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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科普小知识2022-09-30 16: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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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为中国内地的一种用于住房的社会福利。它属于职工基本福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以及装修自住住房。缴存分为两部分,即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所在单位缴存部分,两部分数额相等,均汇入个人帐户;缴存之后全部归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并设有个人住房公积金专门个人帐户。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贷款利率低。但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期间,非《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所明示的原因外,不得提取公积金。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中文名:住房公积金

类型:概念

类别:合同

解释:一种社会保障

1、简介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为中国内地的一种用于住房的社会福利。它属于职工基本福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以及装修自住住房。缴存分为两部分,即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所在单位缴存部分,两部分数额相等,均汇入个人帐户;缴存之后全部归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并设有个人住房公积金专门个人帐户。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贷款利率低。但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期间,非《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所明示的原因外,不得提取公积金。

在*,自20世纪80年代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于80年代末期开始起步,1991年,受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启发,上海首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推广到大陆所有县级以上的城镇。这一制度在建立的起初十年里,对弥补*财政对住房投资不足、扩大住房投资建造规模和缓解计划*下的住房供应严重短缺,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全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62.33万个,实缴职工13737.22万人,分别比2016年增长10.11%和5.15%。新开户单位37.69万个,新开户职工1828.28万人。

其次是缴费金额。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8726.74亿元,比上年增长13.06%。这也是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连续5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速度。

不仅如此,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24845.12亿元,缴存余额51620.74亿元,也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7.68%和13.13%。

2、性质特点

性质


住房公积金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3、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如何理解住房公积金定义的内涵?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3、新成立单位应当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

新成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

4、新成立单位开户时应提供哪些相关材料?何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开户导入表)、《住房公积金缴款书》。

单位开户时一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5、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6、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7、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困难,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单位。

8、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是多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各为5%,最高比例为12%,不得低于5%

9、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10、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11、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金额应该如何确定?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1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13、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形的,清算时应当优先偿还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具体做法是由清算组按规定计算出所拖欠职工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4、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同一缴存地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如何办理转移?

职工在同一缴存地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转移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

15、转出单位已注销的情况下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如果转出单位已注销,办理转移时,可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出单位注销证明(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只加盖调入单位公章。

16、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行政区域内如何办理转移?如果新单位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住房公积金能办理转移吗?

在调入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前提下,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或调入单位接收证明。由调出单位办理转移。

如果新单位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只能由调出单位办理该职工的公积金封存手续,待新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再进行转移并继续缴存。

17、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填写“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8、封存账户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如何办理提取?

当封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由该职工向原缴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原缴存单位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

19、单位名称变更后,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

(1)上级部门批文复印件及单位出具更名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部门批文复印件及单位出具更名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0、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年度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对账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1、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利率政策,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2、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或发票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23、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为什么需要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要求在房产证的基础上另外提供发票,原因一是如果职工是通过赠予取得的房产,也有房产证但没有发票,没有发生实际的购房支出,按照规定是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但如果只提供房产证判断不出房产的取得方式;二是按照规定购房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数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提供发票作为审核依据。

24、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有哪些?

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且已按期还款满12个月的,在还款期内可申请提取贷款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25、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

26、职工商业贷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同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表(需加盖银行公章)、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25-26项,如果是贷款人配偶提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7、出国(境)定居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出国(境)定居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8、异地求学的(指全日制学习)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国内大学就读:提供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

(2)出国留学:提供入学通知书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9、职工在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单位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1、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账单,在还清贷款的一个月内由单位办理提取。夫妻双方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款的金额。

32、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3、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贷款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总额。


住房公积金

34、为什么要规范贷款购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的提取额不能超过当年的还款支出?

原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在05年联合下文(建金管5号)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近几年随着贷款需求和提取使用的大幅增加,开始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为克服这一难题,一方面加大征缴力度,另一方面规范提取条件,按照业务上级规定将以往资金充裕时太宽松的提取条件适当收紧一些。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性质,增加积累资金,为更多需要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职工提供帮助。

35、销户提取如退休、调离行政区域外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销户提取的,如退休、出国留学等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6、哪些单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3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颁布?什么时间进行了修订?

