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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高校预防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答问

科普小知识2022-10-16 22: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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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有效防范和规范高校学术不端行为,营造廉洁健康的学术环境,促进教学科研健康发展, 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日前,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该文件的研发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题:教育和学术界非常关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处理。请介绍起草《办法》的背景。

答:优良的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建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基础。清洁健康的学术生态是科学发展和教育繁荣的基石。近年来,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的学术风气,造成了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为此,教育部近年来出台了《关于严肃处理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虚假学位论文处理办法》等若干指导性文件。许多学院和大学制定了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条例,并严厉调查和揭露了一些不端行为案件。

教育部和各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态度一直是明确的,即“零容忍”。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依据不足、工作机制不完善、查处程序不规范、不同高校之间的处理标准差异较大等,极大地制约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效管理。为了有效预防和严惩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我部根据《高等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高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已经从规范性文件上升到部门规章,这表明我们更加重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法管理。

2.问题: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处理非常复杂和全面。请介绍制定本办法的过程和思路。

教育部在2014年初成立了一个特别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多次征求教育部学风委员会全体成员和各高校各学科著名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北京等地召开了多次座谈会,邀请高校、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协等30多个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讨论,形成了《办法草案》。2016年初,《办法》草案在教育部网站和中国*法律信息网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同时,还书面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和高校的意见。共收到530多条意见。我们对比较集中的意见进行了专门研究。我们从加强监管、提高可操作性、强化学校主体责任等方面对《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经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本办法于6月1日发布。

《办法》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强调系统性和针对性的统一,既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教育、预防、监督、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又规定了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和查处的具*度和责任;第二,指导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既有原则性规定,又有具体的程序性规定。第三,体现依法预防和依法治疗,突出预防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3.问:请简要介绍《办法》的章节结构和主要内容。

答:《办法》由8章41条组成。根据当前国内外高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践,从一般原则、教育与预防、接受与调查、认定、处理、审查、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设计。它涵盖了侦查过程各个环节中应当遵循和避免的行为,强调正当程序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突出地位。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明确*和高校在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方面的责任;二是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的教育和预防体系;第三,界定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和类型;第四,完善受理举报和组织调查的程序规则;第五,规范责任人的处理和救济制度;第六,建立相关保障和监督机制。

4.问题:既然《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如何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为什么要单独设立一章来提供“教育和预防”?

答:《办法》的最终目的是净化高校的学术氛围,营造一个清新的学术生态。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只是手段之一,关键是教育预防。因此,《办法》在总则之后专门设立了教育与预防一章,要求高校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培训,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体系,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和学术规范监督机制等。以教育引导、制度规范、标本兼治为原则,建立健全学风建设长效机制。

5.问:为什么《办法》要强调大学的主要责任?如何设置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

答:加强学风建设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之一。新修订的《高等教育法》特别强调学术委员会在调查和确定学术不端行为方面的责任。《办法》明确了高校是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明确和细化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突出了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自主发展和自我监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学术委员会负责依法调查和认定学术不端行为。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结合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按照其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处理。这一设计旨在体现学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分离,以避免对学术事务的不当行政干预。

《办法》规定,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建立和完善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通报和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6.问:这些措施如何定义学术不端行为?

答:我们结合教育部关于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现有文件,认真分析了《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和《高等学校科技学术规范指南》中的“学术不端行为”条款。同时,我们吸收了部分高校的建议,形成了学术不端行为的一般定义,即高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研及相关活动中违反公认学术标准和学术诚信的行为。其次,为了使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技术上,我们采用了一般概括和例证相结合的方法来定义学术不端行为。

示范条例共涉及7项,涵盖了目前最突出、最集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如剽窃、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件和注释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复杂多样,不能也不可能穷尽。作为回应,第7项规定了一种公开类型的覆盖,即根据高等院校或相关学术组织和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其他行为。这为未来实施中出现新的或更复杂的学术不端行为留下了空间。

7.问题:审议的措施中关于接受、调查和处理报告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答:《办法》采取“实名优先、匿名优先”的原则。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以实名制书面形式进行,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客观证据或查证线索。

在举报处理方面,《办法》严格执行正当程序原则,明确规定了调查组的组成规则、回避制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调查结论。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建议。如果调查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高等学校应该通过某种手段消除其影响,恢复其声誉。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异议和复审等程序,并努力通过程序保障机制确保“不浪费或忽视”。

8.问:《办法》颁布后,如何确保相关精神和要求的落实?

答:《办法》的颁布对规范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机制、促进高校学风建设、优化学术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光靠自己主动行动是不够的”,要确保精神和要求得到落实。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高等学校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自己的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则和措施,明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标准;第二,高校要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精神,严格执法,公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同时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高校应认识到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源头入手,完善学术管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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