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透露治“毒地”四大重点方向

科普小知识2022-10-19 23:18:14
...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报道:土壤污染防治法初稿揭示了控制“有毒土地”的四大方向

新华社《新华观点》记者

近年来,镉米、毒姜等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对“毒地”问题的关注。几天前,中国第一部防治土壤污染的特别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这部法律为中国未来的土壤污染防治揭示了哪些关键方向?

方向1:如何控制土壤引起的作物“中毒”?预防为主,分类控制

[问题]近年来,许多暴露的食品安全事件都与土壤有关。如何保护食物和蔬菜免受“有毒土地”的污染?

[草案规定]草案明确了“预防为主,保护为主”的原则,强调建立监测体系,将耕地土壤和农产品的定期协调监测和评价列为主管部门的法定义务,并提出了保护土壤生态环境的措施,包括控制单位使用的农药和化肥总量。草案还根据不同类型土地的特点,区分了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并在两类土地上设立了风险控制和土壤污染修复章节。

[解释]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的朱立中教授说,土壤环境的安全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安全。过去,中国的土壤污染监测和预警系统薄弱。草案加强了土壤环境监测和预警的作用,实现了农产品安全的“全过程保障”。

广东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的研究员陈能昌说,总的来说,酸性土壤中的重金属更容易被作物吸收。因此,控制农药和化肥的总量以避免土壤酸化是减少镉米和有毒生姜产量的关键。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周静表示,该草案还对土壤进行了分类,解决了以前农用地恢复标准与建设用地相混淆的问题,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恢复不同用途的土地。

方向2:如何避免“有毒土地”的“二次污染”?标准化维修环节

[问题]在去年江苏省常州外国语学校发生的“毒地”事件中,虽然学校环境是安全的,但在对附近污染地块进行初步修复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尾气排放不当等问题。如何避免“有毒土地”影响人们的生活环境?

《[草案规定》明确规定,地方*不得将列入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和修复清单的污染地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并要求对建设用地的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和备案。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者应当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对恢复活动进行环境监理。

[解释]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说,土地资源是宝贵的,所以即使是被污染的地块也不会被完全放弃。草案根据土壤“二次污染”的不同情况,对政策进行分类和实施,为公众有效避免污染提供了法律保障。

广东八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徐瑞杰表示,在多年的土壤检测工作中,我们发现许多待修复的污染场地没有明显的迹象或有效的控制措施。该草案明确规定了土壤修复的活动规范和监督责任方,有利于阻断“二次污染”。

周静表示,国内土壤修复技术刚刚起步,大多处于实验室阶段,这可能导致大规模工程应用中的“二次污染”。草案首次明确了“二次污染”的违法情况和违法成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具有很大的威慑力。

方向3:如何解决历史遗留“有毒土地”的治理?明确责任和资金

[问题]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区域性的特点。很难追究责任和收回成本,导致一些历史“有毒土地”没有得到修复。

[草案规定]草案建立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依次承担防治责任的制度框架。建议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解决土壤污染资金问题,包括由国家设立*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并向责任人追偿。

[解释]朱利叶斯说,草案将地方人民*视为“有毒土地”修复的“承担者”,原因复杂,将国家和省级资金视为修复的经济主体,避免了因责任主体不明确、修复不充分而造成的污染土壤过早修复的情况。草案应体现约束力,敦促地方*尽快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资金安排政策,避免“空头承诺”。

徐瑞杰表示,环保科技企业投资大、回报慢,多数企业急需资金支持。

方向4:公众如何获得对污染的“知情权”?稍后,它可能可供查看和下载

[问题]防治土壤污染需要公众的参与,这已成为共识。如何在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满足公众对土壤污染信息的知情权?

[草案规定]草案明确规定,各级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相应级别的土壤环境信息和公告。省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等相关信息。,供公众免费查阅和下载;同时,将向公众公布土壤污染防治的报告方法,以方便公众报告。

[解读]陈能昌表示,该草案积极回应了人们对知识的需求,使公众能够通过有效渠道及时获得权威的土壤环境信息。

蔡守秋说,草案提出的措施包括公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清单并适时更新,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这将有助于形成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机制。

周静表示,草案中的相关条款朝着信息披露迈出了一大步。然而,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应该公开仍然需要详细说明。(记者袁、杰、吴曙光、赵小帅、高静)