1999年4月3日以国务院第262号令颁布实施,2002年3月24日以国务院第350号令公布了修改《条例》的决定。

38、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应予以何种处罚?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9、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0、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主体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人民*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主体,负责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41、发现什么情况,管理中心应立案调查?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为立案案由: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2)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

(3)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2、对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3、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4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5、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下列条件:

①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②有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筹资金(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购买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40%;);

③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同意以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⑤申请人必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间断三个月的不予办理);

⑥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⑦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46、新建商品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47-2下同)

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④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⑤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⑥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⑦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7、二手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交易双方夫妻二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3份;交易房屋的共有人未在房屋交易合同上签字的,需提供其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④交易房屋的权属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要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⑤预付购房款票据、契税完税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⑥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以所购住房或其他抵押物抵押的,还需要提供贷款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交易房产或其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3份;

⑦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48、集资建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有权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计划和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单位集资方案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④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基本情况表复印件3份;

⑤单位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原件3份;

⑥个人已交集资建房款的凭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⑦借款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原件3份;

⑧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49、个人自建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与工程承建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④经贷款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审定或认可的建造房屋所需资金的工程(材料)预算书原件3份;

⑤自筹资金或建设工程量已达到工程预算规定比例的证明,包括自筹资金或已投入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⑥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50、房改房和拆迁安置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购买房改房的,要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承诺函原件3份、房改测算表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拆迁安置房,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④其他材料比照新建商品房贷款所需材料。

51、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规定是什么?

职工申请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90-144平方米(含)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住房公积金

52、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有何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新建商品房为30万元、二手房为20万元,且不得超过购建房价格的一定比例。

53、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有何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新建商品房为30年、二手房为20年。且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的,按实际退休年龄计算。最短期限为1年。

54、贷款人最多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贷款人最多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可贷额度≦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之和×12个月×贷款年限×个人还贷系数(暂定为0.4);

②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2。

5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2011年7月7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4.45%、5年以上年利率为4.9%。二套房利率在此基础上上浮10%。

56、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几种?

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的次月由申请人按月偿还,受委托银行按月划扣借款人贷款本息,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账户。

57、等额本息还款法与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还款方式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①等额本金还款法,开始还本多,产生利息少;等额本息还款法,开始还的本金较少,利息相对多。在相同贷款额、利率和贷款年限的条件下,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利息总额要少于等额本息还款法。

②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的还款金额相同,每次的还款压力相同;等额本金还款法,前期还款比后期还款多,前期的压力要比后期重,对还款能力的要求高。

③等额本息还款法,适用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收入稳定的贷款户,如国家机关、科研、教学单位人员等;等额本金还款法,适合于当前收入较好,但将来工作情况难以预期的企业职工或中老年职工家庭。而资金紧张、缺少积蓄又急于装修的家庭不适合等额本金还款法。

58、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计算10万10年第一个月的还款额是多少(按整月计算)?

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公式:

每月还本付息金额=本金÷还款月数+(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100000÷120+(100000-0)×0.049/12=1208.33

59、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年限为什么必须一致?

因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不一致,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没到期,则抵(质)押物无法分割进行处置。因此,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6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政策是如何执行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4、缴纳规定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部门: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2018年5月11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要求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5、贷款

类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

具体贷款额度为: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计算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

按账户余额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差异


住房公积金

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并不是每个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对离退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当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每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尽相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手续

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利率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由人民银行规定,区别于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6、还款方式

