积分落户制”的亮点所在,这对于保障公平是有积极意义的。

从户籍改革的角度来看,这项举措能给外地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相对于一些地方的“户籍堡垒”来说,用公平竞争的方式来打破这个堡垒,也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4、试行

根据不同机构特点,完善现有人才评价体系;根据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际,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技能人才的分类评价标准。综合考虑科技贡献、专业技能、在京时间等多方面因素,试行人才引进的积分制度,申请人员在达到既定的积分后,可获得进京户口指标。


积分落户

“一名北漂大学毕业生,现在没达到所谓的人才标准,但不等于几年后就不是北京需要的人才。”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人才“积分”落户制度,可在进京指标日趋缩进的人口调控大背景下,形成客观、量化、透明、公开的人才落户制度,“是不是人才,不是职能部门的人为、主管判断,而是量化考核,公平公正”。

“进京指标不应该只面向高层次海归等高端人才。高级蓝领、高级护工,也是人才,也应该有落户北京的机会”,他说,高级蓝领、高级护工等人才,不同于高层次海归容易识别。但北京的人口调控,不等于只吸收高端人才。

“各个方面的人才,北京都需要,而且各类人才也都应该有落户北京的机会。因此,北京急需一个人才落户的考核体系,‘积分’落户制度就是要达成这样的目标。让那些北漂人才,看到融入北京的希望,避免人才流失”。

2016年7月21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改委主任卢彦所作的《关于北京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下半年,将在东城、西城、朝阳、通州、昌平5个区分类开展人口调控改革试点。确保实现人口倒挂地区流动人口数量较上年下降10%的目标。同时,出台居住证和积分落户政策,制定《北京市实有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加快推进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人口动态监测。

5、调查

中国青年网2018年6月对1965名生活在北上广深的青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3.2%的受访青年关注所在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84.6%的受访青年表示积分落户政策提高了自己在一线城市生活的信心,69.4%的受访青年认为积分落户政策增强了一线城市对高精尖人才的吸引力。对于积分落户政策的实施,67.5%的受访青年期待高效审查申请者材料,对资料不合格等情况给出明确说法,59.1%的受访青年期待公示相关信息,包括各项指标及说明。

受访青年中,51.4%的人有所在城市户籍。国有企业员工占22.5%,事业单位员工占17.7%,国家行政机关员工占6.0%,民营企业员工占26.5%,外资企业员工占17.3%,合资企业员工占6.2%。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程杰表示,积分落户政策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启动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这几个城市集聚了大量富有活力的年轻人,积分落户政策更是备受期待和关注”。

程杰分析,首先,积分落户政策鼓励更多年轻人流入大城市,能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劳动力供给以及更有效的人力资源配置。其次,实现落户目标能够获得更充分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有助于释放消费潜力,拉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内需。再次,大城市的教育、公共设施、社会服务等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也能得到提升。

6、地*策

北京

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发改委、人力社保局、法制办、*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积分落户政策。为了让积分落户政策实施更加“阳光透明”,文件中明确,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要经过公示环节后才能落户。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将被取消当年及以后5年的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也将予以注销。

积分落户政策中明确,来京人员要想在北京落户需首先同时满足“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等4个条件,然后通过2项基础指标、7项导向指标的具体指标进行积分。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

4个资格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

2项基础指标: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

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积分。

其中,积分落户政策“减分项”共有2条,分别为: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最高减12分;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市*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杭州

2017年10月11日,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正在“中国杭州”*网站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2017年10月17日。积分指标显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50分;在杭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的积40分;租住合法居住房屋的8分/年,最高40分;依法在杭市区参加社会保险0.25分/月。

文化程度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9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70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50分;

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

正高级职称100分,副高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80分。

备注:文化程度、职称或技能水平两项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其中取得多个职称或职业资格的,由申请人自主确定按其中一本证书申请积分。文化程度中博士、硕士和本科只取得对应学历或学位其中一项证书的按标准分值减10分计。

就业及参加社保

依法在杭市区参加社会保险0.25分/月,最高75分,未参加养老保险不计分,补缴不计分;

属于就业持有劳动合同、投资兴办企业、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持有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自主就业创业中的任一情形10分

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

1.在杭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的,40分。(在杭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的指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自购产权住房。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多套房的不累计积分。)

2.租住合法居住房屋的8分/年,最高累计40分。(指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租住的居住出租房屋。租住的居住出租房屋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备注:在杭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租住合法居住房屋取其中最高分。

3.累计在杭市区办理居住登记或(临时)居住证,3分/年,最高45分。(有中断的,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分;)

纳税

自主创业工商注册,投资者个人近5年连续在市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为1分,每增加3万元加1分,最高20分;非投资者个人5年连续在市区累计缴纳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达10000元为1分,每增加5000元加1分,最高20分;来杭投资企业被评为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最高10分。(以合股形式出资的,以其投资份额和持股月份计算纳税额。)

社会服务

成功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80分;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累计达200cc起计1分,每增加100cc加0.5分,最高10分;参加志愿者服务:2分/20小时,最高10分。......

多少分才可以落户?预评分达到80分以上可申请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那么,拿到多少分才可以申请落户?

5月26日,杭州市*局发布《杭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中有规定,预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人员,可以下载《杭州市积分落户申请表》,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统一向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审核计分结果,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同分值的按在杭州市拥有住房、工作、居住年限的先后等情况确定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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