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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核安全领域进展报告

科普小知识2022-10-16 22: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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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安全进展报告

自2014年3月举行第三次核安全峰会以来,中国以*主席理性、协调、进步的核安全理念为指导,全面推进核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峰会成果,不断完善国家核安全体系,致力于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国家核安全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取得重要进展,加强核材料和放射性材料管理。 打击核材料非法贩运,提高核应急水平,加强相关核网络的安全,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系统。

一、完善国家核安全体系

所有国家都对本国核材料和核设施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中国致力于完善国家核安全体系,提高核安全能力,培育核安全文化。

(1)加强核安全顶层设计。2014年4月,中国将核安全纳入国家整体安全体系,并确定了核安全战略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2015年7月和2015年12月通过了《国家安全法》和《反*法》,从法律角度明确将核安全列为维护国家安全和打击*的一个重要方面,并规定了具体的核安全任务和措施。《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的立法一直稳步推进,现已被纳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计划。

(2)完善核安全法规和标准。《核安全条例》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已向国务院报告。颁布和实施《核材料管制和检查管理办法》、《核材料管制报告管理办法》、《核材料登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修改《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⑶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围绕核设施、核材料和放射源安全、核材料出口管制、打击非法贩运等领域,加强基础设施和硬件设备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水平,提高员工核安全意识,推动核工业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相关准则和规范。建设核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增强核安全监管技术能力。

(4)培养核安全文化。2014年9月,中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原子能机构联合发布了《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倡导加强整个行业和社会的核安全文化。积极开展核安全文化专项宣传活动,逐步建立长效评估机制。

二。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

中国致力于建立一个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为核能给人类带来的安全利益提供强有力、可持续的制度保障。

⑴加强关于核安全的国际法律文书

中国批准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及其修正案和《制止核*行为国际公约》。它一贯忠实履行其国际法律义务,并积极促进加强相关公约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中国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第1540号、第1887号等反恐和防扩散决议,继续支持联合国大会通过核安全相关决议。

(2)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工作

中国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安全国际合作中发挥核心作用,并从政治、技术和资金等方面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全面支持。

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材料安全、放射源监管、核与辐射应急等领域积极合作。推荐专家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文件的制定,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中国共同举办核安全培训课程,从2014年至2015年培训400多名国内外员工。中国还加入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核应急救援网络。

中国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核安全国际实物保护咨询服务。2015年9月,中国正式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国家和设施层面向中国提供国际实物保护咨询服务。相关项目将于2016年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中国还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对2016年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开展后续工作。

中国继续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基金捐款,支持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建设核安全能力。截至2015年底,中国已向该基金捐款115万美元。中国将积极考虑增加年度捐赠,并继续捐赠中国开发的核安全设备。

(3)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除国际原子能机构外,中国欢迎其他相关组织和机制根据各自任务在核安全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加强相互协调和互补。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安理会1540委员会的工作。2014年10月,中国接待了委员会代表团的首次国别访问。2015年9月,中国为亚太地区协调人举办了关于执行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的培训课程。中国还积极参加了全球打击核*倡议、国际刑警组织、东盟地区论坛和亚欧会议框架下的核安全会议和演习。

中国高度重视核安全政策的交流和国家间的务实合作。2015年9月,*主席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同意在两国之间建立年度核安全对话机制。双方于2016年2月20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首次对话,进一步深化两国在国际核安全事务中的协调与合作。中国还与俄罗斯、法国、英国、印度、韩国、巴基斯坦等国就核安全问题保持磋商和交流。