如期还贷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提前还贷

只要提前一个月向银行申请就行了。具体各地各银行规定或合同签的不一样,就可能稍有不同,比如有的银行提前还贷还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有的就不需要,你可以仔细看一下你跟银行签订的公积金贷款合同,上面对提前还贷有什么约定(一般人签合同时可能不太在意这条),有没有提前还贷需支付违约金这条,没有的话就不需要提前还贷了,可能还需跟银行另行再签订还贷合同,可以选择缩短贷款时间或减少月供,一般缩短贷款时间较为节省一点。

7、政策更改

房贷加息


住房公积金

2011年4月7日,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50%上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00%上调至4.20%。

成都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昨起上调。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此次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由4.7%调至4.9%;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由4.2%调至4.45%。同时,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由2.85%调至3.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调整后,在基准利率情况下,以贷款40万元、贷款期限2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利率上调后,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为2617.78元,比加息前每月增加43.8元,比同等条件下的商业贷款每月节省495.43元;购买二套房,利率按照首套房利率的1.1倍执行,每月还款额为2726.76元,比加息前增加49.23元,比同等条件下商业贷款每月节省558.27元。

开放支取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召开联组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回答询问时表示,关于公积金存缴人能否利用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问题,正在实施当中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允许缴存人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但是后面跟着一个很苛刻的条件,就是你的房租已经占了收入的一定比例以上才允许你提取公积金去缴纳。

齐骥指出,这个规定在具体的执行当中,各地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为了管理公积金方便,干脆就不分青红皂白,公积金不允许提取用于住房的租金,只允许个人提取公积金进行买房和房屋的维修。住建部也正在积极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最新新闻消息:2012年2月14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实施管理绩效考核。具体要求是,每年3月底前,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公积金中心上一年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向当地人民*提出撤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的建议。此外,每年组织对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政策执行、风险控制和规范服务等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涉险资金回收、分中心机构调整、骗提骗贷和大额资金转存等情况。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参训人员不低于从业人员的20%。

2012政策

2012年6月8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10个百分点,由0.50%下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10%下调至2.85%。

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45%下调至4.20%。

从2012年6月8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2013年1月份以来,昆山、东莞、金华等城市先后出台了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这与2012年下半年30多个地市纷纷松绑公积金政策形成反差。

2013年7月16日,杭州市公积金发布公告称:去年以来,杭州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规模持续增长,造成资金运行压力加大,新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客户的放款预计要有较长时间的等待。为此,杭州公积金中心已经会同四家银行,拟共同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

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可能进一步被强制扩大,以及用途的增加,对2011年年末余额已高达2.1万亿的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监管,已成为当务之急。当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部署相关工作,力争在2012年年底完成全国100个主要城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联网监控,从而打破住房公积金账户仅由属地*监管的传统格局。与此同时,住建部已经拟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的时间表,要求在2013年6月前全部完成,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账随人走

2017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记者咨询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除在转入地提供原缴存账号等信息外,个人在转出地无需再办理任何手续。对换城市就业、及要在新城市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来说可节省不少时间和资金成本。

有公积金的买房可能省几十万

2017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如,贷100万元、期限20年,可比现行的商贷节省利息支出20万元以上。

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房贷的基准利率4.9%。而经历一年多的楼市收紧,大部分城市的购房商贷利率均没有折扣优惠,部分甚至进行了上调。对于热点城市人来说,公积金贷款可大大减轻买房负担。

以北京为例,目前首套房主流商贷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以公积金贷款上限120万计算,公积金贷款与首套房25年期限的商业贷款相比,月供可节省1442元,贷款25年可减少利息支出43.28万元。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业务考核。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通知》还专门出台细则,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8、面临困境

从“沉睡”到“偏紧”

数据显示,2011-2012年,全国公积金年结余约有四五千亿元,沉淀资金数额巨大。“取出来不够租房,存起来不够买房”,由于用途受限、提取困难,这笔巨款长期“沉睡”在银行的金库里。

造成公积金‘沉睡’的原因是中低收入者是缴存公积金的主力,但他们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较少。而楼市火爆导致刚需恐慌性购房,在短时间内集中了大量的公积金贷款需求,则显示为公积金入不敷出。

