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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国计划选拔各类公派留学人员两万五千名

科普小知识2022-10-18 1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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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海外研究基金资助了海外学生的选拔

2015年,计划从不同国家挑选25,000名海外学生。

一、重大项目和选择方案

1.3200名*公共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2.国家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有8000名公共研究生和500名短期海外交流项目的博士生导师。

3.600国家公共硕士学位计划;

4.3400名优秀大学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

5.3000个大学合作项目(年轻骨干教师出国学习项目);

6.地方和行业合作项目2700个,其中西部地区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2100个,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个。

7.1,650人参加国际和区域研究、外语高级人才培训计划和*交流计划(与相关国家交流奖学金计划);

8.1650个对外合作项目;

9.艺术人才特别培训项目有300人。

二、选择出国留学的类别和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出国学习3-6个月;

2.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时间为3-12个月;

3.博士后:出国留学3-24个月;

4.博士生(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在国外学习的时间一般为36-48个月,视目的地国家和机构的学术体系或外方发出的录取通知书/邀请函而定。

5.博士生联合培养(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出国学习时间为6-24个月;

6.硕士学位学生(出国攻读硕士学位):出国学习时间为12-24个月,取决于目的地国家和机构的教育制度。

7.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出国学习):出国学习时间为3-12个月;

8.本科生上课(出国留学、毕业设计或实习等)在攻读学士学位期间):出国学习的时间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和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计划》(2010-2020年)中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人文社会科学。

四.资金的内容

一般来说,这是一个来回的国际旅费和奖学金期间的生活费用,学费补贴可以提供给一些人员。补贴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应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习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必须是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科研机构的正式职员或优秀学生。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申请时,申请人至少18岁。

6.申请应当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外语留学的相关要求。

7.国家海外研究基金的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一)在有效期内,取得国家公务员出国留学资格的人员;

(二)经国家*批准取得出国留学资格,未经中国奖学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批准放弃留学不满5年的人员;

(三)经国家*批准取得出国留学资格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批准在2年内放弃的人员;

(四)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的人员;

(五)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六)在国外工作的人员;

⑦都在国外学习;

(八)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回国后工作不满五年的。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满足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访问http://www.csc.edu.cn国家留学网站)。

*在同一时期,只有一个国家可以申请公共海外学习项目。在申报项目的结果公布之前,申请人不得申请其他项目。

六.申请、评估和录取

评选采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审查批准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申请。

根据相关项目的要求,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通过各接收单位转发或直接发送至申请单位。2015年每个项目的申请和录取时间如下:

1.国家公共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至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共研究生项目:3月20日至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国家公共硕士学位项目:3月20日至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大学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12月1日-15日;候选人报名时间:第一批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5日,报名结果将于5月公布;第二批申请将于9月20日至9月30日进行,录取结果将于10月公布。

5.大学合作计划(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计划):首批申请将于4月6日至20日进行,录取结果将于5月公布;第二批申请将于9月20日至30日提交,录取结果将于11月公布。

6.地方和行业合作项目:

——西部地区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4月6日至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与行业部门的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关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7.国际区域研究和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交流项目(与相关国家的奖学金项目交流)将另行公布。

8.对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关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9.艺术人才培养专项:3月20日至4月5日报名,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七.调度和管理

1.被录取人员应在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内被派遣。那些不能按时送学生的人将自动被取消出国留学的资格。

2.落实留学生“签约派遣、违约赔偿”管理办法。在派遣留学生之前,必须签署并公证《留学资助协议》,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并按要求办理派遣手续。

3.出国留学的学生必须在到达留学国家后10天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资格证书》和《国有留学人员注册证》,到所在国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注册手续,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和《支持留学人员协议》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国内选拔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选拔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究报告,并履行留学后按期回国的义务。

八、本简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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