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最近,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简化管理、分散管理、优化服务领域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快高等教育领域的“放松管制、服务”改革。为此,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关于《意见》的提问。
1.发布意见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意见》。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内涵发展阶段,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和深水区。我们必须加快高等教育领域的“控权”改革,打破制约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障碍,进一步下放地方和高等教育机构的权力,减轻高等教育机构的负担和负担,赋予学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在教书育人、经商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创新人才,培育国际竞争的新优势。因此,引入“意见”是非常必要的:
一是**的明确要求。中国*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和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深化行政管理*改革,强调转变*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的核心。要进一步精简行政和下放权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尽量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2014年5月,*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指出,全国高校要率先推进教育改革,加快建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动态、高效、开放的*机制。2016年4月,*总理在北京大学召开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研讨会,明确提出研究制定相关文件。2016年5月,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会议,推进行政精简、权力下放和管理与优化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提出了精简行政和权力下放的改革要求。这些都为全面深化“管理服务”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现代大学制度、办学*、推进管理与行政分科等诸多方面的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社会转型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时期,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仍存在诸多制度性障碍。在当前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有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全面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快“管理服务”改革尤为迫切。
第三,落实和扩大大学办学自主权是必然要求。为了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明确高等教育机构的主体地位,实行办学自主权。在深化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学科、专业、机构、岗位、就业、职称评定、工资分配、资金使用管理等深层次问题。我们要落实《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等教育自主权,通过“管办服务”的综合改革,激发高校活力。
2.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从2016年4月到2017年4月,从研究起草到五个部门的联合发布用了一年时间。总结《意见》的制定过程和情况,有几个特点:
首先,它非常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新闻媒体以“深化教育改革,激发更大活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高等教育发展”、“化繁为简,赋予学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为题,重点报道了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研讨会,在高等教育领域得到广泛支持和高度认可。他们希望尽快出台管理和服务文件,大力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减轻教学和科研负担,激发活力,创造动力,更好地为国家和民族服务。
第二,对高等教育领域的行政服务改革有高度的共识。高等教育领域的管理服务改革涉及学科、机构、岗位、就业、职称、薪酬、资金、资产管理等诸多方面。各有关部门多次研究、沟通、协调相关改革思路和措施。全国教育*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意见》。各部门对深化高等教育行政服务改革表示理解和支持。各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发布。
三是与相关改革文件有机衔接。《意见》特别注意与**发布的新文件、地方*提出的改革措施的协调,以及创新与现行*和管理之间的过渡联系。关于科学研究、采购、外交等方面,最近颁布实施的法律和政策文件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意见调整了内容方向,不再重复。
第四,有许多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和亮点。《意见》不仅有突破性的改革,也有对现行政策的改进。《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高校实行全员人事管理,为改革现行编制管理模式提供政策依据和改革渠道;职称评审权明确下放给高等学校,标志着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完全取消,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和扩大。《意见》还规定了学科专业、就业、工资、经费等方面的改革措施。
3.学位授权审查改革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自1981年《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了多次学位授权审核,基本建立了覆盖各地区、学科门类齐全、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的学位授权体系。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服务需求,提高质量”已经成为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线。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进一步深化学位授权考试改革。一是突出质量标准的引领作用,进一步细化各类申请学位授权审查的基本条件,加强申请条件与研究生培养的衔接,严格按照申请基本条件和规定实施授权审查。对于一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并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学院和大学,新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可能不再要求培训年限。二是进一步明确省级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审计职责。为加强省级统筹,明确由省学位委员会规划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予点的发展建设,确定发展重点,审批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组织实施本地区硕士学位授权审批和博士学位授权初审。三是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一些有条件的高校将独立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的评估,探索建立新的跨学科学位点。四是加强学位授权审计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资源配置、培训质量和学位授权点评估的有效衔接,加强授权审计的过程管理。最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批办法》。
4.该专业在哪些方面设置了“安置服务”?
近年来,教育部贯彻“走出去”的改革精神,努力构建国家宏观管理、省级统筹、高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的管理机制,提高高等教育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首先,我们为普通高校建立了专业目录体系。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修订发布。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学科数量从11个增加到12个,增加了一个新的艺术门类。专科数量从73个增加到92个,专科数量从635个调整到506个。目录是动态管理的,分为“基本专业”和“特殊专业”。从2012年到2016年,82个新的本科专业将被列入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将修订完成,每年补充一次。2016年,将首次发布另外13个专业。
二是落实和扩大大学专业设置的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依法设立自己的专业。除国家控制的专业和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外,高等学校还设立了自己的专业,实行备案制。专业设置的归档每年集中一次。除医学、教育、*、司法四个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外,原则上不再增设国家控制的专业,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专业培养情况设置自己的高职(专科)专业方向。
三是加强省级本科专业管理统筹力量。要求高校主管部门综合运用规划、信息服务、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等措施,推进附属高校专业内涵建设。2016年,上海将被授权在“两校一市”综合教育改革试点框架下开展省外应用型本科项目审批试点。
四是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从2012年开始,全国和全国范围内的低就业率本科专业名单不断发布,以指导专业设置。2016年,重点支持高校开设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格鲁吉亚语、儿科学、非通用外语专业、医学本科紧缺专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同时,指导高校调整了1600多个不适应办学定位和特色发展的本科专业。
第五,优化专业设置服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概论》颁布,规定了该专业的基本教学要求,作为高等学校设置该专业的参考标准。组织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92项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即将颁布,将作为高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和专业评估的重要依据。组织相关专家陆续研究发布人才需求和专业设置指导报告,为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提供指导。为提高专业设置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开发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和管理平台”。
5.高校在机构设置、人员和工资方面有哪些改革?