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快速增长,带动公积金净流出加快。受此带动,上半年累计发放公积金个贷333.8亿元,同比增长115%,其中5月份单月放款72亿元,创造了公积金个贷业务开办以来的月度放款最高记录。

供职于北京某大型国企的小张,2012年初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国管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先是贷款放不出来,被建议贴息贷款,又被告知由于贷款计算方式变化,无奈之下他只得选择纯商业贷款购房。,广州、福州等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也进一步收紧,申请贷款要求更加从严。业内人士表示,“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住房公积金制度遇到了发展瓶颈问题”,改革势在必行。

制度破题是关键

公积金贷款供求矛盾异常突出,部分城市已采取降低贷款最高额度、“公转商”贴息贷款等方式减轻公积金资金压力。

即便如此,依然不能化解诸多买房人的焦虑。北京市民王侃2012年7月办完购房网签,开始等候公积金贷款,却被告知至少要等到2012年底甚至2013年初,于是改申请贴息贷款。“且不说只能在邮储银行一家办理,而且手续特别麻烦,还不知道能不能办下来。”

创新公积金投融资功能才能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完善公积金制度,还必须赋予住房公积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融资功能,充分利用公积金结余资金或增值收益以直接投资或贷款融资等方式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以达到提高效率、保值增值和促进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的。

公积金“资金池”的分散管理,也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使得各地“忙闲不均”。应加强全国公积金计划管理,加强公积金资金监管,实施公积金投资增值等。

9、提取政策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部四部门2018年5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通知要求,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通知指出,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决定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根据通知,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有条件的省份要积极研究建立省级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主动提出信息共享需求,相关信息管理部门要予以支持。同时要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10、地*策

北京

2014年6月,北京市租房提取公积金将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缩紧到3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为3个月个人和单位缴存公积金总和。并且将简化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其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

2017年3月,《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征求意见,在这份征求意见稿里,公积金的提取政策更加便民,以前需要提交的很多证明材料,都改变为不需群众提交,改由*部门之间验证了。


住房公积金

比如,购房提取公积金的,以往除了提取申请书和身份证外,购买新房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房要提供房产证和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而今后,则只需要提交身份证和提取申请表就行了,提取申请表里填写上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就行了。

一、购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1、购买北京市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现(期)房(含自住型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俗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1份,需在表内填写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

(2)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俗称两限房)的:

已购房申请提取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1份,需在表内填写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

2、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全款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交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5》1份。

3、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6》1份。

(2)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凭证)、贷款合同原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交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7》1份。

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审核人员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核实无误的,在6个工作日内(征信审核3个工作日,资金支付到账3个工作日)转账至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审核未通过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应在审核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

4、申请人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房价款总额,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8》1份,经审核通过办理提取。

5、夫妻购房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如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在首次提取时,根据所购房屋性质对应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提取限额可在房价款范围内自行确定。

夫妻一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8》1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取。

二、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1、申请人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9》1份。无法提供租住商品住宅合同和租房发票的,自批准提取开始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申请人能提供租住商品住宅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开始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租房提取满一年的,需到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重新申请。

2、申请人在北京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租房合同、发票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9》1份,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夫妻一方已办理公租房提取或已办理提供租住商品住宅合同和发票提取的,其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9》1份。提供租住商品住宅合同和租房发票提取的,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也不得超过月租金。

三、提取流程材料简化

2017年8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提出了新的办法,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和材料将进一步简化。


公积金

《通知》由四个部分组成,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和缴存程序,同时对内部管理和违规违法处理等情况做了规定。《通知》首次设计了全新的提取申请表附表,覆盖了所有的提取类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称:充分发挥了数据共享的作用。比方说我们的异地贷款原来是需要在两个城市间办手续,现在只需要在网上就可以全部办结了。

