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休假促消费,是否可行?
还沉浸在今年五一5天假的好消息之中,现在有的省份为了拉动经济推出每周2.5天假期的措施。浙江、河北、江西等多省出台鼓励推行每周2.5天假期的措施,江苏南京、甘肃陇南等多地也陆续发文鼓励2.5天假期行列。为了更好地刺激消费,有的省份还同时安排了消费券或“周五下午景区门票半价”等配套政策。那么为了拉动经济消费延长假期有在法律上可行吗?法律咨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
市场经济条件下休假制度本身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利益分配的问题,是否实施2.5天休假是当事人个人利益判断的结果。国家的强制性的立法始终发挥的是底线功能,底线之上由当事人自主安排。目前我国法律的刚性底线是,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2.5天休假并不意味着工作时长缩短。《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指出我国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江西省的政策规定弹性作息减少的工作时间,通过延长其他工作日时长调剂补回;甘肃省陇南市的政策也表明,必须在完成工作任务且安排好值班人员的情况下,实行2.5天休假。但是相关人士指出这种补回来的做法在法律上很难实现,因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每天超过8小时就要支付加班费,每天超过8小时而且是不能通过补休免除加班费的。这实际上是推行每周2.5天休假最大的制度障碍。在不能补回来的情况下,2.5天休假导致的结果就是,要么用人单位支出更多的成本,要么劳动者减少收入。虽然2.5天休假有利于推动旅游休闲产业发展,同时让劳动者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但同时会给企业带来负担或者导致劳动者工资降低,因此并非所有劳动者和企业都愿意实施2.5天休假。在实施方面也是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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