中方欢迎核安全峰会成员国提出的核安全自愿倡议,并将正式加入“实施加强核安全措施”和“持续行动加强全球核安全”倡议。

三、核安全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中国和美国共同建造的中国国家核安全示范中心于2015年12月提前竣工,并于2016年3月正式投入运行。示范中心集成了国内外成熟、先进的技术和仪器,包括展览与培训楼、分析与实验楼、环境实验楼、模拟核材料仓库、核材料核算与模拟设施、反应部队训练与演习设施、室外实物保护试验场、国内外一流的培训与教学设施以及国际交流配套设施,涵盖核安全、核保障、核材料控制、实物保护等多个领域。具有人员培训、技术研发、国际交流、测试认证等功能。该示范中心是亚太地区乃至世界上最大、设备最好、最先进的核安全通信和培训中心。

中国将积极履行*主席在第三次核安全峰会上的承诺,以该中心为平台,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如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为改善中国、亚太地区和世界的核安全做出贡献。

四、加强高浓缩铀的安全性

中国高度重视高浓缩铀的安全,支持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使用高浓缩铀。2015年9月,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高浓缩铀研究堆卸载了高浓缩铀堆芯。2016年3月,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完成了高浓缩铀研究堆的低浓缩改造。加纳高浓缩铀研究反应堆的翻新项目进展顺利。2014年9月,中国和加纳签署了《研究堆低浓铀供应援助协议》,该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2015年12月,中国和美国签署了相关商业合同,开始为加纳研究堆加工低浓缩铀燃料元件。

中方愿本着自愿、务实的原则,与有关国家协商改造从中国进口的高浓缩铀研究堆,并与国际社会分享高浓缩铀研究堆低浓缩改造的技术经验。

五、加强放射源管理

中国支持在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放射源在民用领域的应用,努力提高国内放射源的安全水平。中国严格执行放射源安全管理标准,涵盖放射源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全面推进中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升级,完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体系要求》,与美国合作保障放射源安全。超过15,000个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完成了安全检查,并妥善处理了废放射源。加强放射源安全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和实际安全演练;推进辐射源安全技术研发,开展高风险移动辐射源跟踪系统和辐射设备安全措施的研究设计工作。

六.打击非法贩运核材料

中国把打击核材料非法贩运作为防止核*的重要环节,一贯高度重视防扩散出口管制。中国不断加强港口开放基础设施建设,防止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材料的非法贩运,在全国主要港口、机场、高速公路和铁路口岸装备了1000多台各类辐射探测设备。加强重点大型港口辐射检测覆盖面,上海洋山港和天津东江保税港进出口集装箱辐射检测即将实现100%。为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能力,中美合作成立的中国海关辐射检测培训中心成功举办了45期辐射检测和出口管制商品识别培训班,培训了1280名国内外学生和30多名兼职海关教师。根据核供应国集团最新控制清单,核及两用货物出口控制清单将及时修订并严格执行,最新核出口控制清单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与美国和俄罗斯签署了防止非法贩运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的合作文件,并于2015年10月与俄罗斯成功举行了防止中俄边境非法贩运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的联合演习。

七、提高核应急水平

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核应急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核应急预案和协调机制,加强核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沟通,积极开展核应急演练,着力建设国家核应急技术支持团队和救援力量,正在组建一支320人的核应急救援队伍。2015年6月,中国组织了代号为"宙斯盾-2015 "的国家核应急联合演习,有2900人参加,并接待了法国、巴基斯坦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代表观察演习。2016年1月,中国发布了《中国核应急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核应急政策、成就和未来前景。

八、加强核相关网络的安全

中国高度重视核相关网络安全,不断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管理,提高行业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明确工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要求,探索安全风险释放机制;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和业务系统的安全保护,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提高突发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公众防范互联网网络攻击的能力,加强网络数据保护。

九、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系统

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国家监督核设施监测和应急监测。各省还建立了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包括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总共1400个陆地、水、海洋生物、土壤和电磁辐射质量监测点。所有监测数据都向公众公布。

第四届核安全峰会将于2016年3月31日至4月1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中方愿与各方共同努力,推动此次峰会取得成功。峰会后,中国将一如既往地深入参与国际核安全进程,致力于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为提高全球核安全水平和实现共同核安全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