不仅如此,《通知》取消了以往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和补缴证明,取消了以前需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等单据。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有19种情况提取材料进行了大幅度简化,其中有13种材料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对应的表格即可办结,还有6种情况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一种材料。按照去年的业务量,我们全年能够节省大约1000万张A4纸,同时大概能够减少72万人次的奔波。

与此同时,《通知》首次通过“授权+承诺”的形式,由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条款,告知申请人承担虚假承诺将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的责任。新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按照《通知》,缴存人如果没有买房,而是租房子住的,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也进行了简化,方便使用。

《通知》规定,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对于租房实际支出超过一千五百元的,可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按实际支出办理提取。

《通知》同时提出,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来保障资金的安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公积金缴存人通过在合作银行领取公积金的联名卡,实现了个人身份的实名认证,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等业务都和公积金卡关联,最大程度地防范了资金的风险。比方说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我们一定会把资金全额安全打到公积金的联名卡上。

与此同时,为方便办理,《通知》还规定,购房人与其配偶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顺序不分先后。

个人将可手机提公积金

2018年4月23日0时至5月9日24时,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系统升级。升级期间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等业务将暂停办理。系统升级后,市民可以通过“北京公积金”APP、支付宝生活号以及微信公众号“北京公积金”,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贷款等情况。

2018年年底前,上述客户端或公众号可以实现个人公积金提取等功能。以后公积金提取不需要通过单位经办人办理,直接个人就可以办理。

个人办理业务也越来越方便。今年年底,开通个人网上业务后,北京市内购买、通过住建委网签系统交易的房屋,凭个人身份证即可在网上办结公积金提取业务,不需再提交其他证明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直机关分中心、*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不在此次升级范围内。下一步,这三个公积金管理系统也将逐步升级,并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衔接。四个系统衔接后,相互之间办理转移手续将更加便捷。

北京异地购房提北京公积金不再需要异地购房证明

为方便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2018年4月13日起取消了多项原先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异地购房提取北京公积金的,不用再提交“职工异地购房证明”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入职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的员工,提取公积金不用再提交“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取消的证明材料共9项,具体包括: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填写《进城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办理销户提取。外地进城务工人员无法提供户口本原件的,可通过微信等方式提供户口本影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进城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办理销户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职工所在单位开具的“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社保部门开具的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申请人在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因购房、租房、退休、特殊事项销户等原因需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职工所在单位或常住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具的“家庭收入证明”。由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医院诊断书、医院住院(门诊)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办理提取。

在职期间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提供原所在单位或社保部门为其开具的“离退休收入证明”,提交本人申请时当月或上一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原件,作为计算借款申请人月收入依据。

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不再提供所在单位为其开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提交本人近3个月工资银行流水记录原件办理贷款延期。

配偶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需合并计算家庭月收入的,不再提供*国家机关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及缴存明细”,由审核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缴存记录予以办理。

转业人员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限达不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缴存的时限,不用提供其原所在部队为其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只需提供本人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作为申请材料。

广州

2017年10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对个人缴存公积金做出了新的规定。规定原先未纳入规定缴存范围的市民,从此以后可通过个人自愿缴存,就可享受购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将于2017年11月起正式实施。

《办法》提出,可以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需年满16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中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等。来广州打工几年的陈先生说,原来公司没办法为其缴存公积金;这次《办法》正式发布,对他是个好消息。

据统计,2015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大约有1亿2千3百万人左右,实缴职工占全国就业人数比重只有16%。在2013年,上海也率先实施了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但限制了只有本市户口的就业人员才能缴存。

谁能自愿缴存?

根据征求意见稿,可以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包括:

(一)灵活就业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三)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

(四)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每月要缴存多少?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

目前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也就是说,个人自愿缴存者每月最低缴存金额为189.5元。

自愿缴存后有什么用?

一、提取公积金

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二)使用广州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我国境内自住住房的,参照广州市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缴存者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

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相关税费和贷款利率要上浮吗?

