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发明的“骨醉之刑”究竟有多残忍?真的是生不如死!
在中国古代,帝王高高在上,是整个国家权力的中心,君权的威严至高无上,容不得其他人挑战,因此便出现了一些酷刑来对付那些敢于挑战君主权威的人。今天我们要说的便是中国首位女皇帝武则天,她发明了一种叫“骨醉之刑”的严酷刑罚,残忍至极,看完之后真的是毛骨悚然,让小编感慨受刑的人真的是生不如死!
众所周知的关于武则天使用的残酷刑罚,是一个叫做人彘的刑罚。这个刑罚的发明人是汉高祖刘邦的皇后吕雉,在刘邦死后,吕雉用这个刑罚来对付戚夫人。而武则天则经过改进之后,把这个刑罚发扬光大,创造出了可怕的醉骨之刑。让受刑者生不如死,具体方法是:在“人彘”的基础上,在瓮里再倒上酒,让酒从伤口渗入骨头,名曰“骨醉”。这一改良的残忍之处在于,初期酒使得伤口产生难忍的剧痛,继而产生麻醉,同时酒又能消毒,让受刑者延长生命。很难想象受刑者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是怎样的绝望与无助,但相信几百年后吊死在煤山的那个皇帝砍杀自己孩子的话可以得到注解:“愿生生世世无生帝王家”!《旧唐书》中对骨醉之刑是的记载是;武后知之,令人杖庶人及萧氏各一百,截去手足,投于酒瓮中,曰:'令此二妪骨醉!'数日而卒。
简单来说就是先是将人用杀威棒打到皮开肉绽,然后去掉受刑人的手脚,做成“人棍”,最后把受刑人投入酒缸之内。试想一个弱女子,被打的几乎成了肉泥,不救治,又砍断四肢,然后泡在水里流血,能活多久?而且极度的痛苦可能会导致昏厥,或者心脏负荷不了而死亡。但是回归现实武则天这个更是不可能。应该打一百杖就死了,如果没死,砍断手足之后放入酒坛子肯定很快就死了。三天之说绝对是史官因为厌恶武则天而瞎写的。而且一百杖是否真的存在都不可信。关于武则天的正史记载是离的越久远写的越可怕。强烈感觉所谓骨醉之刑,是后人史官根据吕后这个故事给编造的。其实可以翻阅了一下中外酷刑史,凌迟和剥皮这种酷刑倒是听说有三天不死的,但是凌迟并不是每个都是3000刀,历史上真的到达3000刀的其实挺少的,一般的其实只有两三百刀,一天完成而已。真达到3000刀持续3天的都上史书了,是很少见的个例。剥皮这种只有耳闻,没有详细记载,所以详细情况不清楚。
在如今看来,古代刑罚实在令人毛骨悚然,难以接受,但是,在那个时期或许就是统治者维护政权,发展国家的必要举措,也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比如:
秦:笞、杖即用竹板拷打犯人脊背或臀部,株连即一人有罪牵连与其有关系的人,秦朝采取重刑主义,这也是其灭亡的一大原因。
汉:开始减轻刑期,废除部分刑罚,这是一次刑制的重大改革。
魏晋南北朝:废除宫刑,规定鞭刑与杖刑,连坐范围缩小。
隋:删除了很多残酷的刑罚内容,确立了封建五刑。
唐:刑罚变轻,死刑、流刑大大减少,而且唐律是中国古代法律之巅峰。
宋:刺配刑即刺面,杖击且流放,凌迟即千刀万剐。
元:逐渐向汉代五刑过渡,保留了许多肉刑如截手断舌。
明清:刑法更加残酷,并大量复活肉刑,有剥皮实草、灭十族、戮尸等。
鲁迅在文章中写过:中国人是最能研讨人体,顺从其美而用之的公民。脖子最细,创造了砍头;膝关节能弯,创造了下跪;臀部多肉,又不丧命,就创造了打屁股......。腰斩的创造能够看出古人现已能从心灵上驾驭罪犯,统治者运用腰斩的酷刑,就是要切断反叛者的脊梁,教化出听话、顺从的顺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