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启臻:农民需要什么样的集体?
近年来,农村集体化问题再次受到“三农”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关注。事实上,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难题。众所周知,只有通过组织农民,才能解决农民的问题,以及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问题。然而,为什么这个看似简单的常识性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并不是因为人们没有意识到组织农民的重要性,而是因为他们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方法来组织农民。
**的“一号文件”将于2017年发布。文件的重点是深化农业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势头。无论是供给方面的结构调整还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农民组织化都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实践证明,传统的集体化方式是违反农业发展规律的,因此,经过近30年的发展,人民的粮食供应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于是家庭配额制应运而生。有些人经常问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小岗村仍然贫穷,因为他有固定的生产配额,每个家庭独自工作;华西村为什么选择了财富之路,因为它选择了集体化之路。所以他们得出结论,要想富有,就必须走集体化的道路。事实上,这并不是小岗村和花溪村的本质区别,因为我们很难在世界各地找到种植小麦和玉米来发财的集体组织,但我们可以在各地找到从工商业中赚钱的个体经营者。小岗村和华西村的本质区别在于他们从事的业务内容不同。
当然,现实中对农民的分散管理存在许多问题,但许多人否认其合理性,甚至因为这些农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而退回去。要解决农民分散的问题,唯一的出路是组织农民,但这绝不是回到实践证明是错误的集体化道路上来。有人否认“一次总付”,甚至认为“一次总付”使农业经济回到了个体经济时代。他们痴迷于传统集体的所谓集体农业,相当怀疑这是“伤疤愈合后忘记痛苦”。
当然,农民也有各种各样的组织创新,但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往往存在许多缺陷。例如,公司化农业将农民转变为挣工资的农业工人,这是人们过去喜欢的创新,但大多以低效破产告终。“公司加农户”的模式解决了公司的风险,但不能实现农民的利益。公司和农户之间的所谓密切合作机制很难形成。在一些地方,农民的土地被开垦来尝试股份制土地管理,村集体不断以招标的形式将土地承包给外国承包商,以获得稳定的地租收入。这种将希望寄托在外国承包商身上的“创新”只关注眼前利益,但其风险可能是毁灭性的。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发现由土地股份制经营造成的“大规模荒地”随处可见,土地被围起来改变用途也很常见。这种模式是一种去农业化和去农业化的模式,也是一种“水流湍急”的掠夺性方法,从根本上违背或忽视了农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规律。
有些人还认为,收回土地进行大规模管理是发展“高效农业”的必要条件之一。事实上,所谓的高效农业在现实中可能难以存在,已经出现的高效农业示范大多是短命的,这对一些农业投资者和农民造成了沉重打击。
那么,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最适合农民呢?我们认为,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只有农民为自己工作的组织才适合农业生产。家庭管理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生命力,是因为它符合这些特征。不要认为家庭经营就是个体经济,一群人一起工作就是集体经济,不要把集体农业误认为个体农业。事实上,个人也可以通过某些组织形式成为非常有效的集体。它是否是一个集体并不取决于有多少人在一起工作,而是取决于它是否在农民之间实现了实质性的联合与合作。
农业组织的基本路径是从家庭管理到家庭农场,然后到合作社和合作联盟。作为农户经营的“扩展版”,家庭农场保留了家庭经营的所有优势,并能有效克服小规模农户经营的一些弊端。例如,家庭农场可以激发农民的科技需求和组织需求,培养农民对土地和社会责任的感情,是新型职业农民最理想的载体。然而,像其他组织一样,家庭农场也有许多自身无法克服的问题,如交易成本高、缺乏市场话语权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低。克服这些问题需要更高层次的组织,最符合农业特点和农民利益的更高层次的组织是农民和家庭农场相结合的合作社。
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之间最显著的区别是,合作社根据营业额将利润返还给农业生产者。这就是为什么合作社被称为农民自己的组织。根据我国特殊的国情和文化特点,只有在社区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广泛的联合,才能建立有效的农民基层合作组织。这里的社区合作不是一些人所说的传统集体,而是基于合作原则和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的农民合作组织。合作社不仅可以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生产和技术服务,还可以为村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供销服务和金融服务。这是Xi总书记肯定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小型合作社和个体合作社联合起来形成一个联合社会。重组各类合作社将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合作社网络。在这样的组织框架下,农民的利益得以实现,*的扶持政策得以有效实施,国家农业安全得到更大保障。(作者是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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