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自愿缴存者可以享受低利率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

同时,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现行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与在职缴存的最大不同是?

对比现行的在职职工提取公积金规定,个人自愿缴存的公积金提取范围有所限制。

比如,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等10种情形下,都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谁更适用这一政策?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拟出台的个人自愿缴存办法,对一些“裸辞”还没有找到合适单位的职工来说是个利好,不会因为中间断缴而因此失去贷款资格。自愿缴存公积金全部缴费都由个人支付。

去哪办理缴存业务?

需开户缴存的,可前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开设个人账户后可通过网上划扣的方式办理汇缴、补缴业务,无须再到前台网点,方便快捷。

开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港澳人员:提供《*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护照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市户籍连续缴存满1年或非本市户籍连续缴存满2年,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可在购买本市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按《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在本市已开户且账户处于缴存状态的缴存人,是否还可以再开户自愿缴存?

不可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只能开设一个,已开户缴存的不能再另开户自愿缴存。

自愿缴存者以何种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过个人缴存账户按月自动划扣,无需另外办理提取手续,方便快捷。

安徽宣城

2017年11月30日,安徽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的通知》,对宣城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这些新的政策将从2017年12月4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内容为:

一、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

二、不再受理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三、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四、不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上海

2018年1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4次审议通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

三个办法对近年来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和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需求予以呼应,在政策上予以完善。例如,明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全月应发工资。职工退工当月工作时间未足月但单位发放工资的,则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又如,针对在本市缴存职工要到异地贷款购房的需要,可以通过出具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方便新市民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贷款。

办法也明确了与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部门信息联网核查,保障资金安全和服务效率,各有关部门要给予相应配合。将信用情况纳入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核条件之中,将“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纳入不予贷款的情形,从政策层面健全失信行为约束惩戒机制。

成都

《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其中对公积金租房提取金额、提取限额以及提取次数等多处进行调整。2018年4月,《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01、材料简化提取次数增加

新《办法》对办理公积金租房的材料进行了简化。

据了解,为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

需本人如实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取消非联名卡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同时,原《办法》中针对租住商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住房提取频次为每年可申请提取两次,

新《办法》调整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即一年最多可提取四次。此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业务可由单位代办调整为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02、提取金额放宽提取限额提高

新《办法》还取消了原《办法》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的规定。

新《办法》实施后,承租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为

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2、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同时,新《办法》还对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进行了调整,将原《办法》租住商品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公积金提取限额由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调整为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其他区(市)县提取限额未作调整。

此外,新《办法》强调,职工通过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处理办法》(后称《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处理。受委托代办的单位、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协助违规提取行为的,按照《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限期三年。原《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成公积金委4号)同时废止。

苏州

2018年4月11日,江苏省苏州市近期发布了《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办法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站在世界创新前沿、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顶尖人才。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吸引人才,办法指出可对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予以一定程度放松,办法称,对于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限额4倍。

根据办法,对于列入各单位年度引才名册的人才本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放宽至最高限额2-4倍;非苏州户籍子女就学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等叠加优惠配套政策。

办法还指出,苏州市推动高校吸引和集聚能够引领学科发展、带动原始创新的领军型人才,以及富有创新精神、行业急需紧缺的骨干型青年人才,并给予用人单位每年最高2000万元引才补贴。

同时,办法还鼓励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定、科研配套、项目申报、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更多的事业发展平台和优先申报等待遇。

珠海

粤港澳大湾区细则出台前夕,珠海新政频出,继出台最强人才计划和公积金贷款政策后,4日晚间,珠海再推公积金红头文件,港澳台同胞在珠海就业也可缴存使用公积金购房。

据珠海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显示,凡在珠海市各单位就业,并与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均可在珠海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资料、利率、期限等贷款事项与单位其他职工相同,并按照珠海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港澳台职工同胞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需出具居民身份证,可凭本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相应的提取资料前往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同时,港澳台职工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也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天津

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7月起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

