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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落地 互联网金融将告别“野蛮生长”

科普小知识2022-04-12 17: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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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千呼万唤始出来,央行联合十个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业界评价,这是“久旱逢甘霖”,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的快车,终于有了可以参照的交通规则,等到配套细则逐一落地后,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会逐步摆脱“野蛮生长”。

《指导意见》历经近三年的酝酿,终于落地,在监管者眼中,它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作监管、创新监管等五个原则,简化成一句通俗易懂的话就是:坚持市场化导向。央行条法司司长张涛:

张涛:既为市场划清一个界限,同时也为市场预留了发展的空间。一方面,要以一个比较宽泛包容的心态来看待这个行业,同时也坚定执行有关监管方面的要求,使它依法合规健康发展。

在学界看来,有了这部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业务从此由“三无产品”变得有规可依,曾经无准入门槛、无行业规范、无监管机构的互联网金融,“盲区”将逐渐被扫除。*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在这个监管框架下,互联网金融今后可以更大胆地去创新。

黄震:最振奋的地方是虽然互联网金融发展有争议,也出问题,但是鼓励创新还是放在最突出位置。只有真正落实创新驱动的战略,互联网金融乃至整个中国金融改革发展才有希望。

而对于想创新,又怕踩了监管“雷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网络信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这些具体业务,都找到了对应归口管理的*部门,他们才安心。财税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问题也都有了明确要求,互联网金融发展有了更明确的动力。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轮值主席、易宝支付总裁唐彬说:

唐彬:分类很清晰,有相关主管机构了,以前是不明确,现在明确了。比如,在落地的时候,它特别提到地方*要拿出更加有效的促进的措施。

作为投资者,今后当你进行互联网金融投资,比如购买互联网理财上当受骗时,也不会再是投诉无门。*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解释,这是对投资者最大的利好。

黄震:通过这次分工明确主管部门,我们今后遇到问题不会再互相推诿扯皮了,我们的投资者可以找到反映和咨询的部门了。

这部指导意见的出台,只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开始,今后还有待各个部门、地方*出台具体的配套细则,各界对监管制度的完善有哪些建议?我们将会看到哪些最直接的变化?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之一是跨界融合,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分类监管的原则,在*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看来,如果今后互联网支付企业想做资金托管、理财服务,这种需求怎么满足?就有待制度的完善。

黄震:由于这次文件强调的是分类监管,意思就是各自各管一段,这就导致跨界综合性的产品,将来会难以像原来那么顺利发展,这在当前监管体系下还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而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轮值主席、易宝支付总裁唐彬希望看到的是,即将依托指导意见陆续出台的细则,更贴合互联网开放发展的需求。

唐彬:指导意见要变成落地细节,在落地细节的时候一要更加接地气,不要一刀切,二是树立标准和门槛,以企业能力来划分,而不是以出身论。

可以预期的是,指导意见明确要成立全国性互联网金融协会,它将会制定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央行条法司司长张涛:

张涛:我要指出,在指导意见里明确提出要成立全国性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业界可以通过协会自律行为完成他们相关诉求的。

《指导意见》中值得关注的几条“干货”: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

——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

——分类监管体现在,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有关部委将相继出台配套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