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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通关

科普小知识2022-09-30 20: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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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通关是指海关通过科学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综合企业类别、商品归类、价格、许可证件、贸易国别、航线、物流信息等各类风险要素,按照风险高低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在通关过程中采取不同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程序,实施差别化作业的通关管理模式。

1、名词解释


分类通关是指海关通过科学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综合企业类别、商品归类、价格、许可证件、贸易国别、航线、物流信息等各类风险要素,按照风险高低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在通关过程中采取不同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程序,实施差别化作业的通关管理模式。

简单而言,就是对企业申报的货物按风险高低实施分类,再根据分类结果实施“低风险快速放行”、“低风险单证审核”和“高风险重点审核”三类差别化作业,高资信企业还可同时享受无纸通关、担保验放等通关便利,实现海关管得住、企业通的快。

分类通关后,海关作业方式由“纸面人工为主、逐票审核”向“电子自动为主、重点审核”转变。改革全面运用了风险管理、企业分类管理等现代管理理念和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将实现通关作业流程再造。

2、内容介绍

1.分类通关的内涵


要以有效监管为目标导向,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以综合监管为基本模式,以形成整体功能为根本要求,进一步统筹海关各项工作,从通关模式、监管体系、管理机制、队伍素质四个方面,全面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努力建立模式更优、权责更明、运行更顺、能力更强的海关关监督管理*机制。

2.分类通关的意义

分类通关改革是全国海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成果,是增强海关把关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

3.实施分类通关的预期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的总体要求,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以风险分析为手段;以前期和后续管理为保障,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报关单(货物)实施分类通关,优化监管质量,提高通关效率,防范两大风险,促进应收尽收,努力实现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的有机统一。

4.分类通关的适用对象

所有通过海关通关作业系统(H2000)报关的进出口货物均适用分类通关。

3、基本模式


分类通关的基本模式:海关通关H2000系统对电子数据报关单进行实时风险分析,按风险高低进行区分,并完成对报关单的电子审核。对进入红通道需要专业审单的报关单由审单部门实施专业审单,专业审单岗位在风险分析结果的支持下提出处置要求,现场海关负责执行和操作;对其他报关单直接转现场处置。

现场接单审核部门/查验部门,根据专业审单结果、风险布控子系统和风险分析作业系统选择查验子系统的风险分析结果,按风险高低分别实施“低风险快速放行”、“低风险单证审核”、“高风险重点审核”三种通关作业方式。具体如下:

1.低风险快速放行

对经H2000系统风险分析或经专业审单确定为低风险的货物(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不涉及许可证件和税费的,计算机系统完成电子审核后,自动放行。

2.低风险单证审核

对经H2000系统风险分析或经专业审单确定为低风险,但涉及许可证件管理或征收税费要求的货物,申报人现场递交纸质单证。现场接单审核岗位关员根据风险提示审核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发票、提运单、装箱清单、许可证件等),完成许可证件核注、税费征收及放行作业。

3.高风险重点审核

对经H2000系统风险分析或经专业审单确定为高风险的货物(包括预定式、预警式布控,专业审单布控,随机布控等),由现场接单审核/选择查验岗位关员根据风险提示或专业审单审核结果对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进行重点审核,选择高风险货物布控查验。

4、适用范围

(一)出口货物分类通关的适用范围

出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在全国海关开展。

(二)进口货物分类通关的适用范围

进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在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青岛、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江门海关开展试点。

5、注意事项


不能进行分类通关的报关单种类

(1)图标统一、未能全文显示。对“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系统提示“该区域通关报关单不允许使用分类模式”;

(2)对已放行的报关单,系统提示“该报关单已经放行”;

(3)对尚未审结的报关单,系统提示“该报关单尚未审结”;

(4)对当前日期晚于审结日期超过规定期限(10天)交单的报关单,系统提示“接单超期”;

(5)对风险识别尚未完成的报关单,系统提示“报关单风险识别中,请稍候再分类”;

(6)对未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系统提示“报关单数据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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