20世纪90年代初,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编制规模主要由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经过一段时间根据国家需要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职业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事制度和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保证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和“逐步实行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二级单位备案制度管理”的要求,根据《意见》,探索高校人员总数,纳入总数管理的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障。下一步,教育部会同*编办、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根据师生比例、办学水平、大学特点和职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确定大学人员总数的指导方针和试点方案。适时选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工作基础好、日常管理规范的高校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
关于大学的人事管理和职位设置,教育部已将所有其他权力下放给其附属大学,但保留根据政策要求确定职位总数、结构比例和最高职位级别的权利。在收入分配方面,除了保留批准绩效工资总额的权力和根据政策要求批准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的权力之外,所有其他权力都下放给了附属大学。在人员聘用和职称评定方面,附属高校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依法独立开展相关工作。教育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不干预管理过程。同时,教育部高度重视对附属高校的监督管理。近年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引导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等文件。并通过定期检查、人员选拔和聘用专项检查、年度统计、专项调查等方式。,监督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所属大学的内部人事管理,并严格要求有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有关直属机构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地方院校的设立、人员和报酬由地方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管理。一些地方院校反映,他们在就业自主权方面受到更多限制。接下来,教育部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继续推进高校人事管理自主权的落实和扩大。根据高校发展的需要,做好机构设置和岗位总数的调整,在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上,优先考虑高层次人才集中单位。
6.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改革点在哪里?
《意见》提出要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主要包括下放高校教师职称审批权限和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改革前,根据2012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由教育部向省人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大多数省份逐步将评估权下放给高校,高校独立评估和使用评估权。没有评审权的高校参与省*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2017年1月,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在*指定场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了高等学校副教授的审批,允许高等学校独立评估副教授。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导师[〔1994〕19号)和2004年《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授资格认定实施审批。有独立评聘权的高校和没有独立评聘权的高校参加省*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在评价方法上,教师的师德和教学绩效没有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科研成果比数量和质量更重要。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尚未完全建立。
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后,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权将全部直接下放给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聘,自主评聘,按岗聘任。不具备条件且尚未能组织独立评估的高校可以采用联合评估的方法。教育、社会福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在评价方法上,强调教师的道德绩效是评价和使用的首要条件,提高了教学绩效在评价和使用中的比重。对于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教师,根据不同的学科领域,如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其他研究类型,如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制定分类和评估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审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审方法。
7.《关于改进和加强高校经费使用管理的意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意见》的一个特别部分规定了“改进和加强高校经费使用管理”,主要解决了四个问题:
一是解决高校经费的自主和统筹使用问题。通过完善预算分配制度和优化分配结构,加强基本支出保障。鉴于基本支出比重偏低,需要进一步优化结构,合理安排基本支出,以扩大高校经费安排的自主权。通过尽快改进资金管理方式,采取定额管理和自我调整等措施,高校将在核定的预算定额内,在不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自主整体使用项目资金,从而有效扩大高校项目资金的整体使用权。
二是解决高校经费支付效率低的问题。根据高校经费管理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划分,逐步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简化支付计划的编制和上报,逐步实现按照*收支类别的项目级支出职能类别编制和上报支付计划,有效减轻高校工作量。
三是解决高校资产处置收益的使用权问题。一方面,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适当提高资产处置的备案审批标准。另一方面,学校应处置已达到使用年限的报废资产,处置所得应上缴国库,由学校使用,以调动高校的积极性。
四是解决高校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税务部门应实施涉及高校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意见》对加强资金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高校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各项资金和资产。二是强化高校在资产管理中的主体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第三,高校应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8.《意见》对完善高校内部治理、加强监督和优化服务做了哪些规定?
为全面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的“放松管制、服务”改革,《意见》分别对完善高校内部治理、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做出了特别规定。在内部治理方面,《办法》要求:一是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明确高校、系级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协会精神。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从教育法规定的基本制度、高校章程、学科和高校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综合要求,促进高校管理工作做好、到位、有序。三是完善*管理和学术治理,完善高校*管理和监督机制。坚持学术*与学术规范的统一,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提高学术委员会建设水平。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校务公开,畅通监督渠道。
在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方面,《办法》要求:一是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推进管理与行政分离,转变管理方式,通过信用机制、抽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二是加强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统筹推进,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三是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简化和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和规范程序,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服务质量。
9、如何贯彻《意见》?
首先,好好学习和宣传。教育部和其他五个部门将通过视频电话会议和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研究、宣传和推动《意见》的实施。通过关于实施改革措施的各种工作会议,加强对政策的解释。促进全国各地高校学习和掌握《意见》的精神和精髓。
第二是要很好地实施它。教育部将在学科和专业、职称评定和改善内部治理方面进行改革。积极配合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导部门,尽快制定并下发配套文件,并从高校人员总数、职称、工资等方面抓紧制定详细的试点或实施措施。鼓励因地制宜的改革创新。
三是做好分工合作工作。“管理服务发布”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工作,涉及到所有相关部门和相关方。既要做好分工,明确责任,又要相互配合,密切配合。要明确改革的短期目标,为改革做好长期准备。教育部将会同编制、财政、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等部门做好综合改革的总体规划和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