2018年6月26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市*批准,2018年7月1日起调整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单位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6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一是缴存基数例行调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同时,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4240元,最低不得低于天津市2018年最低月工资标准2050元。

二是调整企业缴存比例政策。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明确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同时取消“上一年度亏损”这一申请降低比例条件。

除企业外,其他单位缴存比例政策仍维持不变,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江西省

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江西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改革力度,以减少群众提交的资料,推进业务清单管理,疏解群众办事“堵点”。根据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情形,江西省住建厅统一制定出14项业务清单,改变了原来由市、县分散制定的模式。今后在江西任何一个设区市,不论在市区还是在县城,只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手续,都按照同一个清单办理,清单之外再无材料。

减少需提交的材料,办理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原来需要提交11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在仅需要提供7种证明材料的原件。对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至8个工作日;审核通过且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及时发放。对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到现场完成;资金到账时间也由原24小时内缩短为立即到账。

江西全省住房公积金已经实现“全国漫游”,给异地就业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带来便利,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11、八项新规


公积金

2017年5月23日,*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八项新措施,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出台的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举措提供配套服务。

这八项新措施包括:

——全力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建设,为迁往雄安新区的单位和职工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优质服务,保持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同一性和缴存连续性,保障其享受与在京单位和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权益。

——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在职职工,依法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与北京户籍在职职工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权益。

——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与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的,享有与正常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权益。

——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到其他组织兼职,取得的合法报酬可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取得的合法报酬可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鼓励用人单位为港澳台、外籍的科技创新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权益。

——支持创新型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经职工同意,企业可以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在推进“瘦身健体”、兼并重组、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要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序转移接续,维护分流安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经批准实施破产的企业,为职工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在破产清算资金中解决。

*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是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为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改革措施,夯实缴存管理基础,积极为*有关改革决策实施提供配套服务。

12、异地转移


公积金

住建部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据悉,住建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将在2017年7月6月底前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6月,已有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0余个城市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13、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根据你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变动情况调整你的公积金缴纳基数。


基数调整

会不会调?

先看一组数据:

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实际增长8.2%;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761元,实际增长5.0%。

也就说,如果你2017年工资涨了,缴存比例不变,那本人和单位缴纳的给你公积金都会变多。

举个例子:

如果2016年度你的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2017年为10000万元,工资涨了25%。

那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若缴存比例12%不变,你每月的公积金将增加480元。

即,(10000*本人缴存12%+10000*单位缴存12%)-(8000*本人缴存12%+8000*单位缴存12%)=480元

缴存比例怎么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超过12%。

以天津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例:

——企业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但有特殊情况,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

——除企业外,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额上限怎么算?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北京为例:

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即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0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096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048元。

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缴存比例+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6096元

也就说,如果按12%比例缴存,你的月平均工资为3万元(超过25401元),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只能是6096元。不是按3万元计算的7200元。

怎么查询是否已调整?

网点查询

——带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让工作人员帮忙查询,或通过大厅的查询机查询。

网站查询

——进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APP,登录个人的公积金账号也可查询。

热线电话查询

——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是12329。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长途拨打需号码前加拨长途区号,免收信息服务费。

支付宝查询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公积金”,选择所在城市后,按提示操作即可,目前已有北京、厦门、南宁等120城市可查。

换城市工作了,怎么办?

“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7年7月1日已建成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该平台办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如果你换到别的城市工作,通过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手机APP就可进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转入自助申请。

转移接续完成后,在当地就可查询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2018年调整

全国各地每年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限额。北京、天津、南京、武汉、福州等各地城市纷纷宣布2018年7月1日开始调整。

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实际增长8.2%;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761元,实际增长5.0%。

也就说,如果你去年工资涨了,缴存比例不变,那本人和单位缴纳的给你公积金都会变多。

14、相关数据

2016年报告

2017年5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继续保持安全、平稳的发展态势,缴存、提取、贷款等主要指标持续增长,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


住房公积金

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38.25万个、实缴职工13064.50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6.9万个、671.19万人,均保持了连年增长。2016年,公积金缴存新开户单位数31.81万个,新开户职工1612.87万人,为当年全国新增就业人员的1.23倍。这说明,除当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应建尽建”外,还有约300万原有城镇职工加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16562.88亿元,比上年增长13.84%。到去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06091.76亿元,缴存余额45627.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8.55%和12.18%。近5年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均保持了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速度。除了缴存职工人数持续增加的因素外,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也是重要原因。全国住房公积金人均缴存额1.27万元,同比增7.99%。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626.88亿元,比上年增长5.82%,提取率70.20%,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占八成。近年来,各地加大了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持续上升。截至2016年末,有109个设区城市个贷率超过90%。为应对资金流动性不足,各地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公转商贴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保障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7.49万笔、12701.71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期(含)以下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分别为2.75%和3.25%,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照此计算,2016年发放的贷款在贷款期内共可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2616.87亿元。2016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86亿元,逾期率0.02%,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远低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率。一方面因为借款人都是缴存人,一般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委托贷款方式,既要符合商业贷款的基本条件,也要具备政策性贷款要求。

2017年年度报告

2018年6月1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了《全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我国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54.76万笔、9534.85亿元,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1944.70亿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7.63万元。

《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缴存金额持续增加。2017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62.33万个,实缴职工13737.22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0.11%和5.15%,全国净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4.08万个,净增实缴职工672.72万人,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保持连年增长。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8726.74亿元,比上年增长13.0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连续五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速度。截至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24845.12亿元,缴存余额51620.7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7.68%和13.13%。全国住房公积金人均缴存额1.36万元,同比增长7.53%。

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呈多元化,缴存结构趋于均衡。《报告》指出,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职工占45.31%,比上年增加2.45个百分点,非公经济缴存人员占比已接近一半。新开户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职工占比达71.37%,比上年增加2.26个百分点,非公经济缴存人已成为新增缴存的主力军。新开户职工中,农村转移人口及新毕业大学生等新市民966.28万人,占新开户职工的52.85%。2017年11月末落实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待遇后,截至2017年底,有0.69万港澳台同胞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住房公积金有力的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切实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报告》显示,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729.80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10118.95亿元,占当年提取额的79.49%;住房租赁提取444.76亿元,同比增长22.21%,住房租赁提取人数495.52万人,人均提取金额0.9万元,住房公积金帮助职工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的力度加大。2017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54.76万笔、9534.85亿元。截至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82.57万笔、75602.83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5049.78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87.2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1.65-2个百分点,2017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1944.70亿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7.63万元。2017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6.05%,首套住房贷款占86.24%,144(含)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占89.20%,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为主。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48万笔、604.35亿元,当年贴息20.86亿元,通过贴息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群体,使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低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末,全国366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完成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和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2017年,通过结算应用系统完成资金结算交易619万笔,交易金额6746亿元,住房公积金资金管控能力全面增强,财务管理效率大幅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2017年末,全国342个设区城市中,有295个城市开通了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313个城市使用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61个城市建成了网上业务大厅、233个城市设置了自助终端、241个城市开通了官方微信、128个城市上线了手机客户端,有105个城市建成了包含以上8种服务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能够更方便的通过信息化渠道办理各项业务,服务效率大幅提升。2017年7月,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建成并开通,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截至2017年末,各地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共办结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19万笔、54.1亿元。

《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安全有效。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58亿元,逾期率0.02%,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截至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91.18亿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75%,达到逾期贷款额的159.85倍,能够充分覆盖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截至2017年末,无逾期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试点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49亿元,占试点项目贷款余额的16.49%。历史遗留风险资产继续化解,各地清收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收回历史遗留风险资金0.99亿元,清收率达到65.30%,未收回历史遗留风险资金的城市数量由上年底的7个减少到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